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综述
2017-02-16高双平郭丽华
高双平++郭丽华
[摘要]近几年国内家庭农场发展势头强劲,但其在中国仍是一个新鲜事物。基于这一基本国情,文章选择有针对性地对国内外关于家庭农场规模效应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希望能帮助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正确认识家庭农场,深入了解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律和差异性,准确把握好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度”,从而促进其良性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适度规模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200
1引言
家庭农场的概念是在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被正式提出,并明确指出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家庭农场将是主要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即主要劳动力来自家庭成员,主要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取得的农业收入是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一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12年年底,我国家庭农场已发展到877万个[1]。尽管其发展势头强劲,但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农民而言,家庭农场仍是一个新鲜事物。本文则有针对性地对国内外关于家庭农场规模效应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希望能对各地实践和家庭农场的良性发展有所帮助。
2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大背景下,选择能够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最高资源利用率的规模效益最佳点。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农业生产要想取得最佳效益,就必须先让土地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国内外关于农业规模效应的研究多从土地规模入手,研究其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3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
31国外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研究
311农业规模与农业生产效率呈负相关关系
1962年Sen提出,在印度扩大农场规模,农业综合效率即全要素生产率是提高的,但单产却是下降的,呈现出“IR 关系”。Roumasset在对俄罗斯、印度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农业发展进行研究时发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不能使农业生产力得以提高,二者呈反向关系。NSRandhause以印度200个农场为例,得出农场规模显著负相关于土地生产率的结论。Berry & Cline、Carter、Heltberg通过调查巴西、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庭农户,得出规模与效益负相关。
312农业规模与农业生产效率呈正相关关系
1964年Sen首先对自己提出质疑。1968年Rudra修正了 Sen 之前的统计分析,进一步肯定了 Sen 的怀疑。Enke在研究秘鲁、泰国、孟加拉国等国的农场时发现随着规模扩大,生产效率会得以提高。Ngwainmbi和Deolalikar认为在技术水平较高的条件下两者是正向关系。
313农业规模与农业生产效率存在着其他关系
Seckler研究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或负相关。Helmberger总结二者为“U”形关系[2]。瑞丁杰等在研究菲律宾的农地规模和农业产出效率之间的关系时也得出二者不是绝对的正向或反向关系。
31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更有效率
Hall和Le Veen发现在加利福尼亚中等规模农场最节约成本。Anne Booth和RMSundrum认为只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对应着最高单产。Herdt发现047 hm2是孟加拉国家庭农场的最优规模。而在Hoque的研究中,283 hm2是孟加拉国农场经营的最佳规模。
32国内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研究
近几年,国内不少学者也投身于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研究中,力求为农业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但由于我国国土面积跨度大,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影响了相关研究的普适性。
321定性研究层面
中国学者多数是站在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能实现最佳效益,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这一立场上的。朱立志指出不能片面追求大规模家庭农场。李应中发现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间不是绝对正相关。万宝瑞也强调家庭农场应采取适度规模,以避免大规模的粗放经营和小规模的生产要素闲置浪费。黄祖辉提出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对粮食种植类的大宗型家庭农场比较重要。伍开群提倡不雇工时的规模最适合。朱启臻和黄建新等人为家庭农场的规模设定了上、下限。朱启臻设定下限为刚好满足家庭消费时的收入需求,上限为其他因素一定时,使家庭劳动力发挥出最大潜能的界限;黄建新等将其下限设定为农户收入与打工收入相当时的规模,而上限设定为亩均收益最大时对应的经营规模。此外,郑风田认为在土地流转比例地区差异性较大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是确定家庭农场规模的关键。马跃提出应把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作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衡量指标,并指出“度”要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调整。
322定量研究层面
党国英在对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进行分析时提到,大田作物类种植20 hm2效益最好,而蔬菜类的种植面积不宜超过2 hm2。曹东勃提出667~20 hm2是平原地区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所能承受的劳动强度范围。刘维佳认为辽宁地区传统阶段的家庭农场面积在667 hm2以内效益最好;农业机械化初级阶段的家庭农场,规模应控制在667~6667 hm2为宜;进入农业机械化较高阶段,6667~200 hm2为最适规模。于作富等提出黑龙江地区平均规模为1232 hm2的家庭农场经营效果最佳。农业部提出在北方一年一熟地区,667 hm2为适度规模,而在南方一年两熟地区最适规模为333 hm2。顾海英提出在南方粮食生產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应在10~15 hm2;蔬菜类家庭农场应在1 hm2左右;而园艺类农场把控在10~15 hm2较好。
张晓萍等认为浙江嘉兴海盐县的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应以667~2667 hm2为标准,而蔬果和养殖类家庭农场以2~667 hm2为标准。罗艳研究安徽省金安区家庭农场时发现,840 hm2为合理规模。冯昕测算出虎林市家庭农场应把规模控制在11333~12667 hm2。黄新建等以江西省水稻种植类家庭农场为例,提出473~1000 hm2为当地适度规模。高阔等[3]调查发现鄱阳湖水稻种植类家庭农场在779 hm2生产效率值最大。张祖桥认为荆州市大田水稻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在1333~3333 hm2区间,农业生产是有效率的。白士天等探讨出14~36 hm2是延边州水稻种植类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韩苏等通过对浙江省果蔬种植类家庭农场分析得出:小规模的经营面积在133~2 hm2综合效率值最高;中等规模的在467~667 hm2或8~10 hm2效率最高,大规模的则在2667~3333 hm2。王玲娜等测算出1516 hm2为浙江省果品种植类家庭农场的最适规模。
4研究述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不同时点、地区和种植结构的家庭农场,甚至不同的测算方法其最适规模是不一样的。要确定合适的“规模度”就要综合考量各类因素,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条件、劳动力转移情况相适应,又要与农业机械化程度、经营内容、技术水平等相协调。本文通过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希望能为各地实践提供参考。各地可通过环境等因素的差异性分析,适当调整其最适规模,实现规模经济,从而避免因标准失当破坏了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机制,动摇了农村的稳定局面,阻碍了“三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骆乐从国外农业经济DEA的应用谈我国家庭农场经营效益评价[J].安徽农业科学,2015(1):360-362
[2]杨培,王磊,张楠,等国内外家庭农场规模研究综述[J].中国农学通报,2016(14):200-204
[3]张弦,高阔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研究进展[J].世界农业,2016(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