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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生态理论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

2017-02-16李晗郁

中国市场 2016年43期

李晗郁

[摘要]信息生态是人们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信息环境而将生态理论引入信息学并将两者相结合的产物。信息生态系统的核心是人与信息环境之间的关系,强调信息生态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这种对信息生态的认识,与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环境具有一定的契合,信息的不对称及信息生态的不健全,是产生当前互联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构建一个完善的信息生态,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信息生态;互联网金融;P2P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042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社会逐步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发展到当今的信息社会。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中,信息充斥在每个人、每个行业、每个组织的周围。信息环境对人类社会产生着重大的影响,信息鸿沟、信息不对称、信息垄断、信息污染等不和谐的信息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1]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在“互联网+”领域的一次大规模探索,P2P、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以及互联网保险等产品层出不穷。这些金融领域的创新产品,为解决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投资人投资难等难题提供了一个颇具可行性的方案。但是,随着泛亚、e租宝以及金鹿财行等企业从互联网金融摇身变为非法集资的骗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这个产业产生怀疑,甚至一度谈之色变。[2]

互联网金融产业是互联网与金融产业的结合,其核心内涵是利用互联网来替代传统金融中介机构成为信息传递的载体。在互联网高效率、低成本的天然优势下,互联网金融可以迅速地产生集群效应,其扩张速度远大于传统金融机构。在这种集群效应下,一旦发生诸如e租宝或者昆明泛亚之类的事件时,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十分严重。

1信息生态理论[3]

信息生态理论的研究者认为,信息生态是信息人在信息环境中的生存和活动状态。所谓信息人,是指一切参与信息活动中的组织与个人,信息人包括生产者、传递者、消费者与监管者四种类型。信息生態这一概念,是西方学者尝试借鉴生态学的理念及方法来分析日益复杂的人与信息环境之间的关系的产物。信息生态理论中,除信息人的概念以外,另一重要概念是信息因子,信息因子是指对个人及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环境要素。主要包括信息的资源、技术、制度以及时空等环境因子。整个信息生态,便由信息人与信息生态因子共同构成。

信息生态理论是将生态理论与信息管理领域结合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自然的生态系统都具有一定的功能,为保证一个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必须保持一个系统的“稳态”。“稳态”一词本义是生理学家对正常机体在神经系统和体液以及免疫系统的调控下,使得各个器官、系统协调活动,共同维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状态的描述。后来,这一概念被广泛引申到其他各个领域,而在信息领域中所表述的稳态,是指信息系统在变动中稳定发展的状态。

2互联网金融与相关危机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在当前,其发展模式主要有众筹、P2P、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方式[4]。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以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促进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此外,互联网本身低成本的特性,有助于降低金融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正处于飞速发展的起步阶段,随着昆明泛亚、e租宝等企业的“跑路”与“倒闭”,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深入思考。互联网由于自身高效率与低成本的特性,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产生大规模的集群效应,吸引数量众多的投资者。在我国金融体系本就不甚发达的背景下,这样的扩张速度,更容易令人一时脑热,忽略其内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属于金融,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引入,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以及传染性的特点。

据网易财经的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3月7日,全国共有1695家P2P平台“跑路”。而这其中,仅e租宝与泛亚两所机构跑路所涉及金额便超过1000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危机,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乃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3信息生态理论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

在信息生态理论中,参与主体为(信息)生产者、消费者、传递者以及监管者四类,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的重大区别便是其信息流程的改变,因此,站在信息的角度来看,信息生态的改变,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重大区别。本文在此立足信息生态,在信息生态的视角下,分析互联网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的体系下,其信息生态系统中也存在生产者、消费者、传递者以及监督者四类。以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问题最多的一类——P2P业务,作为具体的分析对象。在一个典型的P2P业务的信息生态中,其信息的生产者是具有借贷需求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信息的消费者是具有投资需求的个人或相关组织,信息的传递者是P2P平台,信息的监管者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为银监会。

在自然界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中,消费者在食物链上应当具有比生产者更高的生态位,也就是我们俗语常说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这样的食物链是构成环境稳态的必要前提,如果这个事反过来,小鱼不去吃虾米,而是跑去吃大鱼,那整个生态环境都会陷入混乱甚至崩溃的境地。而在典型的P2P业务当中,是不具备这样生态位的区分的。当前的P2P行业,其一,并没有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没有普遍地考察投资者对风险的识别及承担能力;其二,并没有对借贷方进行深入的实质性审查或尽职调查。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来P2P平台融资的企业,往往都是信用低、现金流差、负债高、营运状况糟糕的企业,因为P2P平台的借贷成本相对更高而额度更低,凡是能够通过从银行贷款或者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企业,都万万不会选择P2P平台进行借贷的。在这种企业都是“低净值”企业的环境下,势必应当要求投资者都为“高净值”人群,因为当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时,只有提高投资人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承担能力才能够保证一个系统的稳定。

在当前的P2P产业中,其信息生态是完全混乱的,分析如下。

① 信息的生产者,普遍用作假、隐瞒等情况来夸大自己的企业运营能力(在此指通过P2P平台进行融资的企业,而非P2P平台本身);

② 信息的消费者,由于并没有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而普遍不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

③ 信息的传递者,在利益驱使之下,刻意地造成信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刻意维持这种现象的发展;

④ 信息的监管者,由于是创新业务,缺乏监管经验,并且互联网本身的特点也为相应的监管造成很大困难。

4结论

信息生态理论为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之处。在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可以尝试从相关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理解。希望可以通过这样的思考与理论探索,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提供相应的思路。以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和谐发展,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动态平衡,提升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投资人投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卢金荣,郭东强信息生态理论研究进展[J].情报杂志,2007(3):82-84

[2]饶越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行与监管体系催生[J].改革,2014(3)

[3]娄策群信息生态位理论探讨[J].图书情报知识,2006(9):23-27

[4]张天凤,金梦迪,于志慧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