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合作
2017-02-15江时学
江时学
摘要 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并非十全十美。作为国际贸易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中欧有必要在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过程中加强合作。合作的方式可包括:共同推进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尽快达成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敦促欧盟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尽早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积极利用“绿屋会议”这一非正式决策机制;加强双方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合作。
关键词 全球贸易治理 国际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 中欧关系
中欧双方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国际贸易体系中一些缺陷的负面影响。因此,双方有必要通过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克服这些弊端,使国际贸易为各自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欧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受益的程度也有差异,甚至对全球贸易治理问题的立场也不尽相同。但这一切差异并不意味着双方不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加强合作。
一、强化全球贸易治理的必要性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全球贸易体系日臻完善。但是,无论是作为多边体系的WTO,还是作为双边体系的区域贸易制度安排,都有一些缺陷和弊端。因此,有必要通过强化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克服上述缺陷和弊端。
当前全球贸易体系的缺陷和弊端主要包括:
(一)多哈回合久拖不决。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即“多哈回合”谈判)。其宗旨是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修改贸易规则等方法,对国际贸易体系进行重大改革,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前景。
“多哈回合”应该在2005年结束。然而,经过十多年的谈判。“多哈回合”举步维艰,无怪乎不时有人发出“多哈回合”业已死亡的感叹。在2011年1月的冬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英国首相卡梅伦呼吁各国谈判人员“不要退步”,以便在这一年结束谈判。他说,2011年应该是决定“多哈回合”的生死之年。德国总理默克尔也希望各国政府抓紧谈判,否则会“时不再来”。
多哈回合久拖不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一系列问题上各不相让,坚持己见。
(二)WTO的决策机制效率低下。WTO的三大支柱是决策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影响最大的是决策机制。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决策机制奉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任何议题须在无反对意见的条件下才能获得通过。换言之,如有成员反对,该议题就不能通过。
目前WTO拥有160多个成员,涵盖了世界大多数经济体,其中既有发达经济体,也有新兴经济体,还有数量众多的发展水平较低的贫穷经济体。因此,如要使得某议题的最终决定符合所有成员的利益,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作为全球性的多边贸易治理机制,WTO成员应该多多益善。但是,成员之间的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例如,新兴经济体希望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并主张尽快修改不合理的规则
而发达国家则要求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力地奉行所谓公平和自由的贸易,甚至将贸易与环境、人权和劳工权益“挂钩”。由此可见,WTO有必要调整其决策机制,以公正客观合理地迎合各方的利益诉求。
(三)WTO无法适应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的快速发展。全球化趋势的快速推进使生产、贸易和投资越来越成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价值链中,不同的生产阶段在不同的国家完成。
2015年10月6日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G20贸易部长会议指出“为了理解今天的高度一体化的贸易和全球化,有必要对全球价值链获得更为深刻的认识,并为各国的增长和就业从全球价值链中获得无尽的利益而制定政策”。但是,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和所有中小企业都能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这意味着,有必要通过改善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使全球价值链更好为世界各国的福利做出贡献。
此外,全球价值链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不尽相同,两者奉行的规则也应该有所不同。例如,由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互动性越来越强烈。由此可见,如何推动国际贸易规则与国际投资规则的整合,如何使WTO更好地为全球价值链服务,并使每一个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参与其中,已成为当前全球贸易治理的当务之急。无怪乎日内瓦国际研究所教授、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理查德·巴德温认为,有必要使目前的WTO1.0向WTO2.0的方向升级换代。
(四)某些自由贸易制度安排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越来越倾向于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来摆脱僵局。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
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推动多边自由贸易的“突破口”是无可厚非的。但是,TPP和TTIP等制度安排具有不容低估的排他性。因此,如何使這些制度安排成为多边自由贸易制度安排的“垫脚石”(building blocks)而非“绊脚石”(stumbling blocks),将是全球贸易治理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五)忽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能力。最近一二十年,一些发展中国家脱颖而出,成为举世瞩目的新兴经济体。但是,就整体而言,发展中国家依然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弱小等一系列挑战。此外,在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中,发达国家是主体。它们的意愿对国际贸易规则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许多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有必要通过改善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使发展中国家能更为深入地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从中获取更多的发展机遇。正如英国学者卡罗琳·伯科贝克所言,“在大多数国家依然是发展中国家、大量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的这个世界上,确保国际贸易为发展做出贡献,应该是全球贸易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
(六)WTO的一些规则缺乏公正性。WTO的成立标志着全球贸易体系中出现了具有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组织。诚然,自那时以来,全球贸易体系向制度化方向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法律化程度显著提高,贸易争端可在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但是,WTO的规则并非已经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尤其在反倾销领域,WTO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及与此相关的反倾销规则,对一些成员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事实表明,许多国家经常随意使用反倾销“大棒”,以所谓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参照”,对价廉物美的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
二、中欧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
中欧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居于十分显赫的地位。根据WTO的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的商品出口额高达2.34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12.3%),居世界之首:商品进口额为1.96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10.3%),居世界第二。在世界前十大商品出口国(经济体)中,有5个欧盟成员国(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和英国),其中德国的出口额为1.51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7.9%),名列世界第三:在世界前十大商品进口国(经济体)中,有4个欧盟成员国(德国、英国、法国和荷蘭),其中德国的进口额为1.22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6.4%),同样位居世界第三。由此可见,如何应对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弊端,构建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国际贸易体系,应该是中欧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
2013年11月举行的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共同制定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在这一规划中,双方希望在多边层面上加强合作,以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此外,双方还表示,在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和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必须按照WTO的规则,以公正、客观和透明的方式进行。
2015年6月29日举行的第十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强调,双方致力于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公平,透明。基于规则的贸易投资环境,确保公平竞争,反对保护主义。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双边机制加强沟通,优先采取对话和磋商,必要时通过谈判,处理重大双边贸易摩擦,以找到互利的解决办法。双方还重申,致力于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通过结束多哈回合谈判和促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加强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作用。双方同意进一步合作,推动多边和所有诸边谈判取得务实成果。此前的历次中欧领导人会晤都表达了相同或类似的愿望。
中欧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有不同的重点和诉求,但两者的基本方向是相同或相似的。
2015年11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了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演讲时说,当前,新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不断涌现,引发大家对碎片化倾向的种种担忧。我们要加快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要平等参与,充分协商,最大程度增强自由贸易安排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提高亚太开放型经济水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要致力于合作共赢,反对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
2013年9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大连2013夏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说,双边和区域的贸易安排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发生,可谓十分活跃。对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等贸易安排,中国都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贸易的自由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这一过程当中,增加区域贸易安排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可以形成“两个轮子一起转”。
李克强总理认为,无论是区域的还是双边的贸易安排,都应该遵守多边贸易的基本规则,也应该本着开放、包容、透明的原则。这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有利于贸易自由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而且,任何一种区域贸易安排的目的应该是实现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不应该也不可能替代多边贸易安排。虽然现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多哈回合谈判遇到了困难,甚至在一些问题上出现了僵局,但是,如果多边贸易体制不能继续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到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的难度就会增加,更多的贸易保护主义就会抬头。
李克强总理还说,有关国家在关键问题上要敢于做出政治决断,推进一些问题的解决,把握住早期收获的机遇,使多边贸易体制往前走,不停顿。这样就能使多边贸易安排与世界经济复苏同步推进,不发生更多的曲折,避免各种障碍,使世界各国受惠。
2015年10月6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出现G20贸易部长会议时提出了三项倡议:(1)增强贸易的动力,中国愿与相关国家一道,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提高经济附加值和贸易增加值。(2))降低贸易成本。中国愿与有关国家合作,共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降低贸易的物流成本:通过发展“互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降低贸易的交易成本:通过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降低贸易的政策风险:通过推动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进程,降低贸易的市场准入成本。(3)完善贸易的机制,G20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促进经济增长是C20的核心任务。G20成员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贸易额超过全球的70%,因此G20有必要也有能力在促进全球贸易投资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各方应积极研究将G20贸易部长会议机制化,使其成为年度会议。
2014年3月23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在出席“2014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时,为构建互利共赢的全球贸易体系提出了以下倡议:(1)积极推进多边体制的后发力谈判。多边贸易体制是全球贸易的基石。2013年12月7日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就多哈回合“早期收获”协议达成一致,从而使多哈回合谈判实现了12年来首次零的突破,提升了人们对多边贸易体系的信心。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方向发展。(2)积极推动开放、包容、透明的自由贸易区谈判,使其既有利于各参与方,又能体现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持。(3)努力构建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打破国际投资面临的各种壁垒。
综上所述,中国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可归纳为以下4点:(1)任何一种自由贸易安排都应该恪守开放和包容的原则;(2)必须致力于合作共赢,反对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3)中国愿意与国际社會加强合作,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多边贸易体制做出贡献;(4)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经常以文字形式公布其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对全球贸易治理等问题的立场。根据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网站的文字,欧盟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主要包括:主张构建一个公平和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希望加强与各贸易伙伴的合作,降低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愿意尊重国际贸易规则;呼吁发达经济体向世界上的最不发达国家开发市场,并为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贸易的优势而提供便利;强调全球贸易治理的多样性,即国际贸易不仅应该关注关税,而且还应该关注产品标准许可证国内税率和投资,甚至还应该关注其贸易伙伴的人权、环境和劳工权利。
2015年10月,欧盟公布了题为《惠及所有人的贸易:更为负责任的贸易和投资政策》文件。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认为,这一文件不仅体现了欧盟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反映了欧盟的价值观。
这一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强化欧盟贸易政策的有效性。欧盟的贸易政策必须适应当今世界以全球价值链为基础的经济特征。全球价值链与传统的贸易方式大不相同,因此,为了确保欧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有必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应对贸易规则的“碎片化”(regulatory fragmentation),确保欧盟从海外获得足够的原料,鼓励和保护创新活动,快速处理海关事务。
(二)提高欧盟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欧盟与其他贸易伙伴进行的各种贸易谈判应该被广而告之,使公众了解谈判的进程和结果。欧盟委员会有必要与成员国、欧洲议会和公民社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和磋商。此外,欧盟委员会在与任何一个贸易伙伴启动自由贸易谈判之前都应该对这一协定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必要的评估,并公之于众。
(三)推广欧盟的价值观。欧盟的国际贸易政策不能仅仅限于贸易,而是应该被用作推广欧盟价值观的工具。这意味着,欧洲在实施其国际贸易政策时将越来越重视其贸易伙伴的环境、人权、劳工权益和政府治理等问题。
欧盟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居于十分显赫的地位。因此,欧盟的上述原则立场将对全球贸易治理产生不容低估的影响。
三、中欧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加强合作的重点领域
在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过程中,中欧双方可把以下几个问题作为合作的重点:
(一)在推进多哈回合谈判进程时加强合作。多哈回合是迄今为止议题最多、参与方最多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WTO问世后启动的第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成败与否,不仅关系到WTO能否进一步向自由化推进,而且还涉及国际社会对它的信心。
中欧双方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参与者支持者和贡献者,都明确表示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进程。但是,在不少问题上,中欧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立场不尽相同,有些领域甚至有较大的分歧。但这一谈判的早日结束必将有利于包括中国和欧盟成员国在内的所有WTO成员。这无疑是中欧双方加强合作的基础。因此,中欧双方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国际影响,最大限度地运用各自的政治智慧,加强沟通,求同存异。
2013年12月3日-7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终于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早期收获”(即“巴厘岛一揽子”协议)
其内容包括农业。贸易便利化和发展领域。中欧有必要继续加强合作,在这一“早期收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多哈回合剩余议题的谈判。
(二)加快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程。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密不可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投资协定谈判之一,也是中国致力于承担责任、构建合理投资规则的具体体现。①截至2016年1月,中欧投资协定已举行了0轮谈判。通过坦诚和深入的讨论,中欧双方正在逐步加深理解,缩小分歧。但是,何时完成谈判尚不得而知
中欧双方应该从全局性战略高度出发,适当加快谈判进程。
(三)敦促欧盟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1998年,中欧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2001年,这一关系被提升到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再次提升,成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011年9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大连夏季达沃斯年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不久以前,我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我再一次向他明确表示,中国至今相信欧洲经济能够克服困难,中国仍然愿意扩大对欧洲的投资。但是同样我也希望,欧盟的领导人、欧洲一些主要国家的领导人也要大胆地从战略上看待中欧关系,比如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实,按照WTO规则,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到2016年就为全世界所承认,早几年表示出一种诚意,是一种朋友对朋友的关系。下个月我将同欧盟领导人进行会晤,我希望这次会晤能够有所突破”。但是,迄今为止,欧盟却继续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甚至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据报道,欧盟贸易委员玛姆斯托姆曾在2014年12月对《华尔街日报》记者说,2015年初,她将就中国是否应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其他欧盟委员探讨。她还表示“目前无法说中国满足了(欧盟确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所有标准”。
欧盟拒不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显然是一个不明智不正确的政治决定中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是有口皆碑的,因此,在全球贸易治理中,中国的作用是无比巨大的。欧盟的顽固立场既不利于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也不利于双方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方应该继续敦促欧盟改变其立场。
(四)尽早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欧双方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并已与各自的一些贸易伙伴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毫无疑问,这些协定会对中欧双方产生一定的贸易转移效应。因此,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贸易体,有必要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而且,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也将全球贸易治理做出贡献。
早在2013年11月举行的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双方就表示要“积极探讨开展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在中欧关系不断改善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稳步推进的今天,启动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已是水到渠成。毫无疑问,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不会一帆风顺。
(五)积极利用“绿屋会议”这一非正式决策机制。如前所述,WTO的决策机制采用的是协商一致,即某一决定须在无反对的条件下方能获得通过。这一决策机制利弊参半。有利之处是WTO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都能获得相同的反对权,从而使其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利之处是各方讨价还价的冗长程序损害了WTO的决策效率。
如果WTO的决策机制采用投票制,中欧双方都不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它们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但是,毋庸置疑,WTO决策机制的重大调整并非一蹴而就。
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大国的“强势”优势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一方面,中欧双方不宜立即放弃WTO奉行的协商一致的原则;另一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强势”优势,中欧双方有必要積极利用“绿屋会议”这一非正式决策机制,在对重大问题表态以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
(六)加强双方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合作。2015年3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指出,“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是“五通”,其中之一是“贸易畅通”为了实现“贸易畅通”,《愿景与行动》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60多个国家确定了数十个合作领域,其中包括:推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以及创新贸易方式,等等。
毫无疑问,《愿景与行动》提出的上述合作领域如能全部落实,必将对全球贸易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一带一路”为中欧在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过程中开辟了一个新的合作领域。
中欧双方对彼此重大倡议(即中方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欧洲投资计划)抱有浓厚兴趣。在第十七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领导人决定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进行对接,并指示在2015年9月举行的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探讨互利合作的具体方式,包括通过建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
2015年6月6日,中国与匈牙利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同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与“一带一路”有关的合作文件为彰显中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加强合作的政治决心,中国有必要与更多的欧盟成员国签署类似的谅解备忘录或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