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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拟立法应对私密影像传播隐忧

2017-02-14梁晓轩

检察风云 2017年2期
关键词:色情瑞士短信

梁晓轩

近日,“支付宝750分信用分以上才能评论”成为刷爆各大公众号、微博、微信朋友圈的热门话题,支付宝推出的校园日记、白领日记、海外日记等栏目,具有上传照片权限的仅为注册女大学生或女用户,能够评论照片的则是芝麻信用分750分以上的芝麻信用用户(芝麻信用即支付宝的征信子模块)。从该平台的实际运行状态上来看,大量女性用户上传了私密照片,甚至有部分用户出于求打赏等目的发布打法律“擦边球”的大尺度照片。分析指出校园日记等栏目存在内容过于暴露隐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等诸多漏洞,迫于舆论压力,该产品已于2016年11月底悄然下架。

社交媒体的嬗变:“Sexting”(性短信)

无独有偶。欧洲的许多地方,以快拍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常常被称为“sexting”(即性短信)——简称“sex+texting”,指通过社交媒体向他人发送与性暴露相关的讯息。这其中,快拍所做的就是解除青少年裸露身体的后顾之忧,或者说,它的存在便是让青少年更放心地裸露身体。这就好比我们常常使用的微博或个人主页,如果以时间轴回顾过往的状态和影像分享时间,有时就会疑惑自己当时怎么会说那样的话,分享那么“低档俗气”的信息。快拍正是此般挖掘了客户潜在的需求,通过程序编辑,创设了有选择项的影像分享——信息发出者可以在发布影像之时选择公开(常规公开在个人页面上)或一定时间后自动消失(限时公开)的方式,并赋予信息不同的属性。

假如选择了限时公开,就可以“限制”信息,尤其是影像的传播范围。通过限时公开的图片分享模式降低用户分享大胆照片的心理负担,塑造一种“阅后即焚”的图片分享。

一方面,信息发出者可以根据分享图片需求或短视频,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快拍开发的提醒项目——对方可能将信息截屏,反过来“促进”用户更多地使用限时公开的方式来分享私密影像,进一步地解放青少年的心理负担,增强用户粘合度。

新潮流引发新的法律问题

“Sexting”(性短信)虽是西方网络社会衍生出的一个新词,却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其中,并逐渐形成了“快拍让青少年暴露身体”的潮流。但随之而来产生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是部分互联网爆料网站几乎不受限制地公开他人私密照片,网络用户可以在平台上任意发布大尺度影像,而这些“爆料”甚至无需经过审核与确认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些网站如“Is Anyone Up”,甚至公开征集大尺度照片,并鼓励人们发布前男友或前女友的裸照进行报复。

此外,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媒体进行色情活动,通过“打擦边球”进行广告宣传等诸多弊端也屡见不鲜,不断挑战人们的伦理底线。对于青少年而言,由于其欠思考而造成个人私密照流失,直至暴露在互联网上,在惊恐的同时也往往给他们带来较大的心灵伤害,甚至有不法分子以私密照片为威胁骗取利益。许多青少年因接受不了私密影像被曝光而陷入消沉。美国甚至有陆续的报道称有青少年因此自杀,社交媒体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困惑,人们不得不思考社交媒体嬗变的问题,甚至有宗教团体惊呼社交媒体“让青少年暴露身体”的时代来了。

欧美各国的应对

社交媒体“擦边球”事件迭出,在为西方社会带来不安的同时,也深深困扰了各国政府。对此,英国政府就曾宣布一项计划——启动一个过滤器,寻求禁止网络色情,向其中最淫秽的内容宣战。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强调,新的过滤系统将强迫英国网络用户选择是否需要启动“家庭友好”的过滤系统。该措施重点针对性暴力和性虐待——也就是屏蔽所谓最淫秽的内容,所有的在线网络视频都要遵循店售色情片的标准,描绘针对女性的强奸和暴力色情内容将被视为非法,同时命令执法部门更多地监控青少年网络色情内容的制作和传播。面对愈发突出的隐私权被侵犯的状况,2016年7月,美国众议院出台了一项本已搁置许久的法案——《私密隐私保护法》。在这一法案下,未经允许在网络上发布涉及他人隐私影像内容的行为将是犯罪行为。据悉,《私密隐私保护法》面世的初衷是为了打击近年来不断增多的“色情报复”行为,即实施者在网络上分享受害者的裸照等内容,从而达到敲诈或羞辱的目的,此类行为大多影响女性。

瑞士提出“性短信”入刑提案

在瑞士这种现象目前虽不严重,但由于社交媒体的跨国界属性,“性短信”目前也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对于年轻人而言,“潮流的”和“自由的”往往更能激起他们的好奇心,他们倾向于尝试“无后顾之忧”的新玩意,这引起了青少年保护组织和宗教团体的担忧。故此,瑞士基督人民党议员沃拉·阿姆海德在国民院例会上提出请愿——希望将“性短信”写入刑法中,以法律明文之规定禁止社交媒体中传播个人私密照片和短视频。她在提出请愿的时候表示,“那些‘性短信的受害者,大多数是青少年,他们的私密影像如果被人传到公众社交平台,比如即时通讯软件上,会承受很大的心理负担。”“在其他国家,甚至有年轻人因此自杀。”她继续说,“我希望能将这种行为白纸黑字纳入法律条款,以起到震慑作用。”

不同的声音

“性短信”入刑的提案,引起了不少瑞士学者和官员的质疑。瑞士司法部长西蒙奈特· 索马鲁嘎认为,该国并不需要为此增加新的法律条款,可以援引现有的法律就能够解决,盲目修法只会增加法律本身的冗杂。另有瑞士学者指出,瑞士现行民法中已经包含了涉及保护个人隐私的法规。

这项议案的提出者沃拉·阿姆海德指出,现有法律或多或少存在局限,也越来越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情势。她指出,瑞士当前的刑法中规定的制裁条款是针对传统色情图像,也就是可以涵盖通过互联网传播色情录像。但显而易见的是,“性短信”往往不在此列,——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私密影像可能并不直接与色情相关,法官以现行刑法中的条款审理案件时可能不足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若把“性短信”接入民事法的语境,那么,其对隐私权的危害恐怕并没有简单侵犯那么简单,而未经允许传播青少年私密影像的坏处显然更大,这是现有法律所不能全面覆盖的。大多数的瑞士国民议员也认同她的观点,认为现有法律尚存疏漏之处,瑞士需要制定针对在网络社交媒体上擅自传播他人私密影像行为的专门法律条款。

“性短信”入刑提案终获通过

2016年7月6日,瑞士联邦议会国民院最终以124票支持,43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性短信”入刑的提案,即通过刑法加以规定,在社交网络中擅自传播他人隐私影像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旧有的刑法中,涉及性短信的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色情图像,而性短信的影像并不是直接与色情有关——这导致实践中法官动用这些现有条款时并不得心应手,新法的施行将促进司法实践。

“性短信”入刑是为瑞士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进一步举措——此前瑞士在欧盟的要求下将已经使用20年的“数据保护法”进行了更新,此举简化了在互联网上擅自传播他人私密影像的适用条件,改变了传播内容必须被认定为属于色情图像时才能纳入刑事法调整范畴这一限制。新法下,强调传播私密影像的“非自愿性”,只要未经本人允许,对于私密影像的转载亦纳入法律规制之中,在某种程度上,是为隐私权保护的扩张,虽仍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私密照片界定存在一定局限性,尽管“性短信”可以认定为“约定俗成”的概念,但并不具有开放适用的特点,未来出现新的以非“性短信”方式传播私密照片的行为或不能为新法所涵盖。或许,该法律的效力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次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创新,对净化瑞士的社会环境,尤其是保护青少年具有显而易见的促进作用,或许是制裁“性短信”以及泛互联网化色情的一剂良方。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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