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更要授之以渔
2017-02-14
检察工作和老百姓密不可分,尤其是面对受害的困难群众的时候更是如此。我所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自2014年以来,有36名贫困受害群众受到司法救助,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1.2万元。也许一般的老百姓对司法救助还有点陌生,但说起杨佳杀人案和复旦学子投毒案,大家就一定记得。这些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亲属都是来自于社会最底层的群众,家庭条件并不宽裕。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事实上,由于被告人也并非来自富裕家庭,且大部分无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因此,往往被害人及其亲属很难拿到足额的赔偿款,很可能出现被害人受伤又流泪的情况。鉴于此,在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8月30日,最高检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为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立了指导规范。可以说,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浦东新区检察院向前一步,在公诉案件办理的同时,主动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例如,被害人金某因12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受到重伤,头部以下所有器官功能均已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年迈的双亲24小时不间断护理,且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为此,承办检察官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详细阐明了司法救助制度,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金某的家庭雪中送炭。不仅如此,浦东新区检察院积极倡导社会正能量,保障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被害人合法权益。比如,被害人王某因见义勇为导致右眼失明,其因此先后被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但犯罪嫌疑人未给予其任何赔偿。王某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我们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王某发放救助金2万元。
从我们浦东新区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来看,案件所涉案由大都为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过失致人死亡等人身伤害类案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17件,占人身伤害类案件的53%;诈骗、不立案监督、民事侵权等其他类型案件四件,占11.1%。通过严格把关、筛选和社会调查,浦东新区检察院已发放救助金5000元至20000元不等,解决了被害人及其亲属面临的生活困境。
在这几年的司法救助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困境。诸如,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难以调查核实、救助形式较为单一、救助金支付标准及数额缺乏科学依据,以及相关单位间缺乏沟通和协调等。对此,我带领调研小组成员对基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报告,对此提出对策建议。司法救助工作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应当创新司法救助形式,构筑多维度司法救助机制,使被害人尽快走出犯罪所带来的阴影,并引导被害人及其亲属把握诉讼权利,体现司法为民的人文情怀,实现息诉罢访。
当新媒体开始轰炸我们的信息社会,一场指尖上的革命便油然而生。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腾讯公司时说:“现在人类已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是世界潮流,对人类的生活、生产、生产力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进步推动作用。”作为最便捷的社交型自媒体,基于民众的广泛参与,微博、微信在短短的几年间,发挥着推动中国社会舆论格局变革的作用,见证了中国互联网舆论场发展的规模和强度。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也让微博、微信变得“如影随形”。
2016年10月,“七五”普法已经启动,法制宣传要从“用法端”向“普法端”进行供给侧改革,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公共化”、“互联网化”、“社会化”,不断提升全真的普法体验感、普法获得感和普法共振感,提高民众对司法尤其是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作为“笔杆子”的新闻宣传事业,尤其是法制宣传阵线,一直都是我们雄厚的“正资产”,不断发挥巨大的“正能量”。同时,我们的微博、微信也开始发挥其巨大的公告服务和社会管理价值。我们浦东新区检察院就拥有“两微一端”,常常用一些具有亲和力的内容宣传检察工作,这样“接地气”的新媒体有助于得到广大群众和网民的认可。我院在健全工作制度、运用新媒体、创新释法形式等方面加强“以案释法”,积极开创普法工作新模式。在新媒体时代,我们的政法微博、微信用适合时代法治需求的手段,诸如小视频、动漫和H5等形式来宣传我们的检察工作,成为倾听社情民意的平台。
(文字整理/潘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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