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对策研究
2017-02-14王艺
王艺
摘要: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个毒瘤,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清除。本文从侦查的角度,针对此类案件,结合现阶段的特点,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做好基础工作、联手作战、运用多种侦查技术、加强信息建设等,为我国的妇女儿童拐卖案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侦查;信息管理;调查取证
中图分类号:D918;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20-02
一、引言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极其野蛮、不人道的行为,毁坏了无数个人和家庭,对社会的影响非常恶劣,为世界各国所不齿。我国公安机关对此一直保持着高度重视,一旦发现有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必会予以严厉打击。然而,近三十年来,国内环境逐渐开放,各地人口流动频繁,加上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得犯罪团伙再次兴风作浪。而且,呈现出规模职业化、手段多样化的趋势,甚至开始出现国际案件。对此必须探讨出相对应的侦查策略,降低犯罪率。
二、明确思路,加强基础管理
公安机关在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时,需保证尽可能地快速、无误、公正地破案,以体现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面对各种不同作案手段,公安机关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侦查思路,结合已有信息,根据犯罪特征和历史相关案件记录,进行对比和逻辑推理,找到关键点。正确的侦查思路,可以尽快排除干扰因素,减少公安资源浪费。拐卖案件自古有之,近些年来愈发严重,而且作案人员开始职业化、规模化,除了传统手段,还开始利用网络等各种智能手段,加大了侦查难度。所以,必须树立长期战斗的意识,将犯罪团伙彻底消灭,绝不给他们死灰复燃的机会,切忌突发性破案,太过敷衍了事。拐卖一般要经过诱拐、逃离、转移、交易等环节,应从整体予以严厉打击,把犯罪链条切断。而这些环节并非一人之力可以完成,往往是团伙作案,公安机关应该运用相对应的侦查手段和技术,有的放矢,切忌盲目。
所谓基础管理,主要是指户籍管理、阵地控制等。我国公民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各地公安机关应该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更新信息。鉴于这些年各地人员流动频繁,有必要采取办理暂住证等手段。如果在本地对外来人员上户,必须严格审查,积极与原先户籍联系,做好交接工作。现在都实行网络信息管理,所以建立数据库也是一种基础手段。阵地控制是指公安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一些特殊场合进行密集监控,包括车站、机场等。
三、协同作战,建设专业队伍
拐卖妇女儿童已经触及正常人的底线,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允,当前犯罪分子多是跨地区作案,这就要求各地的公安机关首先应当加强内部联系,联手打击犯罪。某些特殊案件,可能还牵涉到国际贩毒、走私等,则需要各国相关部门联合,实行全球追捕。打击犯罪并非仅仅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为了彻底肃清这一恶劣行为,应发动社会力量,令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法院、检察院、学校、企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都应积极参与进来,分工合作,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此类案件愈发棘手,应当成立侦查小组,建设优秀的打拐队伍,除了侦查破案,还要负责被害人的安置等后期处理。每个市公安局都要建立,数量上视各地的发案情况和危害程度而定。实行研究带办案的工作机制,即打拐专业队伍负责案件侦查,在没有案件发生时,队伍成员参与其他侦查工作,使得人力物力最大限度利用。
四、调查取证,多种手段并用
公安部门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时,需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待证据确凿后,方能予以缉捕,并根据其犯罪程度予以定罪,令其接受法律制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地域广袤,加上犯罪分子的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使得取证工作举步维艰。在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者与报案人联系,对其进行询问,取得初步证据。比如,询问被害人的家人和朋友,包括其衣着服饰、形貌特征、最近活动、最近联系人等信息,一来确定被害人是否确实被拐卖,二来可作为同类案件与其他拐卖案件一并处理。如果发生在公共场合,可询问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了解犯罪人员的特征、人数、交通方式、逃离方向等信息。还有一种可能,即部分被害人逃脱,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先对其进行安抚,保证他们的隐私权,待他们情绪平静后进行询问。如果需要在媒体报道,尽量使用化名,并在其面部打上马赛克,对其声音稍加处理,以保证被害人的安全。另外,如果能够抓到部分犯罪分子,可对其直接讯问取证。
妇女儿童拐卖案件的一个新特点是,通常与其他犯罪形式并存,比如抢劫、强迫卖淫等。对于公安部门来说,需要总结出一套完整的侦查措施体系,根据不同的犯罪特征,采取最适宜的手段。一般的侦查手段包括盘查、阵地控制、追缉堵截等,近些年来,街边乞讨人员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现象,他们很可能是在被逼作案。所以,对体貌和行为可疑的人员,以及路边乞讨人员需进行盘查。比如儿童一直哭闹,但抱孩子者不知如何应对;一个区域范围内,有多个儿童进行乞讨,不见大人。此外,如果遇到拐卖妇女儿童与毒品走私等重大案件相重时,有必要采取秘密侦查手段,比如卧底侦查、安插内线、秘密监控、诱惑侦查等。
五、信息导侦,做好防范工作
此类案件越来越复杂,掺入的人员和其他原因越来越多,作为公安部门,需要获取足够的有效信息,才能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如果陷入信息中断状态,极有可能导致案件被搁置。所以,加强信息化建设,成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对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大有帮助。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公安内部联网,保存犯罪分子的资料档案和历史犯罪记录,一旦发现信息与其相对应,可迅速缩小搜查圈,提高侦破率。在这个网络普及的时代,任何信息都有可能被突然暴露在网上,公安机关应对此多加关注。官网首页一般都设置有举报箱,公众可以将所知信息进行举报,利用信息引导侦查,以提高工作效率。举报信箱除了在公安部网站上设置,还应存在于各地区公安机关的官网,在经济较为贫困、网络不够发达的地区,可安排专人负责,成立投诉办公室。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多次作案,所以地方公安机关在破获案件后,有必要在内部实现资源共享,尽可能把更多的信息分享给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包括犯罪分子的信息、案件破获过程、打怪经验、处置结果等。
侦查缉捕固然重要,但最为关键的,还是要从根本上加强防范。我国部分地区还非常落后,妇女儿童经常可以作为金钱交易,由于缺少法律常识,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反而觉得花钱买人实属应该。这就要求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确保全民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当予以严惩,很多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就是因为惩罚太轻。这种恶劣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对其人格尊严肆意践踏,给被害人以及家庭人员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损失,对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必须提高法定刑,起到震慑效果。
六、结语
现阶段,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愈发猖狂,而且时空跨度越来越大,案件的复杂性也有所增加,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造成了不少阻碍。所以,需要对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技术加以改善,融入现代技术,提高侦查效率,在正确思路的指导下,加强信息建设,组织专业队伍。同时利用社会力量,从立法上予以严惩,坚决打击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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