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发展
2017-02-14樊红蕾
樊红蕾
摘要: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古礼的内容主要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礼具有文治和教化的功能。礼的三纲五常原则指导着法律的制定,循礼守法是儒家思想的基本要求,汉朝时引礼入法,自此使礼与法紧密的融合在一起,法的制定通常能够体现礼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礼;儒家思想;十恶;七去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00-02
一、礼的起源及其功能
礼起源于祭祀,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刚开始时礼是一种祭神祈福的宗教仪式,表达了人们敬畏天地鬼神以及祈求神灵保护的心情[1]。这些祭祀活动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地完善,进而产生了相应的礼的规章制度。随着自然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礼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起初礼主要是为了祭祀天地或鬼神,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之后,礼就慢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行业、领域,礼的内容和形式也得到不断的加深和扩大。
礼最早产生在原始社会,在这一时期,礼是最为简单和纯粹的,并且不具有明显的身份阶级性。这一时期礼大致包括如下内容:关于婚嫁的礼仪制度;为祭祀天地、祖先而制定的祭奠仪式;区别身份尊贵与贫贱等级的礼制;人们在平常交往中的礼仪规范等。夏商周时期是礼的正式形成时期,在这个阶段第一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家礼仪与制度,这一时期出现了多部礼仪学专著,如《周礼》、《仪礼》与《礼记》等。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诸子百家对礼教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学术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从秦汉到清末大约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社会中,各个朝代的礼仪文化内容虽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个相同点那就是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这一时期的礼仪制度强调的是尊君抑臣、尊夫抑妇、尊神抑人、尊父抑子。礼仪作为维护封建社会等级秩序的工具,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阻碍了人类个性的自由发展,束缚了人们的思想。纵观近几千年里,礼的产生与发展,我们可以发现最初礼的产生是为了维护自然的“人伦秩序”的需要,在封建社会里礼的内容不断的发生变化,但却都是为统治阶级——皇权服务的,而且使得人们有了身份等级区分,也使各等级之间在矛盾中相互妥协、共同生存,社会得以有序发展。
二、现代礼的发展
辛亥革命发生之后,人们意识到中国传统的礼仪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礼仪制度受到人们的抨击。之后的五四运动又对腐朽落后的封建礼教提出了批评,这完全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五四运动之后,中国人民认识到了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礼仪,大多数人开始接受并学习它们,新的礼仪标准自此在中国得到广泛地传播。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渐确立的新型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主要是平等对待各个国家、与其他国家友好相处、相互帮助、团结友爱。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到来,中国与世界其他各国的交往日益密切,这使得人们了解了西方的礼仪制度,我们学习西方先进的礼仪、礼节并将其融入我国传统的礼仪制度之中,促使我国礼仪制度的发展与进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礼仪的基本框架。现代社会我国的礼仪从内容和形式都在不断发展与改变,礼仪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盛的时期,越来越多的人们为了提供自己的修养与素质,已经意识到学习礼仪的重要性,学习礼仪人也越来越多。今后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与国之间交流的频繁,我国的礼仪制度必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但在某些方面来看,我们的礼文化观念与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因循守旧、不思变革的保守心理,讲人情、拉关系、任人唯亲的不正之风,都在我们的礼文化中有着充分的体现,这种情形是无法适应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需要的。我们必须正视自己的不足,不断改进,才能使自己的礼文化快速、更好地发展。“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中西方的礼文化各有其优缺点,我们应该在认识自己文化的基础上吸取他国优秀的文化,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礼文化发展的更好。
三、对儒家思想中礼的评析
我们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的礼教在刚开始时推动了文化制度的发展,但是在宋代以后其明显的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对人性的桎梏不可低估。礼法文化以人伦次序为基础,主张以圣人救国,礼法思想约束人们的言行,要求人们由内而外的自省。现代法治以自由平等为基础,强调民主法治,它调整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如果行为触犯法律,则要受到其处罚。从这些方面来看,似乎儒家的礼与现代法治没有融合之处,相差甚大。那么提出“礼”是否是毫无意义的?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中国古代的礼是一种道德规范体系,强调父慈子孝、尊长爱幼,要求建立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一种意识形态[2]。古代法律所透露出来的人情关怀,中国自古以来要尊敬长辈、爱护幼小、与邻里和睦相处都受到了礼仪的影响,中国古代的礼就与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受到了礼的重大影响,极大体现了对人文主义的关怀,是礼在法中的体现。中国传统的道德强调仁、义、礼、智、信,儒家思想也一样重视人的内在思想觉悟,提出以人为本位,对人友善、和睦亲邻、诚实讲信用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的借鉴,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一定的作用。儒家思想中的基本价值观是值得我们不断研究和学习的,它沉淀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中,早已成为了我们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是应该舍弃道德,只追求法律,还是应该舍弃法律,只遵守道德,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例如,寒风凛冽的冬天,一个醉酒者倒在了路边,你明知道如果他在路边睡一个晚上一定会冻死,你是否有救助的义务?我们是否可以强制人们在不损害本人利益又有足够能力去救助时必须给予救助。这是一个牵扯到礼与法关系的问题,如果说儒家的礼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那么是否应将其全部剔除,还是说我们应该仔细研究礼的内容,吸收其精华丢弃其槽粕,为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作出良好的贡献。
四、礼与法的关系
中国传统的礼与法的关系在这四个时期比较明显。首先是在夏商西周时期,法是礼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礼治的作用主要是教化、引导人民有良好的思想、行为[3]。其次是在战国至秦时代,礼与法相分离,法在这一时期的地位远远高于礼。再次是在汉朝建立以后,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经验,认为严酷的刑罚是不利于统治的,因此重视儒家的礼,重振“礼乐”,建构“礼法结合”的新的传统法体系。自汉时起,礼法融合的进程就没有停止[4]。最后是在隋唐时期,礼的地位高于法,礼占据主要地位,法只起辅助作用,礼仪的内容体现在法的规则中。《唐律》是这一时期比较重要的法规,也是礼法合一的典范。在《唐律》中把大量违反道德的行为直接纳入法律,定为犯罪,而且以儒家经义为依据注释“十恶”“八议”等,体现了中国正统的伦理精神,是汉代以来“引礼入法”历程的升华。自此之后,礼与法不断融合,但大多是对之前法律原则的继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冰.礼入于法 出礼入刑——解读儒家思想中的“礼”[J].法治与社会,2010(9):9.
[2]曾宪义,马小红.中国传统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法学研究,2003(3):5.
[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4]曾宪义,马小红.中国传统法的结论与基本概念辩证——兼论古代礼与法的关系[J].中国社会科学,200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