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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高校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研究

2017-02-14荣芳倩孙晓鲲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年报机制

荣芳倩+孙晓鲲

摘 要: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是年报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通过梳理、分析75所部属高校2014年—2015年年报中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内容、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从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具体内容、反馈机制的有效性、加强对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理论研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就业反馈;机制;年报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要求高校要编制和发布本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以此来推动高等教育的变革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可谓是必要的务实之举。[1]2013年11月,首次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2015年10月,教育部再次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44号)。两个文件均将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作为年报发布的重要内容。因此,分析高校2014年—2015年年报中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内容、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提出具体建议,无论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高校自身内涵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的定义和内容

1.高校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的定义

反馈,指发出的事物返回发出的起始点并产生影响。机制,在社会学中的内涵可以表述为“在正视事物各个部分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之间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因此,本文所指的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是指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结果之一,包括对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模式等各环节产生影响的具体运行方式,主要体现在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之间的相互关系。

2.高校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的内容

从75所部属院校就业质量年报文本看,就业反馈机制主要内容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就业状况对招生计划的反馈。有些高校实行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软挂钩”,专业就业率为招生计划的调整和优化提供参考依据;有些高校规定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硬挂钩”,明确了不同档次就业率对招生计划的影响和限制。例如:武汉大学建立了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分配联动机制,“在本科生招生中,除基础学科外,上年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10%或当年就业率低于75%或近三年专业综合排名在全国高校30名之后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年审批基础上减少10%;如多项指标低于上述标准,则累计减少招生计划指标。”有些高校则建立就业与专业招生的动态调整机制,如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依据就业率排名,学校对2011年—2013年连续3年就业率为全校后15%与连续年就业率为全校后5%的专业各减少招生计划5人~9人(连续3年就业率位于15%的专业招生计划减少9人,连续两年就业率位于15%的专业招生计划减少5人),共减少60人。”

二是就业状况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反馈。基于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和用人单位社会需求反馈,大多数高校对于教育教学方法的革新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诸多创新性改革措施,如实施分类培养、推动学生学习范式的转变、鼓励学生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科学习等。例如:西安交通大学规定,每年“每一个学生大概有三次机会可以转专业。第一次机会,一进校,学生可以在建筑学、工业设计、软件工程三个专业里面自由选报。第二次机会,在一年后,根据第一年的学习成绩,成绩比较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全校转专业,转出比例可以达到20%。第三次机会,在大二的时候,学校会调整某一些专业,允许学生转专业”。

三是就业状况对学科、专业建设的反馈。大部分部属高校立足国家大力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围绕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增加某些学科和专业设置,逐步减招或者暂停招生社会需求较小、竞争力较弱的专业。从部属高校就业质量年报的文本来看,停招的专业很多都是与行业性高校优势学科不相关的专业,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近三年 “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三个专业暂停招生,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取消了视觉传达艺术专业等。

四是就业状况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反馈。部属高校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学分制改革,开设各类实验班,校企合作、国际合作联合进行人才培养,增加辅修和双学位空间,开展各类学科竞赛,进一步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关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全球化视野,建立灵活、动态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2014年—2015年部属院校就业质量年报文本中,相当一部分高校①并没有对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其年报中没有提及或者未展开必要的论述。

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特点

1.充分体现了就业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从部属高校年报文本来看,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即招生就业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是教育部推出就业质量年报制度的政策初衷,“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任务。从年报内容来看,个别高校在反馈机制方面有所创新、突破,提到了就业情况与经费拨付的联动关系。例如:武汉大学是2014年部属高校中提到就业与拨款机制的唯一一所高校,“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中,将就业状况纳入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经费拨款直接挂钩。”

2.部分高校已经建立有效的就业状况反馈渠道

从年报文本分析来看,部分高校在教育部年报制度设立前,就已经开展了校内的就业状况反馈,通过各类毕业生/用人单位调研、发布不同范围就业白皮书、数据共享、就业通报、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方式,为相关工作提供毕业生就业数据参考。个别高校开展了制度创新尝试,北京化工大学“从 2010 年起在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培养质量观测员。选拔过程实现四个覆盖,即学生班级、就业重点单位、就业地区以及各类国家项目就业全覆盖。对‘人才培养质量观测员的定期调查,掌握学生发展状况,反馈人才培养质量”。这些创新点不仅仅把教育教学活动的知情权、决策权局限于学校领导决策层面,而且进一步扩大至高校管理层的执行层面,在微观层面加强了教师在教育教学具体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

3.个别高校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制度化探索

陕西师范大学在就业反馈制度化建设方面探索较早,2007年出台《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对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预警,并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同时,在组织机构设置上,也有明确制度保障,确保就业反馈双向流动。

东华大学2009年出台了《东华大学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设置的意见》(东华教[2009] 8号),明确规定:一是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连续两年学生分流人数小于15人且就业率不能进入学校排位前30%的,暂停招生一年,加强建设,如第三年状况无根本转变的,则予以撤消。二是单独招生的专业,招生调剂志愿率大于30%,且就业率学校排位后30%的专业,当年减招,如第二、第三年状况未好转,则暂停招生,直至撤消。三是新办专业,三年后按上海市教委的新专业评估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重要指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经过整改,两年内仍未达标的,则暂停招生,直至撤消。

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存在的问题

从年报制度要求来看,大约2/3的部属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提供了就业状况反馈招生、教育教学、专业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情况。从文本内容来看,部分部属高校建立了有效的就业信息反馈渠道。但是,就上述分析内容来看,目前部属高校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与年报制度的设计初衷依然有较大差距,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1.组织结构不明确

数据、信息的流动和反馈需要依托一定组织结构而存在, 有效的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同样需要有明确的组织结构保障。例如:吉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行招生听证会、成立多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中央财经大学每两年召开一次“招生—培养—就业”联席会议,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能够得到有效的反馈。与之相反,部分部属高校在年报文本中仅泛泛提及“建立有效的就业反馈机制”,并没有明确承担相应职责功能的组织机构,尤其是缺乏明确的信息接受者,其反馈效果会打折扣。例如:西南大学,虽然实行就业工作部门“三参与”机制,但未说明如何从组织机构上保障这种“深度参与”。固然就业部门的“深度参与”是制度设计的良好初衷,但是没有组织机构依托的反馈机制,其信息反馈的有效程度值得考虑。

就业工作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环节,同样不能脱离人才培养。个别高校年报还存在类似划分工作界限的表述,如武汉大学在年报中陈述“希望学校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各人才培养单位重视并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工作要有整体观念,有积极融入、主动反馈的意识和举措,才能真正形成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合力。

2.反馈内容不规范

一是反馈内容偏离政策要求。年报反馈内容距离教育部的要求有所偏离,主要体现如下几方面:相当一部分部属高校年报对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内容主要涉及对未来发展的建议和展望,并不是学校实际完成的工作;相当一部分高校罗列了学校近年来在生源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缺少就业状况与这些改革创新举措的内在逻辑。这也是目前就业质量年报中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个别高校年报的信息反馈不仅指向自身,还针对其他同类别高校提出政策建议,如东北林业大学2015年报对同类别省属高校招生工作提出意见。

二是标准设定过于宽泛。完全客观的信息是没有意义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同样要基于特定标准,才能作出比较和判断。例如:就业状况对招生、专业建设的预警机制,其预警线设置需要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否则必然影响预警功能的实现。

参照麦可思《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11工程”院校2012届毕业生半年后的非失业率为94.4%,非“211工程”本科院校则为91.3%,全国平均本科就业率为91.5%。从就业区域来看,泛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的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专业就业情况来看,本科就业率最高的学科门类是管理学(92.9%),最低是法学(87.2%)。[2]无论是从区域经济发展来看,还是从专业就业趋势来看,预警线的制定是否有效,值得进一步思考。

三是运行模式不明确。相当一部分部属高校年报将学校教育教学开展的改革和创新活动直接作为就业反馈结果,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不清晰,称之为就业反馈事实上颇有些牵强。反馈机制的信息发送端(就业状况)与信息接收端(招生、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反馈机制内部的运行模式尚不明确。

毕业生就业状况并非人才培养的唯一结果。因此,单凭借“社会需求”“就业情况”就决定了调整招生计划、专业建设方向,这就变成了另外一个极端。在提及招生与就业联动机制的部属高校年报中,“社会需求”“就业情况”往往提及调整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很少有高校强调“专业办学条件”“专业优势”等重要的内因。年报制度建立就业反馈机制的初衷,在于大学教育要回应市场需求,而不是“跟随”,否则就业信息反馈易导致过犹不及。

四是制度保障不明确。从2014年—2015年部属高校年报文本分析来看,仅有四所高校,即陕西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提及在反馈机制制度化建设方面开展的尝试和探索,时间跨度从2007年到2014年。四所高校分别出台了“规范就业—招生—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就业预警机制、对学科专业设置反馈的校级文件。制度保障是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落地、推进和持续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从部属高校年报文本来看,显然在反馈机制制度化建设方面,高校还有更大的努力空间。

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建议

从某种意义上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制度的建立打开了高校人才培养的封闭循环系统,将社会需求加入了“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这一循环之中。通过就业状况,将社会需求反馈于人才培养,持续改进高校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应该落在构建持续改进机制上,即如何把就业信息持续、有效地反馈于招生、教育教学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

1.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

从2014年—2015年部属高校年报文本内容来看,大多数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完成了指定内容的对外公布。从教育行政管理角度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范,高校有遵照执行的义务。因此,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年报制度,要有顶层设计,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统筹推进,进一步细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中关于反馈机制的内容,在组织结构设置、信息反馈内容、模式以及制度化等方面,逐步做出更为规范和具体的要求。

2.对高校年报工作的建议

从高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工作角度来说,还有以下几方面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具体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内容应该包括反馈主体、渠道、标准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不应限于教育部通知要求的项目,着重说明高校对于就业状况反馈信息的消化、处理。二是进一步提升反馈机制的有效性。建立和丰富不同层次的反馈机制,在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不同层面建立起顺畅的反馈渠道,形成立体、多渠道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力图使高校决策层面、管理执行层面、一线教学科研层面都能得到有效反馈。三是加强对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理论研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提供理论支撑。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的公开发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体系中必须坚持的工作之一。[3]通过逐渐规范高校的就业质量年报申报制度,必将促进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的内涵化发展。

本文系北京联合大学社科类新起点计划项目“北京联合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SK10201419)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山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四川大学等25所部属高校。备注:未找到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就业质量年报文本,未做相关分析.

参考文献:

[1]路迪.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难解大学生之困[J].教育与职业,2014(7):87.

[2] 麦可思研究院.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44.

[3] 蒋承,马琳. 对高校就业质量报告的比较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5(11):64.

(作者单位:荣芳倩,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就业处;孙晓鲲,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

[责任编辑:陈 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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