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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路径分析
——以天津市为例

2017-02-14王丽娟信丽媛

山西农业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科研人员职称科技成果

王丽娟,信丽媛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天津300192)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路径分析
——以天津市为例

王丽娟,信丽媛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天津300192)

完善激励机制是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关键因素,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问卷调查发现,天津市农业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责任感较强,但动力不足;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总体评价不高,尤其是对投入激励机制的评价较低;不同年龄的科研人员对激励机制满意度评价存在明显差异,而不同职称、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工作类型的科研人员对激励机制满意度评价具有一致性。建议从立法角度,改革和创新职称评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奖励制度和培训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满意度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并专门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提出了“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3个具体意见。可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是调动科技要素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

目前,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不明确[1-2],激励机制设计缺乏长期的系统规划及可选择的激励办法和方式,在工作任务、薪酬、精神激励以及评价体系等方面,不能有效挖掘科技人才的潜力和创造力,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在国家倡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农业科技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如何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开展了农业科研人员对激励机制的满意度调查,以探索能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路径。

1 研究方案

1.1 问卷设计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概念,设计了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满意度的问卷,其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是农业科研人员的个体特质,包括基本素质(年龄、学历、研究领域、职称等)、科研能力(获得奖励种类)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形式;第2部分为科研人员对观念和责任激励机制的认同度;第3部分为科研人员对投入激励机制的满意度[3](财政经费投入、试验示范基地投入、转化信息、科技评估标准及体系);第4部分为科研人员对利益分配激励机制的满意度(薪酬制度、股权激励、税收激励、职称或职务晋升等);第5部分为科研人员对激励机制的总体满意度以及可以提高积极性的激励需求。

1.2 调查设计

采用克里特量表(Likert Scale)技术,运用5个选项表示不同水平,对测量指标和项目进行调查统计。问卷的发放采取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明确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包括天津市农业科学院(13个研究所或中心),天津农学院、天津渤海水产研究所、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天津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对五大主体按学科分类,然后对每一种学科类型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发放问卷179份,获得有效数据样本176个,有效率为98.4%。

1.3 研究方法

运用SPSS 20.0统计软件,采用内在信度分析方法(cronbachα系数)[4],测量14个涉及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满意度的题目内部一致性,得到cronbachα系数为0.907,表明调查问卷有较高的内在一致性和稳定性。采用方差分析和描述性统计学分析方法[5],处理问卷数据,开展科研人员个体特质、激励机制满意度和需求研究。

1.4 样本数据

调研对象以40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为主(78.98%),具有本科学历的被调查者占到55.68%,工作年限在10 a以下的被调查者占到61.36%,具有高级职称的被调查者占到60.80%,从事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的被调查者占到66.48%,收入水平在7 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占到81.25%(表1)。

表1 科研人员个人特质描述统计

2 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现状

2.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多样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多种多样[6],不拘泥于1种或2种方式。调查显示,有29.71%的科研人员采取自主开发生产方式,15.42%的科研人员采取技术转让方式,采取技术入股与合作、技术实施许可2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较少,分别占3.43%和5.71%。另有45.73%的科研人员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2.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

农业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主动性较差[7],动力不足。调查发现,科研立项合同规定、所在岗位职责要求是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主要动力,二者所占比例分别为45.71%和23.42%。18.29%的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为科技型企业,他们认为必须进行成果转化,才能有效益。

2.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意识强

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应用的责任感和观念意识较强。被调查者对“科技成果应该得到应用”、“科技成果必须应用了才能实现其价值”、“科技为产业服务”、“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能力”这4种观点的认同度得分均在4.0以上,表明科研人员较为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3 科研人员对激励机制的满意度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科研人员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总体满意度为3.09,符合正态分布。从表2可以看出,在所有被调查者中,以基本满意人数最多,占总数的56.57%,较满意的占17.71%,较不满意的占22.86%,很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人数都极少。

表2 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总体满意度

由表3可知,科研人员对财政经费投入的满意度得分最低,对绩效考核制度的满意度得分最高,二者相差0.41分。总体来看,科研人员对投入激励机制和薪酬激励制度评价为不满意,具体指标为薪酬制度、股权激励措施、财政经费、仪器设备投入、试验基地投入的评价得分均低于3.0。

3.2 方差分析

利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结合方差齐性检验(Levene lest)、F检验和Brown-Forsythe检验,分析不同类型科研人员对激励机制满意度评价是否存在差异[8]。具体结果如下。

表3 不同激励措施的满意度统计量

3.2.1 不同工作类型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不同工作类型的科研人员在14个方面的满意度均没有显著差异,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表4)。从总体满意度得分看,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满意度最高,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满意度最低。一般来说,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为研究所的中层以上领导,在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水平较高,因而,满意度较高。

表4 不同工作类型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3.2.2 不同年龄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不同年龄的科研人员总体满意度以及在荣誉评定和绩效考核的满意度评价上存在显著差异(表5)。其中,30岁及以下科研人员满意度最高,其次是41~50岁科研人员,31~40岁和50岁以上的科研人员满意度相对较低。30岁及以下科研人员基本为新入职的毕业生,工作时间不长,对研究所了解程度不够深入,而对工作期望又比较高,对薪资待遇公平合理性、创新环境优劣性等评价缺少比较对象,因而,满意度评价较高。41~50岁科研人员在研究所中有一定职务,职称也基本在副高以上,享受的待遇较好,因而,满意度也较高。

表5 不同年龄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3.2.3 不同职称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不同职称的科研人员对股权激励满意度评价存在明显差异,其他指标上的满意度评价基本一致(表6)。正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对股权激励措施满意度最高,初级及以下职称的科研人员满意度最低。正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一般为项目带头人或主持人,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有机会以股权形式获得成果收益。职称越低的科研人员,获得以股权形式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概率越小。

表6 不同职称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3.2.4 不同工龄的科研人员满意度分析 不同工作年限的科研人员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满意度评价看法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表7)。农业科研院所虽然实行了绩效工资,但总体来看,工资及奖金等福利待遇分配仍然采用平均主义的办法,因而,无论工作时间长短,科研人员享受的薪资待遇、试验示范条件等没有差别,故其满意度评价基本一致。但在税收政策、股权激励和荣誉评定3个方面的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工龄为11~20 a的科研人员对以上3个指标的满意度评价最高,其次是工作时间低于5 a的科研人员。

表7 不同工龄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3.2.5 不同受教育程度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受教育程度对科研人员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表8)。从总体满意度得分来看,受教育水平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

表8 不同学历的科研人员满意度

4 科研人员的需要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按照科研人员需要解决问题的频数进行排序,其结果如表9所示[9]。当前,科研人员认为,提高物质报酬、职务晋升和提拔、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如攻读学位、出国进修、挂职锻炼等)最能激发其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积极性。

表9 科研人员激励需要分析

5 结论及建议

通过问卷调查及分析得出:首先,农业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总体满意度评价不高,达到较满意以上者仅占18.28%,其中,科研人员对财政经费投入的满意度得分最低,对绩效考核制度的满意度得分最高。其次,科研人员对激励机制满意度评价主要受科研人员的年龄影响,工作年限、职称、学历等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第三,最能激发科研人员活力的激励措施是“提高物质报酬”、“职务晋升和提拔”、“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为了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具体路径。

5.1 出台符合天津实际情况的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及配套措施

一是从立法上明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转化的形式、成果权益、组织实施办法等[10],给公益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定心丸[11]。二是从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补贴奖励机制、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机制等角度[12-13],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得到落实、明确、细化,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发创新活力。

5.2 改革职称评聘制度

一是创新农业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制定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职称评定标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积极性;把专利发明、横向项目经费等列入职称申请条件,建立合理的职称评价制度[14-15]。二是处理好基础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软科学研究与硬技术研究、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间的关系,职称评聘向一线研发推广人员[16]及为社会作出贡献人员倾斜,构建全面、客观、系统的综合评定体系。

5.3 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一是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成果持有者与单位间的权益关系,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政策[17-18]。二是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作用,将收入与贡献挂钩,激励科研人员多作贡献。

5.4 完善奖励体系,增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

当前,天津市实行的奖励体系存在着综合奖多、专项奖少,创新奖多、成果奖少,奖励类型较为单一等问题,影响着奖励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建议在奖励种类的设置上增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19-20],形成科技成果进步奖、农业科技成果开发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并存的奖励制度。

5.5 加强科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教育

一是对青年专家进行政治教育,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爱岗敬业、具有工匠精神的科技工作者。二是鼓励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到国外进行研究考察,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拓宽其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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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entive Path Analysis of Promoting Agricultural Research Results Transformation—Taking Tianjin City as an Example

WANGLijuan,XINLiyuan
(Institute ofInformation Science,Tianjin AcademyofAgricultural Sciences,Tianjin 300192,China)

Improving incentive mechanism is a key factor to mobilize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rsonnel,and also is the important measure of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hrough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the responsibilit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rsonnel in Tianjin is stronger,but lack of motivation.The evaluation of the overall incentive mechanismis not high,especially the evaluation ofinput incentive mechanism is the lowest.In incentive mechanism satisfaction,there is obvious difference betw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personnel ofdifferent ages,but nodifference between the different professional title,working years,level of education,work typ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rsonnel.From the angle of legislation,the text advise that reform and innovate the title appraisal system,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reward system and training system,in order to stimulate the vitalityofscience and technologypersonnel and improve the conversion rate of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er ofagricultural research results;incentive mechanism;satisfaction

F323.3

:A

:1002-2481(2017)01-0130-05

10.3969/j.issn.1002-2481.2017.01.33

2016-08-29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15ZLZLZF00130)

王丽娟(1983-),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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