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11万元
2017-02-13
时代金融 2017年1期
2016年12月12日,财政部对外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列举安徽、天津、河南、山西的典型案例,点名批评安徽省部分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
点评:当下,治理大气污染、保障呼吸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雾霾重污染区的地方政府更应该全力以赴治霾,充分利用专项资金与配套资金,保障钱用在刀刃上,保障最大的治理效果。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恰恰与这种要求背道而驰。对那些出于小集体乃至个人利益而明知故犯者,理当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而不是将被违规套取的资金追回了事。“追钱”还要“追人”,对违反规定者进行问责。
更难的是,钱追回之后怎么办?要是地方政府缺乏雾霾治理的诚意与决心、技术与方法,专项资金投入再多,即便不“跑冒滴漏”,也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回到雾霾治理的议题中来,除了严格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还要有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以规范化的统计指标,以具有可比性的参数,量化雾霾治理投入产出的效率,较为准确地反映地方政府治理雾霾时,将专项资金投入转化为治霾成果的比例,以此作为专项资金投入的重要导向,并作为政府官员大气污染治理政绩考核的参考标准。
也就是说,对雾霾治理专项资金,不仅要管花得合不合规,防止各种侵占,还要问花得值不值得,值得就多投入。以目标为导向,倒逼地方政府不断提高雾霾治理针对性,以实打实的治理成效保障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