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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火政官与举火礼

2017-02-13赖晨

读书文摘 2017年2期
关键词:木铎仲春火把

赖晨

《甲骨文合集》 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粮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据 《周礼》 记载,周朝设有管理火政的官员:司、司、宫正。司的职责是:“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仲春”即春季第二个月,火星出现,司要在城中用木槌敲大铃,以提醒人们注意防火。这便是更夫喊火烛的由来,犹如今日农村传达通知时敲铜锣一般。

司负责对在国都中或城郊野外造成火灾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在古代,人们多采用禁火吃冷食的办法来消防。每年到干燥的仲春,司敲打木铎传达命令,禁止生火。可这时正是春耕开始的时候,老百姓必须吃饭,因而在禁火期开始之前就得准备好干粮。

宫正为宫中诸官之长,古人以火烛照明,容易失火,尤其是春秋两季,风大物燥,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宫正的职责之一,便是监督宫中严守火禁,提醒防火。

据 《左传》 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宋国人乐喜担任司城,他“知将有火灾,素戒备火之政”。他主张:在火灾蔓延之前,要拆掉一些小屋,以切断火路;要贮备一定的灭火用水和砂土,等等。

据 《礼记》 记载,春秋时期,夜晚以火把照明,举火者须“不让、不辞、不歌”(不准与别人打招呼,不准讲话,不准唱歌),必须做到专心职守、心无旁骛,用左手举火把,右手抱着未点燃的火把,因为火把容易烧完,必须备有随时续火的火把,还要准备一个大碗,随时接灰烬,以防残火乱溅。举火者必须坐屋角,因为屋角非活动中心。

(选自《国学》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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