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流行音乐的视觉化传播价值探究
2017-02-13■冯玲
■冯 玲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210013)
人类的音乐艺术自诞生以来就和视觉艺术紧密相连,进入20世纪后,视听艺术间的互动融合成为现代艺术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21世纪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流行音乐的传播方式逐渐走向以新媒体技术支撑下的视觉化传播为主。从静态的绘画、图像到动态的影像、装置、行为等,视觉艺术通过视觉符号在空间中的有序呈现来表达音乐,给受众带来丰富的视听盛宴。本文旨在对流行音乐借助影像的视觉化传播进行价值分析,探讨流行音乐在视觉化过程中应避免的问题,以期有助于促进流行音乐视觉化传播的良性发展。
一、音乐视觉化传播的内涵
作为一种抽象的艺术符号,音乐在其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一直被认为是依赖听觉方式而被人类所感知的,但从艺术间互动关系的视角来看,音乐在传播中并非孤立存在,而总是同其他艺术诸如诗歌、舞蹈、器乐、绘画、影像等相互融合。艺术家们对于音乐视听表达的尝试也一直伴随着媒介的不断更迭而向前推进。尤其随着视觉文化研究热潮的到来,对音乐的视觉传达和呈现的研究也异常兴盛。
那么,究竟何为音乐的视觉化传播?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先来追溯一下“音乐视觉化”的本源和内涵。
中国音乐文化滥觞时期的“乐舞”,就是由诗歌、舞蹈、音乐三位一体构成的综合表演形态。由此可见,音乐诞生之初的形态是视听结合的艺术,而不是纯粹的听觉艺术。在随后的漫长历史岁月里,尤其是有了乐谱媒介后,音乐分工更加细致,音乐表演艺术逐渐丰富起来,也逐渐衍生出更多的视觉化传播形式,如:乡间的劳动号子、宫廷的乐舞、江南的丝竹小调及西域的民间说唱等,无不体现了视觉元素在音乐听觉中起到的配合作用——巩固和诠释了音乐的形象,并使音乐内容更趋具体化和形象化。在随后漫长的人类音乐传播岁月中,除了动态的舞台媒介音乐表演外,音乐还以静态的图片(如壁画中的对音乐的记录)、文字(如古琴减字谱)、绘画(如名画《韩熙载夜宴图》中的管乐合奏场景)等可视化的形态在时空中流动,由此音乐得以保存传承。
西方音乐的源头也和中国有着相似的发展阶段,即古代艺术混合期,如在古希腊时期的抒情诗和戏剧中,舞蹈、音乐、诗歌原本也是表现为三位一体的,此外,建筑、舞美、服装等视觉艺术因素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表达。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浪漫主义音乐发展时期,音乐的视觉化倾向成为扩展音乐表现力的手段之一,如与视觉景象描绘相关的“标题音乐”数不胜数。此外,大量的歌剧、乐剧这种“整体艺术”为受众展示了另一个广阔而崭新的视觉空间,一些有现代意识的艺术家敏锐地看到了视听艺术融合潜在的艺术魅力和奇特的表现力,便朝向如何让灯光、色彩、布景等视觉因素与音乐配合,调动观众的“联觉”,产生美轮美奂的体验进行创新。尤其是20世纪后期的电子多媒体艺术、环境艺术、可动雕塑等先锋派艺术,更是在音乐的视觉性特征中找寻灵感的源泉。
进入20世纪80年代,由于流行音乐的发展以及电视的普及,诞生于美国的音乐录像带(MV)掀起了音乐视觉化发展的潮流——它是一种视觉文化,建立在音乐、歌曲结构上的一种流动视觉。视觉是音乐听觉的外在形式,音乐是视觉的潜在形态。①见项仲平、王国臣著《广播电视文艺编导》,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1页。转引自蒋河《〈江南Style〉的后现代美学解读》,载《音乐传播》2013年第2期,第106页。MV运用电视技术手段,以音乐语言为抒情达意的方式,以画面语言为烘托的辅助表现形态,给受众带来碎片式的拼贴效果,刺激着受众的感官。还有如卡拉OK、舞蹈音乐、音乐剧、大型演唱会等无一不是以视觉化的方式进行音乐传播,人们也更多地选择、接受音乐的视觉化,通过视与听的结合,更好地欣赏音乐作品。
有学者总结道,音乐的视觉化传播是指音乐信息借助多种传播媒介和方式以视觉的形式在社会环境中被传递、交流和共享。②参考胡远慧《浅析音乐的视觉化传播》,载《音乐创作》2010年第6期,第136页。同时,音乐的视觉化传播也是利用现代技术,把音乐文化形态扩散、推广出去,使音乐在社会中活跃、循环起来。音乐视觉化传播的内容不仅包括音乐作品本身,还包括任何具体或抽象的音乐及其包含的音乐文化和表现形式。其传播媒介不仅包括静态的传统大众媒介,还包括新技术支撑下,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形态。
在诸多类型的音乐创作中,流行音乐以其鲜明的音响特征、独特的音乐风格和丰富的个人情感体验乃至宏大的人文情怀无不引发受众们的追捧和强烈的情感共鸣。尤其是当下的流行音乐表演,已然不是单一的表演形式,而是成为一种“整体艺术”,实现了将舞蹈、绘画、建筑、灯光、影像等视觉技术与艺术同音乐的有机聚合。这种混合性的表达,恰恰实现了音乐与其他艺术门类的“通感”效应,体现了音乐艺术包罗万象的追求,最重要的是诠释出流行音乐文化的使命所在,即生产快感,满足愉悦。
此外,当下我们处在“新媒体”的时代,从技术角度来看,“新媒体”是数字化的;从传播的特征看,“新媒体”具有高度的互动性。与传统媒介相比,新媒体还具有即时性、开放性、自由性、分众性、低成本传播、便捷性、信息海量性、融合性等特征。因此,本文中对音乐视觉化的呈现着重以新媒体为时代背景,以流行音乐为观察对象,以探讨流行音乐中的视觉元素对音乐表达的作用及这种视听表达中潜藏的艺术本质,并探究流行音乐视觉传达的基本规律和方法——相信此类研究对新媒体时代的流行音乐文化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新媒体环境下流行音乐视觉化传播的价值
听觉与视觉的交融,使音乐在新媒体技术下展现给受众的,已经由单一的听觉享受而越来越多地转变为视与听的双重享受,且音乐作品的立体感得以增强。
(一)推动流行音乐的消费,有利于音乐商品的社会流通
流行音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灯光音响、舞台设计等现代的传媒技术以及商业包装手段进行推广,音乐的视觉化无疑推动了更多的消费,如各类演唱会。而在当前,在网络的作用下,广大受众可足不出户、轻轻点击就能观看到更多的音乐会现场的转播或直播。新媒体下的音乐视觉消费体现在用户先通过视频网站进行付费,再观看直播。所以,越来越多的音乐会、演唱会选择与各大视频网站合作,进行网络转播。如2014年8月2日汪峰在北京“鸟巢”(国家体育场)的演唱会,在国内第一次实现了真正意义的线上线下均采取付费观看形式的做法,这在演出行业及网络行业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据网站统计,当天观看视频直播的就达到4.8万人次,而在之后的两天中选择回看的有2.7万人次,观看直播价格为每次30元,由此计算,此次网络直播获益超过200万元。①《演唱会“付费网络直播”引领新潮流》,载“中国日报网”,2014年8月26日。http://edu.sina.com.cn/en/2014-08-26/112081898.shtml而继汪峰首开先河之后,诸多流行音乐艺人如“羽·泉”组合、“凤凰传奇”组合、王菲、李志等纷纷涉足在线演唱会的直播,并且获得不菲的市场回报。新媒体技术让传统的舞台表演插上了翅膀,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演出市场票价居高、部分粉丝无力消费的现实困境,带动了流行音乐演出市场新的消费模式。
音乐商品是一种具有交换意义的音乐产品,可以分为物质形式和非物质形式两种形态。②参见曾遂今编著《音乐社会学教程》,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7页。而当下受新媒体影响的音乐商品消费主要是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传播媒介推动的。新技术的运用,将大大创新传统音乐表演的舞台承载形式,推动新的音乐消费模式,促进音乐商品的更好流通。
(二)强化了音乐中的动态元素,提升了受众的视听兴趣
视觉元素的特殊性不同于听觉艺术,在音乐这门抽象的艺术中,其动态元素需要借助视觉感官才能显现出其强烈的特质。在纯粹是听觉元素主导的传统音乐形式中,音乐的动态元素对视觉感官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而在当下以视觉为主导的时代,受众可轻松地通过“视、听、动”三位一体的具象表达而感受到——这不仅感受的是全新的视听动态立体感,同时也是给予音乐作品全新的生命力和体验视角。如音乐可视化创意短片《音流学:科学与音乐》(CYMATICS:Science vs.Music),这是新西兰音乐人尼格尔·斯坦福(Nigel Stanford)根据音流学(Cymatics)原理而进行音乐创作及将乐声进行视觉效果化的音乐短片。短片中出现的视觉点主要由六个实验来完成。例如,通过扬声器联合金属板上的沙子跟随弹奏音符的频率而变换形状,让受众能清晰地“看到”音乐——简单的四个音符,不同的四个频率,显示出来的形状却完全不一样,为音乐欣赏者带来了不同的视觉体验。视频所展示的实验中还使用了特斯拉线圈,以它产生的高压电弧在空气中的形状诠释声音的形状,此时音乐依然采用的是四个音符(四个频率)为主音,只不过在单音的基础上增加了低音鼓和其他合成器的声音,使音乐听起来更为饱满,同时让受众清楚地感受到音乐的动态效果。整部创意短片通过各种实验来实现音乐的可视化,听觉与视觉的内在高度融合,互相诠释,画面充分强化了音乐中的动态元素,形成视听交融的双重感官冲击,让受众深入音乐,感同身受,从而获得比原来纯听觉音乐更为深刻和更为丰富的震撼体验。
音乐的视觉化趋向不仅以视觉满足为主要追求,甚至还把视觉效果转为更为逼真的触觉效果,这无疑是给音乐的视觉化打开了一扇门,更多的受众选择用视觉化——这种最直白的方式来消费音乐,许多音乐作品如果脱离视觉化传播,可能就不会让人感觉到“有意思”。
(三)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形式,扩展了音乐的表意功能
音乐被赋予视觉化的效果后,产生了众多效应,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形式有MV、音乐广告、音乐FLASH以及后来出现的高质量音乐动画、音乐剧以及近年来流行的音乐电影等等。例如,音乐动画短片《披头士:摇滚乐队》(The Beatles:Rock Band),配以四首披头士乐队20世纪60至70年代的歌曲,以其特有的画风,描绘出伦敦的大街小巷,和穿梭于一场又一场现场演出的披头士乐队,以及疯狂迷恋披头士乐队演出的人们,甚至还原了披头士乐队举世闻名的《阿比路》(Abbey Road)专辑封面照,让喜欢披头士的受众在音乐动画中再一次感受来自他们的音乐魅力,同时也让受众看到动画版的披头士同样令人着迷。在这里,音乐化身为音乐动画,更是增添了新鲜的音乐表现形式。
当下音乐传播的过程中,音乐充分给予了视觉展现的平台,而在音乐作品中,影像的主要功能就是扩展音乐的表意功能,与音乐共同承担着传播的作用,更有效地使受众加深对音乐作品内涵的认知与理解,表达了作品内涵并演绎了作品,使原本只属于听觉范畴的音乐在视觉维度上获得了新的拓展和延伸。
三、新媒体环境下音乐视觉化传播的良性发展
当下音乐视觉化传播以极快的发展速度出现在人们生活中,然而,它们为我们带来视听享受的同时,也存在着隐患。对其运用妥当,将有利于音乐视觉化传播的发展,如果运用不当,效果将背道而驰。怎样促进音乐视觉化传播朝着科学、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避免过度注重音乐视觉化传播,注重音乐视与听科学地结合
音乐视觉化传播已经成为主流,在传播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流行音乐中视觉因素的过度使用以及滥用问题,使音乐从主导地位沦为“背景”。如果仅仅是凭借视觉带来的感官冲击欣赏音乐,是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欣赏作品的目的的,而只有视与听科学地结合,保证音乐视觉审美和听觉审美之间的平衡,才能更好地去理解音乐的内涵。
(二)避免培育不良的视觉消费习惯,培养正确的音乐消费观念
目前,流行音乐在很大程度上都依靠传媒的高科技手段和技术带来感官冲击,这一方面促进了流行音乐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催生了人们对音乐视觉消费的依赖,一味地去追求视觉上的刺激,忽略了音乐本身的内涵,而陷入盲目为视觉消费买单的怪圈。
就拿现在的演唱会来说,已并不只是单纯的“演唱会”,商家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依靠舞美设计、灯光音响等现代技术的包装,使得“听音乐”变成“看音乐”,而受众也沉迷于现场的视觉景观。音乐已被高度视觉化,从而也就变相地培育了受众的不良消费习惯,使得受众沉迷于现场的“五光十色”,而忽略了欣赏音乐本身的内涵。这个问题应该被重视,这种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也应该被改变。音乐最大的功能,是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而不是通过视觉去炒作,因此,我们理应帮助受众树立正确的音乐消费观念,改善或避免不良的视觉消费习惯。
(三)避免造成受众音乐审美钝化,提高个人的欣赏素养
音乐最大的魅力就在于受众通过聆听而引发无限的遐想。而越来越多的音乐选择用视觉来刺激受众,大量的影像或会造成受众音乐审美的迷失,甚至钝化。当音乐被视觉化之后,这个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想解决根本问题,可能是很难做到的,只能寄希望于人们的精神文明水平提高带来音乐欣赏素养的提高,由此变相地促进流行音乐往良性、可持续性方向发展。而提高个人的音乐欣赏素养不是靠个人就能完成的,既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对当下音乐视觉文化进行良性的引导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过度视觉化对于音乐欣赏本身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避免侵犯音乐版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说新媒体中音乐视觉化对产业的冲击,最显著的当数非法使用音乐版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在音乐视觉化传播中是最应该被重视的问题,它涉及了法律,甚至可将问题上升到道德层面。如谷歌旗下的YouTube在此前就被指控侵犯音乐视频版权,要求移除大约2万条左右的音乐视频,不然很有可能面临十亿美元的诉讼赔偿。YouTube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视频网站非常知名,平均每秒有1小时时长的视频上传,平均每天有35万人上传视频。所以,在数量如此庞大的视频上传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未购买版权而侵权的现象。且YouTube自成立以来,其短片就曾被不少机构和公司批评为侵犯版权,如《周末夜现场》节目、NBC环球、《居家男人》影片版权持有者、TURNER MEDIA、日升动画等机构。①参见百度百科“YouTube”词条,截至2017年9月3日。https://baike.baidu.com/item/YouTube?fr=aladdinYou-Tube并不会对用户所上传的视频的版权情况进行事前审核,只有在版权持有人要求下,才会将被指为侵权的视频内容删除。虽然用户在上传视频过程中,也会收到网站提醒,要求所上传的内容没有版权问题,但实际上该网站上仍有许多未经授权的视频。
对音乐版权的侵犯是音乐视觉化传播中的一种不良的现象,除了受众本身加强版权理念以外,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这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引导。音乐版权的主管部门,应该持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行力度,甚至开展打击盗用版权的专项活动。
结 语
新媒体环境下的音乐视觉化传播,体现出了很大优势,不但在本体上扩展了音乐的表意功能、强化了动态元素,在传播方面还推动了音乐消费和音乐商品的社会流通,同时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形式,更提升了受众的视听兴趣,对流行音乐未来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音乐视觉化传播在发展的同时,或多或少也会存在着问题,由此我们也应该尽量避免过度注重视觉化、违背作者原创意图、音乐作品质量下降、培育不良消费习惯、造成受众音乐审美钝化、侵犯音乐版权等情况,使得音乐视觉化传播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音乐不仅仅是听觉的艺术,时至今日,它已成为视觉文化中不可缺少的艺术元素,而视觉传播现象同时作为流行音乐的主要发展趋势,也将会继续、持续、再演变地发展下去。我们应该发挥此种音乐传播方式的最大优势,为推动音乐文化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1]曾遂今著《音乐传播学理论教程》,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张燚《被观看的音乐——流行歌曲的视觉文化认知》,载《人民音乐》2010年第5期。
[3]牟华《从听觉退化到视觉消费——论我国流行音乐异化的成因和对策》,载《音乐创作》2013年第11期。
[4]魏毅东《视觉殖民与审美听觉失聪——视觉文化语境下的音乐及其命运》,载《人民音乐》2011年第11期。
[5]吴哲《浅析音乐的视觉化传播——以迪士尼动画〈幻想曲2000〉之〈蓝色狂想曲〉为例》,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07年第4期。
[6]彭超《论音乐视觉化》,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7]潘禹羽《音乐的视觉推广》,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8]鲍海波、朱叶《新媒体环境下流行音乐传播动因及问题研究》,载《东南传播》2009年第6期。
[9]郭静舒《论现代通俗音乐的视觉化与可设计化》,载《音乐研究》201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