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基于浙江实践的思考
2017-02-12张玉洁
郑 娟 张玉洁
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基于浙江实践的思考
郑 娟 张玉洁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新时期贯彻好减轻农民负担这项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着眼于巩固和扩大减负成果,坚持疏堵结合、惩防结合,创新和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实现农民全面发展注入新活力、培育新动能。
一、“十二五”时期减轻农民负担的浙江实践
(一)完善制度体系,狠抓源头防范。积极探索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并重、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狠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集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重点监控、专项考核等八大内容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2011年,省农民减负办、省纠风办又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的意见》,率先在全国实行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上下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与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长效制度。2014年,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村干部报酬、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费、报刊订阅、捐款赞助等村级非生产性开支。2015年,制定《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从规范村级财务开支入手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二)坚持经常抓、抓经常,解决突出问题。结合暗访、考核、专项治理等多种工作手段,着力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突出问题。一是开展农民负担 访。省、市、县(市、区)各级每年都要安排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明查暗访小组,通过检查台账、会计凭证、走村入户、询问访谈等方式,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三年一轮回”的要求,“十二五”以来全省11个市、89个涉农县(市、区)已基本实现两个轮回的检查。二是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每年组织开展面向农民、村级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的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仅2016年专项治理,全省各地就查处违规收费案(事)件447件,退还违规收费267.09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42人,减轻农民负担1952.32万元,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文件170件。三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治理。在村级组织违规开支招待费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问题重点治理,全省推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要求各地以文件或监督卡形式将报刊征订限额明细到村,每村的报刊征订支出实行一年一报,超出限额部分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不得入账,全省在报刊订阅方面年均为村级组织节约开支4000多万元。德清县出台制度,全县所有党报党刊由乡镇财政埋单,业务类报刊由各部门订阅后赠送村级组织,基本实行村级“零报刊征订”,仅此一项年减负100多万元。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力形成系统抓、抓系统的监管氛围,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抓监测预警。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在做好农业部4个监测县的监测工作基础上,浙江省建立了“212163”监测体系,即在全省20个县(市、区)、100个乡镇、200个村、1000户农户、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家庭农场建立农民负担固定观察监测点,用大数据实时监测农民负担情况。二是抓队伍建设。聘请在农村一线的具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并对全省农民负担监督员队伍进行三年一调整,全省共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员1800多名。三是抓领域拓展。将加强对普惠型惠农政策落实、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新型经营主体受惠情况等作为拓展监管领域的重点来抓。四是抓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2012年修订《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创建四个国家级规范管理县。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奖补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浙江省年均落实奖补项目3000个左右,各级财政年均投入20亿元左右,带动和激发了村级集体和村民投资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助推了“美丽乡村”建设。
二、“十三五”时期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思考
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农民个体负担明显减轻,但村级组织负担依然很重。尽管经过多年整治,各种部门、单位、协会等向村级组织摊派的招待、捐助、赞助等已基本消失,但由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仍然较大,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的压力负担仍然沉重。二是法规政策明文规定可收取的显性负担几乎没有,但隐形负担仍然存在。因行政性公共管理任务层层下派,而加重村集体经济开支现象屡屡发生,如为创建各类先进、示范、优秀,村集体花费大量支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惠农政策意识普遍增强,但真正落实到位仍然困难重重。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用地政策难以落实,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在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对于村级组织用水用电等惠农政策的执行上,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囿于依主体申请行为而难以推行。四是押金、违约金等作为村集体制约农民违法行为的管理方式仍然存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批农房集聚改造建设,押金仍然是制约农民超标准、超面积建房行为的一种手段,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却是明文规定不允许收取的。
面对新情况,必须牢牢把握农民负担新特点,既要保持减轻农民负担思想不放松、组织不散、力度不减的良好态势,更要服务和服从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在保障强农政策落实、合法权益维护、农民获得感增加上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根本要求,促进农民持续减负增收。要始终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保障不动摇,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农民减负政策。要将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根本要求,一方面要做好加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要做好减法,继续做好农民减负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减负增收。
二是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基础保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务、收取费用等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相关处分措施。针对基层政府执行惠农政策不到位、相关部门变相加重村级组织管理负担等问题,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存在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商业保险、违反规定随意发放各类津补贴、借公务之名考察旅游等违反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相关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要求,推动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城乡二元结构是形成农民负担的深层次原因,只有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才能解决。要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就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当前,浙江省正在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断推进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既要严格政策界限,防止改革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又要继续推动加大投入,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