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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证研究

2017-02-12关锐捷师高康张英洪段书贵朱长江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4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产权制度集体经济

关锐捷 师高康 张英洪 段书贵 朱长江

北京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证研究

关锐捷 师高康 张英洪 段书贵 朱长江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农民三大经济权利之一。本研究对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海淀区东升镇塔院村改革发展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情况做了专项实证调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与发展

(一)槐房村

槐房村面积6.13平方公里,原村常住人口 8492人(其中本村原纯农人口4578人),是北京市城乡接合部50个重点村中最大的村。槐房村在整建制建居撤村的同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结构调整、改造升级换代。截至2015年底,全村94%的村民已经转居,2016年3月成立南苑地区德鑫嘉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了让农民带着资产上楼,带着产业进城,领导班子把更多精力投放到推动集体产业的发展。一是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槐房农工商联合公司2004年改制后,成立北京盛世源达投资管理公司,为集体所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拥有股东4552人(其中个人股4551人,集体股1个)。2012年底率先着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3年依照公司法成立了股份制企业,在盛世源达公司之下成立新全资子公司——宏南乡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有地产、物业、园林绿化、基金、文化传媒、体育等十几家企业。二是兴建产业项目推进村域建设。公司先后开发建设了城南嘉园、德鑫嘉园、御槐园等住宅小区,建成华联商厦、槐房中小学等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布局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和商业娱乐产业,携手万达集团建设槐房万达广场,立足传统文化传播兴建大得珍藏馆,拓展槐新公园建设槐房体育商业综合体,投资建设莱州朗湖国际广场项目,打造将城市与体育发展对接的创新平台。

(二)塔院村

塔院村是典型的城乡接合部地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作为京郊农村农业学大寨的一面旗帜,被称为“都市侧畔大寨花”。上世纪90年代,通过“退一优二进三”产业结构调整,村集体经济形成了近10万平方米规模的“瓦片经济”(指在城乡结合区域,通过增盖的瓦片房出租、维持生计的一种经济方式)。进入本世纪以来,改制后的塔院村适应城市化加速发展进程,大力发展服务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大学园区的现代服务业,形成商服地产面积20多万平方米,物业经营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村级组织主要有村党总支、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村干部交叉任职、协同配合,把维护农民权益、发展村域经济放在首位。

深化体制改革,创建股份经济组织。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是2003年12月根据北京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经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而成。于2004年首先对欣华农工商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1990年12月投资成立,代表村集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将核资后的净资产量化为现金(净资产4.11亿元,扣除老股金和预留社保基金,可量化净资产39615万元,其中集体股7890万元、约占20%,个人股31725万元、占80%),将东升农工商总公司作为公司集体股股东,同时对塔院村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人员进行三种量化,分别为基本份额(4788万元,人均19338元)、资源份额(2280万元,人均30000元)和劳龄份额(24657万元,劳龄年值4454元),份额最终对应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的清产核资后净资产。量化现金可以退偿、可以入股。改制完成后,共有579名自然人将自身量化的份额进行了“入股”,成为了“股东”。2010年,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海淀区首先试点进行了增资扩股,截至2015年共有702名自然人“股东”。对于凡选择入股的股东,每年给予相应的收益。

拓宽经营思路,打造商业地产优势。为了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塔院村于2004年初开始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08年10月成立了北京市海淀区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着力打造了“两区”、“一带”的大商业格局,即以牡丹宾馆、元亨苑还建楼为中心的酒店商业服务区,以原新海北厂为中心的金五星商城、阳光鑫隆商城商业区,以万家灯火装饰城、盛宏达市场带动辐射双泉堡地区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经济带。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有效发挥党组织的保障、监督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股权管理制度、董事会年薪和绩效考核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劳动用工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本着加强资产管理、增加收入、降低消耗、解决就业的原则,成立与商业区配套的物业管理中心,做好统筹安排。三是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土地资产使用收益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对经营管理者定期考核与公示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外投资管理力度,建立防范风险机制,定期向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报告收益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分析

槐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制度。2005年开始实行按股分红,从每股不到0.2元,至2015年分红合计每股0.34元,人均分红2950元,股份最多的分红达6000元,低的1900元。2014年起实行工资改革,按月发放工资。2010年分配人口4531人,人均所得10052元;近三年分配情况分别为,2013年分配人口4551人,人均所得11944元;2014年分配人口4547人,人均所得12709元;2015年分配人口4578人,人均所得12848元。因统计口径原因,相当部分村民的其他实际收入并未统计在内。主要有:一是转居后自谋职业的,每月发800元自谋职业鼓励金,全年收入9600元;转居后待岗的,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全年收入15000元。二是财产性收入,每户按一套出租计算,四环里一期回迁房,80平方米两居月租金6000元,年人均2.4万元;四环外德鑫家园二期、三期回迁房,两居月租金在4000元,人均收入1.6万元。三是2015年,公司用于各项福利支出4374.9万元。包括:老人生活补贴,老人外出旅游,提前退休、重阳节、春节补贴,自谋和待岗人员费用,在校大学生奖励金及三好学生奖励,村民体检及医药费报销等。福利支出范围、规模,均要经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党总支会议通过方可实施。综上,2015年累计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超过30000元。

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合法原则、公平原则、竞争原则、激励原则,制订并执行《村内员工薪酬管理制度》。2011年,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营业收入19305万元,是改革前一年度营业收入的2.1倍,股金分红总额3608万元。2013年至2015年,每股回报率15.8%-16.0%,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劳均分配收入从62450元增加到72838元。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账面资产总额从2013年的11.1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4.87亿元,增长32.9%;负债总额从5.79亿元增加到8.39亿元,负债比由51.8%增加到56.4%;净资产总额由5.40亿元增加到6.48亿元,增长20.0%。

三、维护农民收益分配权利的建议

(一)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塔院村2004年初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的账面净资产为26952万元,经核实盘点账面净资产为40943万元,增加了51.9%,到2015年底增加到64771万元;账面总资产已达148692万元,据初步估算市场现值可达七八十亿元。因此,加快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科学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确定折股量化资产范围,有效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二)制订过渡政策,保护合法收益。农村的房产基本都是在原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由于在出租时无法给承租单位出示正规的房产证明材料,致使一些大型企业不能承租村集体的房屋,而影响了收益。村集体企业由于无房产权属证明材料,无法进行以资产抵押贷款融资等业务,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工商注册上未完成对接,企业性质无法变更为股份合作制,量化份额和增资扩股形成的股份无法计入实收资本,“股东”身份未能得到工商层面的认定。建议结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由国土房管部门核发只许租赁、不许买卖、可以抵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使用证书》,实现农村产权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和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建议协调工商部门,完善适应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商登记注册办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效运行管护机制,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剥离社会职能,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城中村的塔院村,已经成为居住人口近10万人(有本村户口的仅2056人)的城市社区,为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负责的巨大社会负担。一是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015年度退休补贴共计738万元。还支付无法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员补助14万元。二是社区安保消防费用。塔院村先后投入近2000万元雇了400名消防人员、保安人员、维修人员、保洁人员等;为及时赶到现场灭火,新建了一个消防站。2015年村集体在安保消防等方面支出约301万元。三是基础设施维修费用。2015年村集体在村域范围内基础设施维修方面支出约112万元。以上三项2015年实际支出合计1165万元。社会生活保障、社区安保消防、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属于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范畴,建议参照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保障水平足额拨付,切实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负担,提高收入水平。

(四)强化分配管理,健全制度规范。包括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由于缺少国家层面关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制度性管理约束,基层在处理收益分配事宜时缺乏法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收益分配行为权威性不足,存在某些不规范、乱分配现象,比如既存在该分未分、分配不足的情况,也存在原本没有利润分配支撑,但出于平复群众情绪、保障社会稳定需要,而超额分配、借钱分配等现象,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应通过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彻底理清集体权益分配格局,有效兼顾和协调新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方权益,实现“新老户”利益分配的动态调整。为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议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分配原则、分配内容、分配实施、分配监督,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集体资产台账管理,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定严禁过度分配的条款,杜绝乱发福利、过头分配问题,为集体经济留出发展空间与后劲。强化农村审计监督,做好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切实防止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拓展增收空间,加大政策支撑。由于部分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形成自身的支柱产业,主要收入来源是拆迁补偿款的委贷利息和投资收益,缺乏主导产业和创新项目,导致经营效益下滑。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对468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效益的审计数据的分析表明,2011年至2014年间,资产收益率仅在1.5%上下波动,2014年为1.35%,虽然2014年收入较上年上涨了5.7亿元,但支出上涨了6.5亿元,导致在收入上升的同时,利润不增反降。村改居的槐房拥有大量集体土地,一方面,由于土地性质所致,缺乏集体产权与金融机构对接政策,无法盘活利用土地资源的优势带来建设所需资金;另一方面,重点村已进行的土地上市交易,其交易成交价格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高出1倍以上),但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分成。加之产业项目审批冗长繁琐、多头管理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建设项目落地难,最终影响村域经济发展,但刚性支出却在持续增加,大大压缩了股东分红的空间。因此,建议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改变中央财政至今没有专项的窘境。为体现相对公平,建议上市土地溢价部分适当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的比例不少于20%。积极推进规划一次性整体审批改革,分期落实,避免单项重复审批。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总站、北京市农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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