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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提高审判质效

2017-02-11黄克

21世纪 2017年12期
关键词:质效审判办案

文/黄克

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提高审判质效

文/黄克

导 读

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新形势下,广西法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全面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总要求和大趋势。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结合广西法院近两年来的工作,谈一下新形势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提高审判质效的工作。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审判质效

创新是发展的核心,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提升审判质效也必须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在改革创新中取得发展,求得突破。

第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向改革要质量和效率。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一是推动扁平化管理,落实合议庭、承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强化入额办案责任制,引导员额法官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严格执行裁判文书由审理者签发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为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提供业务支持;合理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主要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是加大院庭领导办案力度。院庭领导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审判质效整体提升。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以上率下,带动全体法官干警办好案、快办案,努力营造在办案过程中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广西法院2017年上半年院庭领导审结诉讼案件79159件,同比增长28.89%,占诉讼案件结案总数的51.86%。三是加快建立新型审判团队。审判团队是司法案件的主体,与审判质效密切相关。根据案件特点和队伍实际情况,为员额法官配备必要的审判辅助人员;坚持审判专业化,根据法官办案能力、经验、特长及不同案件类型等因素,组建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团队,或者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团队;根据案件增长变化情况,跟踪研判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法官之间承办案件数量变化情况,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平衡办案任务工作机制,及时调配审判资源,推动人员与业务双向流动,实现人案配置平衡。四是建立完善员额退出和增补机制。结合年度考核实行常态化的绩效考核,对办案质量、效率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退出员额。对空出或预留的员额指标定期进行遴选,让优秀的法官助理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额,促进法官队伍稳定发展。

第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提高审判效率。一是创新案件繁简分流的机制。科学制定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确保简单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及时审理,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好的办案效果,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二是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和流程。对简案快审的一审刑事案件试行分批次集中时间开庭审理;对简单民商事案件,遵循“速立、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等速裁机制;对简单行政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审理模式。三是创新庭审方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四是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类型、适用程序、疑难程度等,明确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及说理表述。广西高院刑一庭在梧州开展了简案快办试点,采用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集中送达,刑事简案快审案件从原来的25天缩短到8天,有效提升了审理效率。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提高审判质效

协调是发展的关键。协调理念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审判质效而言,就是要补齐制约审判质效的短板。目前,制约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的短板主要在基层,夯实基层基础对于提高审判质效尤为重要。

第一,补齐基层法院干警队伍短板。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的改革背景下,各高级法院需坚持全省(区)法院办案工作“一盘棋”,动态调整不同审判部门之间甚至不同法院之间的审判力量,充分调动整合办案资源,“盘活”“用足”现有审判力量;配齐辅助人员,把审判人员尽可能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对于法官助理、书记员缺员问题,一方面加大社会服务购买力度,另一方面创设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知人善任的宜人工作环境,以良好的用人、工作、生活环境拴心留人;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广西高院在2017年的人大工作报告中提出,增加基层法院干警教育培训1000人次以上,年初以来,广西高院先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在前十个月已完成增加974人次,有力提升了基层法院干警的履职能力。

第二,补齐基层法院业务短板。一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顶层设计,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完善各类案件从立案、庭审、合议、审限管理到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二是加强类案研究,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完善问题的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对下级法院业务指导长效机制。针对常见多发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在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具体裁判规则,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方式,引导办案法官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从源头上解决一审、二审案件质量问题。三是加强对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重大涉诉信访等案件的监督指导,对重大敏感案事件落实好“三同步”原则。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审判质效

绿色是发展的基础。法院工作绿色理念体现着生态、现代、节约、高效、廉洁的思想。依托信息技术提升审判质效、建设廉洁过硬队伍,是以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审判质效的具体行动。

第一,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提高审判质效。坚持以服务审判、服务管理、服务当事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其一,在法律法规检索、类案推送、审判资源集成、简易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文书智能纠错和上网前技术处理等方面,为一线办案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避免出现低级错误,最大限度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其二,加快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探索取消简易案件的庭审记录。积极探索与政府、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实现信息系统互联、资源共享,为法官办案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技术服务。其三,推动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可视化、高效化。广西北海海事法院探索打造网上诉讼平台,开设“在线诉讼、审务公开”等18个栏目,诉讼案件网上立案率每年达30%,网上送达文书率达到40%,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崇左中院投资3000多万元,建成了导航导诉、网格化管理、多元化网络调解等系统,成为边境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榜样。

第二,以科学审判管理为依托提高审判质效。一是清理完善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质效评估指标,与法院职能关系不大的指标可不考核。二是加强均衡结案管理,避免出现“年末突击结案、人为控制收案,年初收案集中、结案较少”等现象。贵港中院通过狠抓季度结案、实施“对表工程”、充实审判执行一线人员等措施,有效克服了“年头松年尾紧”的现象。2016年第四季度结案占全年结案比例下降为33.44%,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三是积极破解改革后院庭长监督管理难题,认真梳理排查流程管理的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将案件从立案到送达、从一审到再审的每个环节都纳入流程管理,实现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积极破解改革后院庭长监督管理难题,处理好放权与监管的关系,做到监督有序、监督有度、监督留痕、失职担责。四是定期开展集中清案活动。重点解决超期未结和长期未结的积案、难案,努力提高结案率,将未结案件数量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止“边清边积,前清后积”。2017年5月至8月广西法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清案”活动,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158283件,占今年以来审结各类诉讼案件总数的65.65%。旧存案件基本清理完毕,实现了结案率和结案数量双提升。

第三,以正风肃纪为保障提高审判质效。提高审判质效必须守住司法廉洁底线,用廉洁司法助推提高办案质效,为大力提高审判质效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抓党建带队促审判,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最高法的“五个严禁”“十个不准”规定等一系列铁规禁令。广西高院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提出“五个更加从严”工作要求,即更加从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更加从严实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八项规定”,更加从严加强对干警司法行为和业外行动的监督,更加从严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更加从严开展干部考核考评,加强了法院干警过硬队伍建设,为提高审判质效提供坚强保障。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提高审判质效

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高发,单靠法院自身已难以应对案件快速增长的态势,必须切实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借助各方力量提高审判质效。人民法院的开放发展不仅要实现对社会开放,以公开促公正;也要实现对各有关部门开放,以联动铸合力。

第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倒逼审判质效提升。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力度,重点解决好选择性上网、不及时上网等问题,提高上网裁判文书数量和质量;完善司法公开平台,综合运用新媒体手段,确保案件流程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落实开放理念的生动实践,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实质化解纠纷的有力举措。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分流疏导、化解矛盾功能,打造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借助多方力量协同参与矛盾化解,形成工作合力;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移至立案前,延伸到社区、村屯、企业,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加大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引导当事人树立科学、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

第三,加强联动配合,形成提高审判质效的合力。一是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协调配合,促使政法机关一体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二是构建部门协作联动执行工作大格局。广西法院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政协监督、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同时,创新多方联动惩戒失信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协同机制,积极打破与银行、工商、房产等部门的信息壁垒。协助法院健全执行信息化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化的查封、冻结与扣划;发挥征信系统对“老赖”的限高惩戒和信用惩戒作用,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提高审判质效

共享是发展的归宿。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好司法为民宗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减轻群众诉累。一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贴心、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推进诉讼服务社会化。购买社会服务,引入律师、心理学家等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立案咨询、心理疏导、代理申诉等服务,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交融共享、良性互动。三是高度重视办案效果,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加强辨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增强判决可接受性。对于判决后当事人意见较大、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判后回访等工作;能够调解的案件仍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能化解的信访苗头案(事)件仍然要全力以赴进行化解,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务必确保执行到位,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糙而引发当事人信访或媒体炒作,造成工作被动。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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