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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通俗小说中政治、经济类契约叙事书写形态及特征*

2017-02-10·闫岑·

明清小说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契约政治

·闫 岑·

明清通俗小说中政治、经济类契约叙事书写形态及特征*

·闫 岑·

明清通俗小说中涉及到大量的政治、经济类契约描写,大体看来,政治类契约描写呈现出两个倾向:一是叙写与当时政治相关的契约,另一类就是通过重新演绎前代故事,来表达作家心中理想,同时借助作家的重新阐释,探寻古人根深蒂固的契约观在新时代背景下与西方之本质区别。与此同时,明清城市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契约开始集中出现在经济领域,在文学作品中亦有反映。总体来说,明朝至清中叶阶段的小说作品对契约题材以及涉约人物形象的描绘较为片面、单调,还明显带有传统中国的印记;晚清小说中的契约在继承前代的买卖描写外,加入了新的时代内容,比如与外国人做生意和去外洋做工等等,出现了新的缔约阶层如买办,反映晚清国民走出国门,放眼世界,在思想层面上已发生质性飞跃。

明清通俗小说 叙事 书写形态 契约观

对明清通俗小说契约叙事展开研究,首先要明确契约叙事的类型。大体看来,有两种分类方法。从结构角度上来分可以划分为整体型和片断型;从题材角度可划分为伦理、政治、经济三大类型。从伦理题材角度的研究将另行撰文专门论述,本文重点从政治和经济类题材契约展开探讨。

一、明清小说契约叙事产生的背景

明清作为中国白话小说的空前繁荣时代,以四大名著为代表的小说文本中都贯穿着一条推动情节发展的大契约。20世纪90年代,大陆学者傅修延先生以契约为定位,在其《中国叙事学开篇:四部古典小说新论》①中,对《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红楼梦》进行了叙事学角度研究,并提出了“大小契约”的概念,认为在这四部小说中都存在着大契约和小契约的对应与冲突。今天看来,这些见解依然富有启示意义。2007年,梅新林先生的一篇《〈红楼梦〉契约叙事论》②,在傅修延先生的“大小契约”之外,又提出了“总、分契约”和“契约叙事链”等一系列新概念,把契约叙事研究推向一个更深层次。在这里,我们用“整体型契约”来概指这种结构型契约叙事。之所以叫“整体”,是相对于下面片断型而言,因为这类作品的契约一般是一种叙事体结构,贯穿全文整体。

相对于上面的整体型结构契约,有必要再提出“片断型契约叙事”的概念。它是指文学作品中出现契约条文或者提到立约情况,这类契约往往是以片断面貌出现,是内容的一部分,不是作品的整体框架结构。片断型契约在明清小说中大量存在,形成一种特殊的叙事现象。总的来看,与整体型契约相比,片断型契约具备如下特征:整体型契约是贯穿全篇的总纲,而片断型契约则只是故事情节的一部分;整体型契约数量不能太多,否则文易乱,片断型契约数量不是问题,在一部或一篇小说中可以存在多个片断型契约,而且可以是不同性质;整体型契约一般存在于长篇小说中,而片断型契约则往往出现在短篇小说里,但需要说明的是,长篇小说中除了整体型契约外,还可以包含众多片断型契约;整体型契约多集中在政治、神异题材作品中,片断型契约多靠近老百姓生活,集中在婚恋、经济领域。

片断型契约之所以大量出现,原因有三:第一是经济原因。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空前繁荣,人们的金钱观念极度膨胀,前代形成的诚实守信的商业经营原则也一定程度土崩瓦解,甚至维持传统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也开始出现了背信弃义,选择婚姻对象也突出了金钱标准,有钱有势的人往往更具吸引力,婚约这个神圣的约定在某些时候也经不住金钱的考验而面临毁约另娶另聘,口头约定不再令人放心,人们不得不求助以契约形式来约束经济社会交往。契约在实际生活中开始大量应用并发挥重要作用。第二,作为上层建筑,文学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实际生活中的大量契约现象必然会被作家犀利的眼光捕捉并借助生花妙笔呈现出来。三者,从创作主体角度看,作家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尽管现实生活为创作提供了素材是一方面,另外很重要的就是作家的主观意志。他们根据自己的写作目的来创作故事,或借助重释前世契约来感叹世风日下、失信失德,或真实记录现世生活,原生态还原社会面貌,又或者虚构契约故事,来满足作家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总之,时值明清,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社会变迁到民众心理的集体无意识变化,都共同反映在明清的通俗小说中,形成了独特叙事现象,折射出这一时期的时代风貌。本文将侧重探讨政治、经济类契约的文本书写特征及意义。

二、政治类契约书写形态及意涵

1.政治类契约书写内容及形态特征

政治契约是指那些与政治有关的、或是为了政治目的而缔结的契约。这类契约在明清小说中呈现出两个倾向:一是叙写与政治相关的契约。明清处于新旧交替的时代,无形中逐步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带来了上至朝廷纲领(如实施新政)、下至地方政府治理等政治领域诸多层面的变化,一种异于传统社会的契约如声声惊雷,震动着古老的华夏大地。人们的思想也在悄然起着变化。政治契约的另一个写作倾向就是通过重新演绎前代故事,来表达作家心中理想,同时我们借助作家的重新阐释,也可以顺藤摸瓜探寻中国古人根深蒂固的契约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与西方之本质区别。横向与纵向的双向比照,使我们更清晰地看出中国契约观念在几千年发展过程中在政治领域的凸现及对古老中国历史进程的影响。以下是明清时段政治契约题材作品的相关统计:

明清时段政治契约题材小说代表作品一览表③

2.政治类契约的深层意涵及意义

总的说来,明清通俗小说中政治契约大体上通过三种方式来呈现:一是以结义或结盟的形式来实现政治理想,维护集团利益,这在明清历史小说中较为突出;二是以情爱为依托,以爱情盟约之表来表达政治倾向之里,这类小说数量不多(以《桃花扇》为代表),但因其表达主题紧密结合时代,故不容忽视;三是在晚清时期,一些作家敏锐地嗅到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力图借助小说这一通俗文学形式展现与描述,把契约作为民众爱国热情这一文化符号的载体,探究晚清中国未来的出路。这三种呈现方式共同揭示了中国几千年来忠君爱国思想的本质,笔者拟从如下四方面加以阐释。

其一,以结义或结盟形式来实现政治理想和维护政治利益。主人公分为有政治理想的平民或是已然有相当实力的政治集团。《三国演义》中的刘备、张飞和关羽,本平头草民,或“贩屦织席”,或“卖酒屠猪”,但感于东汉末年黄巾军起义,天下大乱,心怀救汉王朝于危难中之抱负,为了这一目标,三人结义桃园、焚香为誓:

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

这建立在政治理想上的结义兄弟,在后来的戎马战争中,确实成了生死至亲。他们超越了血缘限制,以行动践行了当年盟誓。关羽为曹操所虏,答应降曹三个条件:“一者,吾与皇叔设誓,共扶汉室,吾今只降汉帝,不降曹操;二者,二嫂处请给皇叔俸禄养赡,一应上下人等,皆不许到门;三者,但知刘皇叔去向,不管千里万里,便当辞去:三者缺一,断不肯降。”关羽身在曹营数年却始终牢记寻兄使命,他时刻不忘与刘备的暂时分离,对二夫人的日日问候请安也是为了向兄长尽为弟之谊。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以血缘宗亲制为基本原则的,而三国故事之所以在后世产生如此巨大反响的原因之一恰恰就是刘、关、张的没有血缘胜似血缘的生死情谊。这种情谊缘何而起呢?盟誓时的政治理想是不可忽视的动力。《三国演义》中借荆州、孙刘联盟,《水浒传》中之梁山聚义,缘起也是因不满奸臣当道,乾坤颠倒,才自发走上这一惩恶扬善、杀富济贫道路的。他们的口号“替天行道”实际上就是对不公世道的反抗和对自身阶层利益的维护,既然黑白颠倒,那就不能任人宰割,“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就连《水浒传》第十一回中之“投名状”也是为了维护梁山好汉集团利益而定。之所以要求杀一个人才能入伙,因为每个人身上都负有杀人前科会让集团更安全而不会轻易被出卖。

其二,统治阶级是政治契约的主要受益者。中国儒家思想强调“诚”,把诚信作为传统道德的基本标准之一。不但意味着坦诚、诚恳、真实无欺,古人还把它上升到了“天道”层面,对老百姓产生了很大影响,让他们产生了畏惧,由此形成了他们的集体无意识——顺从。《孟子·离娄上》中即有“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而这些顺从却在某种意义上成就了封建统治者的特权,也成就了他们某些时候对契约的违背。“君权神授”“三纲五常”牢牢保证着这些“牧民者”的社会支配地位。权力与义务并存,这份社会契约对居上者同样具有约束作用,他们同样需要履行诺言,实现承诺,事实有时却并非如此。政治领域的契约更多是为了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三国演义》五十四回中刘备借荆州,有借无还;《水浒传》好汉被逼上梁山,实际上也是以反契约对抗反契约,以犯规对抗犯规。因为在天道的契约中,仁政爱民是统治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奸臣当道的时期却不是如此。统治阶级首先违反了契约,那就无怪乎官逼民反了。

其三,为了实现目的,女性有时成了政治牺牲品。貂蝉在王允设计的连环计中就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工具,没有思想,没有感情,履行着命运赋予她的神圣使命;为了牵制吕布,使之不成为除去刘备的障碍,袁术接受部下建议,与吕布结为儿女亲家;孙权把妹妹嫁给刘备,“赔了夫人又折兵”,诸多女性成为作家笔下没有自我意识的牺牲品,婚姻契约成了达成政治目标的手段和工具,这种意义的婚姻契约其本质却是政治契约。这种情节结构方法固然为作家突出政治主题立下了汗马功劳,确实达到了预期效果,但也是造成了局限性,影响后世,形成了中国小说侧重情节、不重描写人物内心的传统。还有一类小说是借助盟约之虚来反映政治之实。以《桃花扇》为典型代表,以定情信物桃花扇的被毁来表明侯朝宗与李香君爱情契约的作废,李香君以一介妓女却满怀爱国热忱的感人事迹被代代传颂,不再详述。

其四,晚清小说家敏感把握时代脉搏,以契约为独特载体,传达他们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思,探寻未来中国振奋自强之道。时值晚清,中国在欧风美雨的冲击与洗礼中,接受资本主义文明的同时也强烈感受到他们侵略带来的屈辱,清政府陷入了内忧外困的局面。资本主义列强接踵而来,纷纷强迫中国割地赔款,并把触角伸向加工、采矿、铁路、电报等领域,抢夺铁路修建权⑤,一个又一个条约接踵而至,一块又一块国土沦丧,国人无法忍受了,一股爱国热潮按耐不住,纷纷以各种方式表达反抗,清醒的作家们敏感捕捉时代信息,艺术地表现忧心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出路。《过渡时代》里反映的即是这个问题。英国要求订筑苏杭甬铁路正约,插足中国内政,引起国人震怒。真实记录历史的同时,也大大鼓舞了时人的爱国热情。

三、经济类契约叙事书写形态及基本特征

1.经济类契约叙事的内容书写

经济契约是指在金钱买卖交往过程中订立的契约合同,因其植根于民间之世俗性,因此不像婚姻契约和政治契约那样有伦理根基的约束,一般具备契约形式。本文讨论的经济契约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明清承接两宋,城市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出现了北京、南京、苏州等多座较大的商业城市。许多商人持重金从事国内甚至海外商贸活动,推动了商业的发展。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系列因不守信用引发的问题随之而来,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契约重要性愈加突出。这一时期,契约突破了在婚姻、政治领域的依附性,开始集中出现在经济领域,从目前出土的大量民间票据、文书、文契就可以知道,以订约方式来约束双方经济交往已广泛应用在人们经济交往的各领域。

为讨论方便,本文将涉及到明清经济领域契约的小说作品做出一番大致统计,见下表:

明清时段经济领域契约小说代表作品一览表

2.经济类契约叙事的基本特征

这一时期小说中的经济契约总体折射出人性灰色的一面。不过在题材内容及人物形象的塑造方面,明朝至清中叶时段和晚清又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色。

首先,内容反映出不同时代特征。就文本内容而言,明朝至清中叶阶段的小说对于契约题材以及涉约人物形象的描绘较为片面、单调,还明显带有传统中国的印记,尽管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短暂萌芽,但封建伦理依然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这一时期的经济契约主要集中在社会民生题材,借债和买卖田产契约最为常见,所占比重也最大。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所以古人贯有一有钱就置田的做法。买卖田地交易中,为了保证双方按照规矩办事,信守诺言,契约成了必不可少的凭据之一。因此立契现象十分普遍,而且描写的大多是经济交往中背约违礼、人性灰暗的一面。如《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霸占》第一则《改契霸占田产》中,县中豪宦之子郑雍,企图谋占寡居的朱氏之田,与佃户华可牛合计,骗得朱氏小叔子其芳来雍处,代华可牛写契卖田与郑雍:

立文契人华可牛,系淳安县四十一图民。今有承受祖产民田一段,计种一十五亩。官报秋粮,民米一十石。坐落土名长埂垅,东西四至,皆至郑雍田界。今因无银完粮,情愿托中出卖到同都郑名下,前去管业耕作。当日三人面议,卖得时值价银一百二十五两,正其价,两相交付讫。所作交易,系是二厢情愿,并无逼勒成交。其田与亲房内外人等,并无干涉,亦无重互交易情弊。如有来历不明,尽系出卖人一力承当,不涉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文契一纸,永远为照。

立契人:华可牛 中见人:牛一力 代书人:叶其芳

万历甲戌二年八月日

十八年后,朱氏亡,郑雍遂改华可牛为叶阿朱,尽占朱氏子之藩之田,幸之藩诉诸郭衙,郭辨认出文契改字之迹,明断了此案。作者在叙述故事时,带有明显思想倾向,对郑雍的霸占行为持否定观点,郭衙判其“拟判满徒,赎谷一百,田还业主”,大快人心,因为它违背了“礼”。

这一时期的小说都带有这样的特点。甚至出现了买卖自己家人、亲人的契约,令人瞠目结舌。如《警世通言》卷三十二《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盐商孙富以千金为诱饵,哄诱李甲立下契约,卖了死心塌地跟随自己的小妾杜十娘;《飞英声》中,扬州运粮指挥之女慧英,父母亡故后被舅舅以400两大银一纸契约卖进了妓院!这是当时重商主义思潮兴起初期人们利欲熏心、不择手段的写照。

这一时期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大都有重“财”重商倾向,在经济发达的徽州甚至出现了“以商贾为第一等营生,科第反在次着”⑦的说法,传统“士、农、工、商”秩序出现松动,商人地位明显提高,经商带来的实际利益促使更多的人放弃读书做官的唯一追求,加入经商队伍,甚至一些儒士也开始转而经商⑧。商业经济契约逐渐增多可以说明明清之际商业的兴盛和繁荣,人们运用契约为准绳来约束经济行为,但很多收效甚微。

晚清小说中的契约在继承前代对商业、田地、房产、人身等方面的买卖描写外,加入了新的时代内容。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沿海通商口岸的相继开通,中外交流日益频繁,出洋也成为中国民众谋生的一条主要生计。而且一反前代玄怪主题,而让出洋在通俗小说领域实现了向现实的关键性转折。明代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六《懵教官爱女不受报 穷庠生助师得令终》载位于海边的某县,县学里的秀才们不做学问,“多是在海里去做生计的”,且海里生计利润丰厚,“这五日内生意不比寻常,足足有五千金”⑨。《拍案惊奇》卷一《转运汉遇巧洞庭红 波斯胡指破鼍龙壳》中就写了一位“专一做海外生意,眼里认得奇珍异宝”的张大,倒运汉文若虚就是跟随他出洋偶然“做了闽中一个富商”。在外做生意,尤其是大宗生意,为防止反悔,立契约就成了一个做成生意的保障。文若虚偶然捡到一个鼍龙壳,被识货的波斯商人看中,当场买下,并立下合同“立合同议单张乘运等。今有苏州客人文实,海外带来大龟壳一个,投至波斯玛宝哈店;愿出银五万两买成。议定立契之后,一家交货,一家交银,各无翻悔。有翻悔者罚契上加一。合同为照”。正如当时人们所认为的:海洋充满艰辛和机遇,倒运汉从此转运,成为富商。这份契约反映出清晰的时代背景,中国人飘洋过海开始与外国商人直接交易。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出洋都是这样令人欣喜和美好,晚清的小说中写华工到外洋做工的比比皆是。他们走的是一条悲惨至极的血泪之路。《宦海潮》《猪仔记》《侨民泪》《致富术》《黄金世界》《劫余灰》等都是这种类型的作品。《猪仔记》中,叙及在广东澳门等地,有一种猪仔馆,专门贩卖中国人到南洋各岛与美洲大陆,替洋人当苦力。而开猪仔馆的,大都是恶霸土棍,勾通洋人,骗取愚民写下卖身契,然后转卖给外国人,致使他们背井离乡,受尽艰辛。

其次,出现了新的缔约主体阶层。除内容方面的新现象之外,经济契约在晚清的突破还体现在买办及洋奴新阶层的出现。上文提到的契约华工,也成为19世纪中叶以后新缔约主体阶层之一。他们在人贩子的威逼之下,被迫在早已炮制好的卖身契约上画押,从此走上不归路。除此之外,在外国资本入侵刺激下崛起的绅商、买办等阶层,在日益频繁的经济交往中,成为新的缔约主体。《新上海》中的道台庄蓉甫,被买办所骗,写了收据未立合同,银子被骗;《新贪欢报》中的陆闰申,为广东留美学生,归国后到上海作成道台的洋翻译;《宦海潮》中的任磐,身为出使大臣,却在美国订立契约限制华工。这一切都展示出晚清社会不同以往的新气息。究其原因,这一方面与晚清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的政治、经济地位突起有关;另一方面,从文学上也反映出当时一个社会现实,那就是明清以降,国民已逐渐摆脱陈旧故我的传统文化生成机制,开始转向从外洋文明中吸取养分,虽然不免有为求暴富不择手段的行为。尤其是到晚清时期,小说作品中对于新现象的描写与表达,开始反映晚清国民走出国门,放眼世界,出现了更为典型的积极寻求与洋人合作的买办阶层,在思想层面上已发生质性飞跃。

注释:

① 傅修延《中国叙述学开篇:四部古典小说新论》,《文艺争鸣》1995年第1期。

② 梅新林《红楼梦“契约”叙事论》,《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6期。

③ 本表之小说篇目以《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为基础,所收篇目限为刊本、刻本或抄本注明为明代至晚清以前的作品。

④ 《桃花扇》以侯李爱情为线索,之所以将二人爱情之誓列入政治契约,是因为二人从定盟到毁盟都是建立在政治立场之上,借助一把定情之物扇子,串连起纷乱的历史人物和事件,表达政治主题。

⑤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⑥ 本条目参见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6页。

⑦⑨ [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36、394页。

⑧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27-578页。

(责任编辑:魏文哲)

*本文系2014年度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人文社科类)立项课题“中国古代小说契约叙事与文化研究”(项目编号:2014YB211)阶段性成果。

闫岑(1981—),女,河南南阳人,文学硕士,新乡医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研究方向为古代小说与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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