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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产权市场统一信息化平台的思考

2017-02-10

产权导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产权统一

◎ 景 平

建设产权市场统一信息化平台的思考

◎ 景 平

根据协会统一安排,今年5至9月,西南联交所承担了协会《产权市场信息化建设》研究课题,对全国各产权交易机构做了系统性调研,形成《产权市场信息化建设研究报告》。借此,向各位分享对“建设产权市场统一信息化平台”的八点思考。

1 产权市场是各类交易机构共同参与的市场

产权市场的交易对象是“非标准化资产和权益”,交易方式采取的是“一对多、整体性、一次性交易”,业务模式是“第三方机构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撮合成交或者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交易”模式,凡是具有以上特征的市场都应是“产权市场”。因此,产权市场的 “交易机构”并不只是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房地产及机动车中介服务机构等都属于产权市场的组成部分。

2 信息技术已成为影响各类交易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

2007年,产权交易机构用“敲键盘”代替“敲槌”的技术创新,使用网络竞价代替现场拍卖,规避了传统拍卖的围标、串标等弊病,且具有远程竞价、操作便利等优势,能够更好地发现国有资产价值,使拍卖机构逐步退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领域。目前,这种创新已经被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淘宝、京东以及垂直电商等平台模仿、复制。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已充分发展的今天,产权行业整体对于新技术的创新使用和集成不足,面临其他各类互联网平台的“入侵”,技术落后已明显影响了各类交易机构的发展。

3 产权市场亟待统一的信息化平台

目前,产权市场中的交易机构大致分为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传统房地产和机动车中介、消费品和服务领域电商巨头、非标资产和权益领域的垂直电商等几大群体,各群体间有合作、有竞争。产权市场中各类机构都在信息化发展中各自努力,但尚没有机构跳出原有业务框架,站在整个产权市场角度进行思考和布局。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产权市场整体不可避免地会走向“互联网化”、“电商化”,并极有可能出现一个或几个“一统江湖”的网络巨头。因此,建设产权市场统一信息化平台,不能仅囿于单个产权机构内部的“电子化”或者限于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简单“统一”,而应着眼于整个产权市场。

4 产权交易机构引领产权市场统一信息化建设具有先天优势

从产权市场统一平台构建主体角度,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受制于体制机制,不具市场主体条件;拍卖机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传统房产中介和机动车中介,专注于自然人市场,公信力不足,口碑较差;电商类机构虽然具有资金、技术、客户资源等优势,但大多起源于消费品和服务基因,尚不完全适应非标准化资产和权益交易的要求。与以上机构相比,产权交易机构在政策红利、公信力、机构覆盖、交易经验等方面具有其他群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果产权交易机构真正能做到“抱团建设、抱团发展”,这个优势完全能够弥补我们在信息化建设中技术、资本等短板。因此,以产权交易机构为主线来推动产权市场信息化并构建跨机构的统一市场平台,是最贴合当前产权市场实践的现实选择。

5 产权市场统一平台建设应紧紧把握信息化建设的实质

信息化实质上是解决“连接”的问题,利用IT技术实现数据的电子化,通过网络技术实现电子数据的高效传递,而连接的目的则是满足用户的“体验”和“效率”,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回归用户、回归业务,从业务模式设计和实现方式角度考虑是否满足了用户的优质体验和更高效率。针对产权市场而言,产权市场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不是对现有业务流程的简单电子化,而是对各交易机构自身变革、业务模式再造甚至颠覆的过程。因此,应摒弃原有“信息化仅是工具”的传统思维,作为信息化平台提供者更应紧紧把握业务模式再造,争取信息技术创新带来业务创新和迭代升级发展的主动权。

6 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应采取高起点、共参与、市场化的策略

产权交易机构必须把准趋势、着眼市场、认清本质,高起点系统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各产权交易机构必须突破自我的藩篱,通过贡献智慧、资本、资源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产权市场信息化建设需搭建一个网络化、电商化的“第四方平台”,并依托这个平台兼顾各交易机构的个性化需求,满足其他参与方的需求并为之提供良好的交易体验。同时,这个平台应寻求不同于各交易机构的业务和盈利模式,以保持平台良好的自我运转,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设和运营,采用互联网行业通行发展模式,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倍增发展。

7 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应处理好各方关系

从产权市场的演进历史看,传统产权交易商业模式中,总体呈现“三角”利益模型,通过买卖代理佣金机制,交易服务机构在买卖代理中获得佣金收入,这种商业模式是符合当前市场发展规律的。产权市场统一信息化平台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建设方式,都应在协会的指导协调下,处理好各方的关系。产权市场统一信息化平台,应达到不仅不损害各方现有既得利益,还应带来增量利益的目的,以各方共同参与贡献的交易项目和交易数据为基础,与各交易机构一起加强业务创新,在交易服务链的上下游,延伸出新的业务模式,并与各机构一起面向全国推广,做原来单一交易机构“想做而不能做”的业务,获得创新业务收入,自行营造一种自求平衡和生存的商业模式。

8 产权市场信息化的终极目标

以产权交易机构为主体实现产权市场的信息化,实质在于构建非标准化资产与权益(泛产权)领域的统一的“网络化”和“电商化”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需要放眼产权市场,吸引其他交易机构参与进来,共同做大产权交易规模,建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的重要载体和实现手段,成为与阿里、京东等消费品交易市场相媲美的交易市场的另一级,促进包括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资源的更有效市场化流转,更好地助推国企改革。

(本文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景平于2016年11月23日在成都举办的“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国企改革创新论坛”上的发言稿。为方便阅读文章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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