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
2017-02-09李文君
李文君
摘要:河南省农业发展对我国农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关乎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发展河南农业是河南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而随着河南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也摆在河南面前。因此如何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好家庭农场成为解决河南省农业问题的重要途径。本文把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把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然后通过对河南省家庭农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好问题,结合外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最后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现代农业;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建议对策
一、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研究背景
(一)河南省农业在全国的地位要求
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民经济的一切活动的发展,包括工业、商业、科学、文化等发发展都要依赖于农业的发展。河南省地处中原腹地,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河南省面积广大,土地肥沃,地势平坦,2014年5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省尉氏县张市镇是说:“在河南粮食播种面积在全国是第二,小麦是第一,占全国小麦面积1/4,把河南粮食、小麦抓在手里,全国粮食丰收就有了基础。这是河南的贡献、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也是奉献。”从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上能看出:抓好河南农业生产,促进河南农业发展,不但关系到河南近一亿多人口的生活问题,甚至关系到我国河南农业发展的好坏。
(二)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特征,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等农业组织形式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
(三)培育新型农民主体的需要
根据《河南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显示:河南省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河南省城镇化率达到48%,到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50%。高速的城镇化率致使农村的劳动力越来越少,纵观目前河南省农村拉动力状况,农村多以老年人和儿童为主,有少量的妇女。原来老人种田在不少地方还只是季节性的劳动力变化,而如今农业生产呈现老人种田常态化趋势,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老人接替老人种田,农业生产梯队“老人化”,并由此造成一些基层农业生产后劲不足等问题。是一些耕地因缺少劳力而可能粗放经营,对农业生产产生了明显影响:“省事田”、“懒人田”随处可见。这就出现了谁来种地的问题。
二、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困难
家庭农场的发展受制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小农经济,在没有政府的强有利的推动下,会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河南省土地承包和流转权分散。河南省是中国人口大省,河南省农业人口数也是最多的,人均土地只有1亩。各地市土地人均数差别较大。这些土地分散在全省个人手中,难以集中流转,在流转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户或者几户农民致使土地难以实现土地规模流转。(2)土地流转价格高,近年逐渐上涨。增加了经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益。(3)土地流转方向和对象有非粮化和非农化风险。河南省部分地区土地流转由企业主导,企业用地主要目的服务于企业,有去粮食化风险;近郊地区主要目的是圈地,用于赔偿;个别承包土地主要目的为了套取国家的政策补助,并不是真正用于农业的生产。
(二)农场资金短缺、融资难,补贴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河南省家庭农场的资金投入比重中,农场主投入占到65%,信贷投入占到22%,而政府补贴只占到13%。位于河南省中牟县的瑞峰家庭农场,专业种植种植草莓和间套种植蔬菜、瓜果,承包土地150多亩。除了建立大棚和其他生产所需的固定成本外,每年仍需大量的流动资金。目前河南省农村地区开展融资信贷的金融机构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中国农业银行,但是大部分只有农村信用社,而且这些银行申请借贷资金的程序较为复杂,审批效率较低,需要提供较多的借贷物,难以满足农场发展所需。虽然在土地流转、农机农技、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政策补贴,但是相对于国外以及江浙地区农场投入来说,补贴力度较小,起到的作用有限。
下图显现横轴从1到18分别为:1郑州、2许昌、3漯河、4三门峡、5南阳、6商丘、7信阳、8周口、9驻马店、10开封、11济源、12洛阳、13平顶山、14安阳、15鹤壁、16新乡、17焦作、18濮阳。除南阳外扶持较高,其他都较低,个别地区还是处于零扶持状态。
(三)经营者科学文化水平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
从调查情况来看,河南省家庭农场主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农业职业化教育培训较少。农场主较低的文化素质已经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家庭农场的需要,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高。
(四)家庭农场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通过调查得知河南省各地市对于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小,缺乏法律依据、缺乏规范性文件。在2014年6月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家庭农场进行了认定。但是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关于家庭农场的法律、法规、文件,造成家庭农场主市场地位不清楚、不明确,经营者的身份没有界定清晰。
(五)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家庭农场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必须配套相应的机械化作业、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科技服务、农业保险、农产品购销等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而目前河南省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全面构建。一些实力不强的家庭农场,自身能力不能改善农田的基本条件、购买配套的灌溉设备、没有参加农业保险。例如社旗县大刚家庭农场,在2013年秋季由于干旱,损失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