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选择与现实约制:网民意见表达的行动剧目成因研究
2017-02-09张悦
张 悦
主观选择与现实约制:网民意见表达的行动剧目成因研究
张 悦①
政治学行动剧目的相关理论,可被借鉴到传播领域分析解释中国网民的网络意见表达行为。尤其在涉及案件审判的网络舆情事件中,相关的网络舆论会遵从一定的行动剧目。常见的三种行动剧目有议题调动、情绪消费和寻求意见领袖支持,均是在现实约制之下、网民主观选择的结果。查尔斯·蒂利的行动剧目成因研究依然具有解释力度,在技术赋权情境下的中国社会,行动剧目的形成受到三个维度的合力,既有行动经验、国家制约与容许的影响,也享受到技术赋权带来的政治机会结构扩展。
行动剧目;网络舆论;案件审判;意见表达;成因研究
网络舆论是我国新闻传播学研究关照社会现实最热门的话题,其在中国传统政治生态中拓展了一隅公众表达的空间,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生活乃至国家政治、司法图景。近几年来,随着公众对舆论力量的自我感知增强以及政治参与意识的逐渐成熟,中国网络舆论正经历着从众声喧哗到工具化使用的转变。在舆情事件中多见公众对互联网络更为理性化和更带目的性的使用,尤其在利益牵涉大的司法领域,大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小到地方民事案件,事关审判的网络舆情中,均可见网民在意见表达时采用固定的手法。这些固定的手法也即行动剧目,其成为决定网络舆情走向及舆论动员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甚至对审判结果产生压力。利用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关于行动剧目生成三要素基础理论并结合中国实际,可尝试从经验-国家-技术的三维视角出发,解释中国涉及案件审判的舆情行动剧目成因。
一、网络行动剧目及其形成
行动剧目(repertoire)是政治学的概念,国内也有学者翻译为“形式库”“台本”,常与contention连用,也称为“抗争剧目”,美国社会运动理论巨擘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最早为抗争剧目作如下定义:“经过学习、分享和深思熟虑的选择后付之于行动的一套有限的例行程序。”*C.Tilly,Popular Contention in Great Britain,1758~1834,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42.此概念后经学者们的不断丰富,行动剧目被用作描述公众在政治诉求表达过程中采纳的一套行动,如静坐、请愿、集会、示威等。外国学者将行动剧目作为一种解释框架用于分析各种非暴力抗争性行动,Smithey 将行动剧目定义为一系列的行动策略,*L.Smithey,“Social Movement Strategy,Tactics,and Collective Identity”,Sociology Compass,vol.3,no.4,2009,pp.658~671.Williams发现在社会运动中,活动者会采用带有象征性的剧目,使公众认同集体行动的合法性。*R.Williams,“From the‘Beloved Community’ to‘Family Values’:Religious Language, Symbolic Repertoires, and Democratic Culture”,in D.S.Meyer,N.Whittier and B.Robnett eds.Social Movements:Identity,Culture,and the State,New York,N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p.247~265.Taylor 和Van Dyke 在其研究中,将社会运动中的标语口号作为重要的行动剧目予以分析。*V.Taylor,N.Van Dyke,“Get up, Stand up”:Tactical Repertoires of Social Movements,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Social Movements,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7,pp.262~293.在一些关于2010年来中东“颜色革命”和美国“占领华尔街”的研究中,更多学者们都注意到,一些在新媒体上反复出现的“贴标签(harsh tag)”式行动剧目,为动员带来的积极效果。*H.Jenkins,Convergence Culture:Where Old and New Media Collide,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2006,p.321.还有学者注意到,颜色革命中青年人使用新媒体进行行动剧目的组织,是基于一种犬儒主义心态,意图规避现实中的政治麻烦。*J.Wiest,N.Eltantawy,“Social Media Use among UAE College Students One Year after the Arab Spring”,Journal of Arab & Muslim Media Research, vol.5,no.3,2012,pp.209~226.中国学者引入此分析框架后,目前多停留于环境议题和农村矛盾议题的分析,且多用于研究信息技术辅助下的传统行动剧目。如陈涛和谢家彪发现,中国农民的环境抗争已出现混合型抗争的新态势,并列出维权、正名、牟利、泄愤、凑热闹等行动剧目作为目标取向。*陈 涛,谢家彪:《混合型抗争——当前农民环境抗争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3期。周裕琼和齐发鹏特别关注争议性事件中的话语剧目,并以乌坎事件为例,研究了乌坎村民如何利用当地的信息传播媒介进行话语剧目的建构与传播。*周裕琼,齐发鹏:《策略性框架与框架化机制:乌坎事件中抗争性话语的建构与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8期。社会化媒体时代,传统行动剧目在虚拟网络上有了新的延伸,虚拟静坐、邮件轰炸、网络黑客、网上发牢骚等成为新的行动剧目。*D.E.Denning,“Activism,Hacktivism And Cyber Terrorism:The Internet As A Tool For Influencing Foreign Policy”,in J.Arquilla & D.Ronfeldt (Eds.),Networks and Netwar:The Future of Terror,Crime and Militancy,RAND:National Defense Research Institute,2001,pp.163~167.赵鼎新是较早关注网络行动剧目的学者,他认为中国网民常用的网上表达意见行为有:网络论坛集体抗议、短消息扩散、博客抗议、创办网络行动平台、网络签名等,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行动剧目,并指出,“悲情”和“戏谑”是中国网络行动剧目的典型文化特征。*杨国斌:《连线力:中国网民在行动》,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0~91页。曾繁旭等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在环保抗争事件暴力化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在社会化媒体中扮演着尤其重要的角色。*曾繁旭,戴 佳,吴小琪:《逾越界限的行动——社会化媒体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激进化研究》,《当代传播》2014年第4期。汪建华认为,以互联网为主的信息与通讯技术作为动员的中介,对珠三角地区代工厂工人的认知形塑和集体抗争时的内外沟通,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指出,互联网在组织动员潜力方面,既超越传统动员方式,又可与其相互补充。*汪建华:《互联网动员与代工厂工人集体抗争》,《开放时代》2011年第11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新的网络行动剧目不断涌现,虽然“技术革新并未促进大量‘逾越界限’的行动剧目出现”,*曾繁旭,钟智锦,刘黎明:《中国网络事件的行动剧目——基于10年数据的分析》,《新闻记者》2014年第8期。但在一次次的网络事件中,都可见事件相关人士运用新媒体技术,联络网民展开集体行动,相关的研究也在不断积累。
对于网络行动剧目产生的原因,学者们多从既往的社会环境和当下的斗争实践寻求解释。蒂利认为,行动剧目是一种“习得的文化创造”,它不是所谓“抽象哲学”或“政治宣传”的结果,而是直接从网络斗争中产生。人们在众多的行动可能中选择某些行动方式以构成行动剧目,主要取决于不断积累的斗争经验、外部限制(如政府的禁止或容忍)以及政治机会结构的变化。*C.Tilly,Contentious Performa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5.尼克·克劳斯利(Nick Crossley)利用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理论,解释行动剧目的形成归结于惯习、资本和场域三个关键因素。所谓惯习包括行动者的身份、经历及对网络行动的既有认识等;资本指行动者拥有的经济资本、象征资本和社会资本;场域则指网络行动发生的社会空间,它可以是媒介领域,也可以是司法领域。其中,资本被认为是决定具体行动剧目构成的最重要因素。*N.Crossley,“Repertoires of Contention and Tactical Diversity”,in “The UK Psychiatric Survivors Movement:The question of appropriation”,Social Movement Studies,vol.1,no.1,2002,pp.47~71.杰伦·莱亚(Jeroen Laer)和彼得·阿尔斯特(Peter Aelst)也强调了资本对于行动剧目形成的影响。他们认为,参与成本,即某种策略行动实施所需的时间、金钱和技能等一切资源,对于行动剧目的形成具有关键性影响。那些参与成本低(包括潜在成本)的行动剧目,被称为“低门槛剧目”,反之则是“高门槛剧目”。*J.Van Laer,P.Van Aelst,“Internet And Social Movement Action Repertoires”,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vol.21,no.8,2010,pp.1146~1171.中国的学者多从单一的维度寻求行动剧目的形成机理,如社会基础、*黄振辉:《表演式抗争:景观、挑战与发生机理——基于珠江三角洲典型案例研究》,《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国家政治,*黄冬娅:《国家如何塑造抗争政治——关于社会抗争中国家角色的研究评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虽然分析过程扎实,结论也具备阐释深度,但单一因素无法完全解释现实社会中受合力影响的行动剧目成因。
不论网络行动产生的原因如何,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行动剧目是行动者有意识选择的结果。根据沙莎·康斯坦茨切克(Sasha Constanza-Chock)对新媒介环境下集体抗争方式的图绘,社会运动的结果类型分为三种,其中一种便是直接对立法或制度产生影响,包括社会运动对政策议程设置所作的贡献,具体法律法规的通过以及现有政策的实施情况。*S.Constanza-Chock,“Mapping the Repertoire of Electronic Contention”,in Andrew Opel,Donnalyn Pompper,Representing Resistance:Media,Civil Disobedience And The Global Justice Movement,NJ:Greenwood,2003,pp.173~191.此结果类型的确在涉及案件审判网络舆论中表现明显,但国内尚欠缺较为深入的专门研究。
本研究以四个典型的涉案件审判网络舆情为对象,考察网民在此类舆情事件中的行动剧目,具体分析形成此种剧目的原因,对网络舆论的社会功能进行再审视。这四个案件在2004年以后受网络舆论热议,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全国范围的影响力;受网友的关注;有媒体的全程跟踪报道。研究者会同法学界专业人士和传播学同仁根据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筛选出四个最具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的案件,案件相关的具体情况见表1。
表1:四个涉及案件审判的网络舆情事件案例
二、案件审判的舆情行动剧目
最近10多年来,网络逐渐成为人们意见表达和政治参与的主要渠道。在屡屡发生的网络公共事件中,公众见识了网络舆论的强大力量,也更加了解网络的特性。面对网络技术赋权下的社会发展新态势,政府积极研究和实施舆论引导,那些有意见表达诉求的公众,也正实践着影响舆情的行动剧目。根据典型案例分析,涉及案件审判的舆情行动剧目,主要有议题调动、情绪消费、争取意见领袖支持三种。
(一)议题调动
网络舆情是网民意见的集合,舆情的发展却并非自然而然的过程。如今很多与案件审判有关的网络舆情,都是由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在背后有意推动其发展,企图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舆论支持。这显然基于当事人认识到网络舆情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相信由此造成的影响会引起政府的充分重视。有的当事人或其家属自身具备利用网络的能力,会主动在网上发布信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或年龄偏大的当事人,则会在其代理律师的授意下寻求网络舆论支持。网民调动议题行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密切相关人通过网络曝光事件,以引发网络舆论的关注
事件的曝光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首先被专业媒体报道,二是被普通网民发布到网上,而所谓的“普通网民”,其实多是事件的密切相关人。事件的曝光并非一次独立的媒介使用行为,而是一系列的对各种网络应用和平台的综合使用过程。鉴于BBS在中国多年持久的影响和近年来微博的风靡,此二者是最受青睐的曝光平台。曝光形式从最早的文字描述到图文并茂的资料展示,现在一般还加入事件现场拍摄的视频,因此更具视觉冲击力和可信度。利益相关者将事件曝光于网络,表面上是表达对世事不公的愤慨,实际上暴露出的是公众对于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其目的是通过网络舆论争取有利于己的判决。
譬如李昌奎案件,最早被社会所知是一篇在天涯BBS上的帖子,详细描述了该案立案、侦查、一审判决、二审改判的经过,该帖子图文并茂,言辞激烈,控诉被害少女一家在整个事件中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并且揣测法院存在腐败,以致对“本应”判死刑的杀人犯改判死缓。网友对该事件积极响应,一时间成为论坛的热门话题,从而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多家都市媒体和中央媒体到事发的云南巧家县采访。这篇帖子的发帖人,就是受害者的父亲。在药家鑫案中,也是受害者张妙的代理律师张显为获取舆论支持,将案件的相关情况用有利于己方的表达方式发表于网络,果然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并且在案件立案、调查等环节的关键时间点上,一步步抛出信息,刺激网民神经,为己方争取有利的舆论支持,最终形成对司法审判的社会压力。
2.契合时机以推动舆论的走向
舆论具有不稳定性,有瞬息万变的特点,加之还有各种“水军”的声音,谁也无法预测明天、后天乃至一周之后的舆论热点。若要利用舆论寻求自身利益,需时刻关注舆论变化,巧妙引导其走向。因此,事件曝光仅仅是调动议题的开始,在引发舆论关注之后,案件相关人往往还继续发布消息,使议题具有持续的影响,并推动舆论朝有利于己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们常见到,当某个案件的舆论甚嚣尘上之时,不断有各方的消息曝出,推动事件的矛盾继续白热化。李天一案在取证调查阶段,双方的代理律师不断在网络上发布案情的相关信息,曝出各种照片、短信、视频证据,有时甚至不惜违反法庭规定,其目的显然是通过发布消息以占据舆论优势。
(二)情绪消费
议题调动只是发动话题,仅仅发帖曝光尚不足以形成舆情,必须附加辅助因素,情绪消费便是其一。中国的网络空间并不完全是理性诉求的平台,所谓“悲情与戏谑”的情绪往往充斥着网络。若欲搅动舆情的关注,仅靠理性的论述似乎还不足以获取网民的注意。无论在怎样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关注问题总会有程度的区分,有些话题人们会更感兴趣,而另一些话题就不容易吸引人。消费情绪才能引起网民的感同身受,使议题真正进入公众视野,引发网络空间的舆论热议。“贴标签”是网民在网络发言时常用的一种引发情绪消费的手法。这是一种获取他人关注的表达技巧,也确实投合了当今网民的心态。网络世界的信息纷繁复杂,时常处于超载状态,普通网民的言论往往是泥牛入海,很容易被淹没在浩瀚无垠的网络信息中。为了让自己的言论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发帖人须巧妙采用贴标签的手段来吸引他人注意。那些清晰、有力、包含感情色彩的语言,以及一些特定的修辞手段确能增加信息的影响力。*S.H.Ng,J.J.Bradac,Power in language: verbal communication and socialinfluence, Newbury Park:Sage,1993,转引自王秀丽《网络社区意见领袖影响机制研究——以社会化问答社区“知乎”为例》,《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9期。在网络言论表达实践中,带有感性色彩的话语被广泛应用,确实比客观中立的理性论说影响力更大。
贴标签可分为给事件贴标签和给当事人贴标签。给事件贴标签旨在引起网民的重视,这种做法的心理学原理是“移情效应”,即将对特定对象的情感迁移到与该对象相关的人或事物上来。*刘京林等:《传播中的心理效应解析》,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8页。发帖者利用网民在网络事件上伸张正义的心理,希望网民也能对本次事件产生同情并施以援手,从而形成社会舆论压力。李昌奎案二审改判之时,正好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在药家鑫案中,网络舆论对于审判的影响全国人民有目共睹。很多人认为,药家鑫被正法彰显了舆论影响司法的强大力量,其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而也期望能利用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为自己争取有利判决,所以李昌奎案一开始就被贴上“赛加鑫”的标签,借此迅速吸引网民注意。第二种是给当事人贴标签,旨在为其中一方赢取舆论支持,最终目的是希望舆论的关注能够影响判决结果。人们看待问题难免会有刻板印象,对社会上某些人或事心存反感,而对一些弱势群体又心存同情。如果能通过贴标签的方式,先入为主地向网民倾注某些情感因素,获取舆论支持的可能性就更大。在大量涉及审判的网络讨论中,都可以发现部分网民试图给当事双方贴标签。如果其中一方经济实力、政治地位较高(这一方往往就是施暴者),该方就会被贴上诸如“宝马车主”“富二代”“官员”等标签。而在当今的社会情绪下,带有这类标签的人物,往往被给予负面评价,容易引起社会大众的反感和仇视。而弱势的一方(往往是受害者),常被贴以“无助村妇”“老实农民”“普通人家的孩子”之类的标签,毫无疑问这类标签会引起人们的同情与支持。
(三)争取意见领袖支持
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具有舆论号召力,他们能对特定的话题发起对话、设置议程,甚至能够通过影响特定话题的讨论方式来形成讨论框架。*D.Huffaker,“Dimensions of Leadership and Social Influence in Online Communities”,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vol.36,no.4,2008,pp.593~617.在网状传播的网络结构中,意见领袖其实是能将信息在不同群体界限间传递的中介人员。这些不同群体,正是各社会经济阶层人群的组合。*R.S.Burt,“The Social Capital of Opinion Leaders”,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vol.566,no.1,1999,pp.37~54.在“去中心化”的社会化媒体时代,“草根”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强大力量。但我们注意到,经过几年的演变和分化,如今的网络世界愈益贴近真实的社会生活,在平行化的网络结构中,依然存在着精英和草根、意见领袖和追随者的社会分层。普通网民的发言很难引起公众注意,要形成舆论压力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普通网民在发布信息的同时,会有意识地寻求专业媒介组织或意见领袖的支持,使其成为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关键转发人”,其实质就是利用意见领袖的网络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如果事件被传统媒体报道,被门户网站首页推荐,被微博大V转发,其形成舆论的可能性则大为提高。否则,其发布的信息很容易淹没在茫茫的信息海洋之中。
以唐慧被劳教的案件为例,唐慧事件源头始于2006年,唐慧因上访多次被劳教,但这一切在永州以外的地方鲜有人知。直到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处罚,此事经过微博大V邓飞一连数条微博转发,迅速进入全国网民视野,引起巨大的社舆论关注。在社会各方压力之下,唐慧终于被无罪释放。唐慧先前历时5年的漫长上访和被劳教经历同样令人心酸动容,但却没有产生广泛的社会关注,直到网络意见领袖帮助传播后,巨大的社会舆论才对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形成压力,并最终促成问题的快速解决。当网民意欲表达诉求时,会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意见领袖的注意,通过他们将消息更广泛地传播开去,发挥意见领袖的社会资本影响力。有的当事人会私下联系意见领袖和媒体,请他们帮忙传播扩散。最简单的做法是在微博上@出媒体的官方账号和意见领袖的账号,联系请他们帮助转发。一些学者通过定量研究发现,消息经过关键转发人后传播量将暴增,证明了争取意见领袖支持的方法有效。*康 伟:《基于SNA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关键节点识别——以“7·23动车事故”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12年第7期。
三、行动剧目生成原因探析
由前文分析可知,具体的行动剧目是网民主观选择结果,但决定行动剧目的形成因素却不仅有来自网民的主观意愿,还有一些更重要的外部因素。蒂利关于行动剧目生成因素的阐述,有相当一部分可用于解释中国当下的网络生态,但我们认为还应加入技术赋权因素,从经验-国家-技术的三维视角予以考察分析。
(一)既有经验
既有经验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以往的类似审判结果会成为当下行动的依据。网民因为信息获取渠道的增多,从网络和传统媒体上知晓或见证了一些舆情压力下的判决,其判决结果与舆情期待正好契合,网民相信是公众舆论压力下法院不得不顺应民意。这更促使他们在维权时不仅寻求司法帮助,更懂得寻求社会舆论支持。而在舆论与司法的较量中,如果舆论取得胜利,便会引发更多的类似诉求。那些自认为遭受司法不公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会以类似的著名案例为依据,希望动用舆论的力量来对司法施加压力,借此获得对己有利的改判。当李昌奎案在舆论的压力下二审改判后,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效应。《广州日报》记者在此案改判后1个月内就陆续接到几位读者的电话。他们反映自己的亲人被杀害,当地高院却仅判处凶手死缓。听到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消息后,他们纷纷向媒体求助以要求翻案再审。就在李昌奎案再审期间,云南省昭通市中院门前也围聚了数百人,称他们的案件与李案相似而要求再审。*周安平:《舆论挟持司法的效应与原因——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学术界》2012年第10期。这样的诉求一旦被满足,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案例出现。既有经验成为行动展开的动力和信念来源,行动剧目也在一次次新的事件中被反复应用,从而再继续积累成新的成功案例。
既有经验另外两个层面的体现,则是网民的默契共鸣和参与人员的再入场。既有经验会借助网络空间分享传播,在分享中,成功的行动剧目被不断总结完善。网民清楚地知道,事情闹得越大,诉求被满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既有的经验在面临具体事件时会化作聚集舆情的默契,网民相信把事件推向热门舆情的位置,就一定会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如今政府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理非常慎重,对涉事的官员往往会从严查办,事件的最终处理会考虑维护稳定的大局,因此网民的最终目的很容易实现。在“李天一案”新闻的网民评论中,常出现这样的动员性话语:“大家一起顶!将天一法办!”“顶上头条”等,这就是网民根据既有经验形成的默契和共鸣,在涉及案件审判的舆情事件中极为常见。所谓参与人员的再入场,指既有行动剧目会通过既往案例参与人员传递到新的舆情之中。除了网民的高度默契共鸣,新生的舆情事件利益相关者,会有意识地请教过往事件的参与者,吸取有益经验以形成具体行动方案。社会上有专门的组织作为接连机构,他们举行各种抗争行动的经验分享会,邀请参与过行动的人士分享行动经验,提供很具体的咨询和帮助,有的甚至会直接参与到新的行动中。药家鑫案的代理律师兰和,在药家鑫事件后期帮助药家反诉张显诽谤,以洗清不实的“权贵”标签,引发社会对“舆论审判”药家鑫的反思。在李天一事件中,兰和被梦鸽聘请为代理律师,他的既往行动经验很难说不是李家看重之处。
(二)国家制约
根据蒂利的界定,国家政权会允许某些集体行为,容忍或禁止另一些行为。这种来自国家政权的制约,影响人们是否回避某些行动,选择其他既有的行动方式,或者创造一种新的行动方式。*C.Tilly,Contentious Performa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14.该条准则是“行动剧目形成模型”的三大变量之一,且蒂利始终强调外部限制对行动剧目形成的影响。鉴于国家权力向来处于我国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的中心,中国网民的行动剧目必然会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要正确理解涉及案件审判的行动剧目,还必须从国家制约的角度予以阐释。
舆论关乎民心指向,甚至关乎国家稳定。中国历来重视对舆论的影响与把控,古有“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荀子·哀公》)之言,当今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宣传工作,多次强调舆论引导在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近三届党的核心领导人多次视察《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并发表重要讲话,其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中新社:《胡锦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中国新闻网,2011年2月18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2-19/2854836.shtml,2014年8月26日。2014年中央在信息传播领域再度重拳出击,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任副组长。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高度重视。
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稳定是近些年国家治理中极其重要的工作。2010年以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与网络舆论有关。长期以来,我国为维护社会稳定投入巨大,在唐慧事件的公开新闻报道中,我们可看到这样的数据:“这些年单单稳控唐慧的经费,虽没有做详细统计,估计耗资已过80万。”*周 慧,丁 壮:《官员估算对唐慧维稳耗逾80万最多派9人陪进京》,新华网,2013年7月3日,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3-07/03/c_124949730.htm,2016年4月9日。这仅是一个网络舆情案例的政府投入。当前正确应对网络舆情,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官方为了平息民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常常会选择与舆论相合的处理方式,这种取向在法律上可能是破坏性的,但在实现社会稳定的政治目的上却颇为有用。
中国网民的行动剧目就是在国家容许和制约相交织的环境中形成,它既受制于国家意志,又要竭力迎合和利用国家意志。中央支持网络舆论监督,这是涉及案件审判的舆情事件最终引起司法系统重视的前提因素。所谓舆论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在案件审判领域监督的目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所以行动剧目的目的之一,就是在议题调动的时候,强调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另一方面,行动剧目又不能威胁到社会稳定,虽然“把事情闹大”可以形成舆论热议,能对案件审判形成压力,但行动剧目的程度一定要有节制、有限度,如果引发线下的公共事件,很容易将司法公平的诉求转化成国家维稳的现实需要,反而使事件的关注重心发生转移。因此网民行动剧目的选择,须在效率与安全之间平衡考虑。
(三)技术赋权
技术赋权在政治传播领域的首要表现,就是培养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能力。即便存在数字鸿沟,互联网的发展不仅有益于社会上层和中间阶层,也有助于中下阶层改善自身经济状况,获取更多社会福利。在中国,网络技术承担了政治机会机构扩展的功能,人们的司法诉求无法通过有限的传统政治机会,但却能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传递。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阶层迅速分化与断裂,公共政策和制度尚不完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经常性缺位,原有的社会权力体系和话语空间无法满足普通民众的诉求,这一切使得新媒体技术对社会地位相对低下的中下阶层有着特殊的意义。新媒体技术重新改写了社会的话语结构,犹如从严密的话语“把关”体系中撕开一条裂缝,成为民众诉疾呐喊的有效渠道。由于中国网民人数众多,很容易形成针对某一事件的社会舆论洪流。舆论在中国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其中之一就是充当言论工具。那些能汇集舆论、具有互动性、聚合性的新媒体技术平台,则成为中国社会中下阶层的“弱者的武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利用媒体和网络舆论对案件审理施加压力,甚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惜雇佣网络水军来营造对己有利的网络舆论。影响力覆盖全国的新浪微博、天涯论坛、QQ空间是大案要案的舆论角力场,一些地方性、分众性论坛也被利用起来为案件造势。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不是单方面赋权于公众,国家和政府也是新技术增权赋能的受益者。当代民主理论的重要思想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认为,信息技术使民众对公职人员的观察和监督总体上变得更加容易。*R.,Dahl,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Journal of Politics,vol.88,no.6,1990,pp.1~26.郑永年的观察则更具批判意义,他认为,信息技术对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权利同时增长。技术赋权并非零和游戏,在一些场域,技术对国家和社会都赋权,在另一些场域,只对其中一边赋权。对社会中的群体而言,互联网是组织行动的工具,对国家而言,它是控制和管理社会群体网络行为的工具。*Zheng Y.,Technology Empowerment:The Internet,State,And Society In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p.16.因此,当下网络技术赋权的真实过程,是互联网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新平台,政府利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政策议程,公众则利用互联网回应政府。这就说明,在涉及案件审判的舆情事件中,为什么国家对该类舆情有更大的容忍度。网络信息技术拓展了公民诉求表达的空间,赋予了人们更多的政治参与的权利;同时国家也通过网络了解舆情民意,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四、结 语
技术会不断升级,国家制约也随治理思路而变化,或许还有新的生成因素加入,由此而生的行动剧目也将相应调整,但只要注意从网民主观选择和现实制约入手考量,对网络舆情的认识和分析就会保持动态更新。行动剧目这一灵活的解释机制为研究网民在网络事件中的意见表达策略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透过表象深入分析、预测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走向,为舆情管理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 陈 斌)
Subjective Choice And Reality Constraints: A Research on the Formation of the Repertoire of Online Expression
ZHANG Yue
The “repertoire” perspective can be introduced from political science into the communication field to analyze online opinion expression of the Chinese netizens. Online public opinion follows certain types of repertoires, which is particularly true of the court trials concerning online public opinion. The three most common repertoires are issue mobilization, emotion consumption and seeking the support of opinion leaders, all of which are the result of subjective choice and constraints of reality. Charles Tilly’s explanations of the formation of repertoires still hold water in analyzing online public opinion repertoires. With the Chinese society faced with technology empowerment on different levels, online opinion repertoires are influenced by established activism experiences, state restraints and permission, and the expansion of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repertoire, online public opinion, court trials, expression of opinion, cause of formation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网民意见表达新趋势研究”阶段性成果;四川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YJ201622)
张 悦,四川大学新闻学院副研究员(四川 成都,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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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78X(2017)01-01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