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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既要“三权分置”又要“三力合一”

2017-02-08司成钢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12期
关键词:承包者成钢三力

司成钢

农地既要“三权分置”又要“三力合一”

司成钢

土地的责权利明确后,少数人把“三权”分置误解为责任分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理应是全体村民的共同事业,本不该出现这种有干的、有看的,还有掣肘的怪现象。

要想消除这种怪现象,首先就要学懂弄通“三权分置”的深刻内涵。它在划清三方责权利关系的同时,也理顺了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调动千军万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大政。村集体、承包者、经营者除获得了相应权利和利益外,作为“利益共同体”的三方,有责任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一切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做法,都理应得到响应和支持,三股力量攥成一个拳头,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俗话说:“大河水涨,小河满。”实施“三权分置”,三股绳拧成一股为现代农业出力,本身就是一条“三方共赢”的康庄大道,理解透了,自然就会鼎力相助。如土地承包期问题,经营者想要从事高效农作物种植,就需要整理土地、涵养土壤、建设基础设施等,这些都需要时间来作为保障。如果承包者满足了经营者的时间需求,那么随着经营者效益的提高,承包者土地流转的收入也自然会水涨船高。即便是流转期满后,经营者不再承包土地,那这些设施完备、提质增效的土地也会“物归原主”,岂不是皆大欢喜。因此,在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大业面前,三方不应只顾眼前小利,而应放开眼界,图谋长远大利。要想“三力合一”,必先“三心合一”。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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