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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制调研孙世桢

2017-02-07童红欣

农机使用与维修 2017年1期
关键词:调研农机机制

童红欣

摘要: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新增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但是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从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河北省部分重点县区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农机管理部门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等进行了针对性地走访调研,结合近两年河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偿试点工作实际经验,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政府部门修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农机;报废更新;机制;调研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doi:10.14031/j.cnki.njwx.2017.01.0071调研背景与意义

1.1背景

河北省2015年纳入全国农机报废更新试点,按照农业部《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文件精神,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机发[2015]3号),对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报废条件、操作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健全组织、宣传引导、协调联动、审定农机回收企业等措施,推动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的开展。

但是,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还存在着报废机具种类单一、农民积极性不高、回收企业机具残值价格低且效益不理想、机制不新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整体推进,力争取得新突破。

1.2意义

河北省地处京津周围,近几年来雾霾天数持续居高不下,据相关部门研究,过期农机的使用是产生雾霾的原因之一,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大力量进行治理。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机制调研和试验示范项目,有利于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推广节能、环保、先进的农业机械;有利于优化农机结构,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有利于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有利于降低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和空气质量。据测算,一台使用10年的50马力拖拉机,平均每亩油耗0.55 kg,产生的一氧化碳、悬浮物是正常机械的3~4倍。通过本项目,探索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新机制,从而对降低农机排放,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状况,特别是改善我省乃至京津地区空气质量状况,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主要调研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2.1调研内容

(1)国内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现状。本部分内容主要阐述国内农机报废更新的依据及标准,分析国内外报废更新现状。

(2)收集重点市县的调研数据,并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农机化作业水平(机耕、机播、机收)、列入报废机具范围内的农机保有量情况、享受购置补贴机具数量。

对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进行入户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报废更新机具的意向和意愿。

对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进行调研,对农机回收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剖析。

从回收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认定、牌证管理、远程监控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如何发挥基层单位优势,使回收报废更新与牌证管理有效衔接,建立切实可行和操作便利的运行机制。

(3)结论和建议。本部分对研究成果和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并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支持政策、操作流程、部门协调、与农机购置补贴衔接一致、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

2.2调研方法

(1)采用调查统计分析和文献检索相结合的方式,对目前国内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情况和国内发展情况进行研究。

(2)采取调研的方式,通过省外考察学习与省内集中调研相结合、实地考察走访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以及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回收点等进行调研,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3技术路线

实地调研+资料查阅+国内外已有机制研究→数据汇总情况分析→问题总结分析→提出建议。

3国内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研究

3.1国外关于农机报废更新的做法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化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尽管各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途径各不相同,但都经历了从农业机械的数量普及到质量技术水平提高这两个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做法是:

(1)在农机产品生产领域,制定强制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指标进行检验,确认农业机械产品是否能够生产、销售和使用,对达不到技术规范标准的产品采取强制淘汰的措施。

在保证农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发达国家对农业机械的动力输出轴、防护罩、拖拉机翻倒保护装置、各种转动部位的防护等方面都制定了规范和标准。只要安全装备或设施不符合规定,不能够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就禁止使用。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制定了尾气排放的标准以防止污染。发达国家把农业机械的尾气排放纳入非公路机动设备的排放范围,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美国和欧盟已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发动机必须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都能满足性能要求,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2)在农业机械使用领域,通过规定农业机械折旧率淘汰报废老旧机具。虽然发达国家并没有直接制定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年限标准,但基本上各国均有一个可以认为是约定俗成的使用年限,通过提高折旧率促使农场使用生产率更高的农业机械,加快农机具的报废更新。如美国的拖拉机一般使用年限在7~12年,小型拖拉机(29.4 kW以下)不少用户使用3~5年就更新了。日本规定拖拉机、半喂入式联收割机和脱粒机使用年限为9年,插秧机使用年限为5年;一般的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也只有6年。从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的状况可见,发达国家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左右;而小型拖拉机和插秧机等小型机械的使用年限通常在4~6年。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方面首先采取了源头控制的做法,通过法律和技术标准限制技术落后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发展先进的农业机械技术。其次是以经济利益驱动农场更新装备,以提升农业的竞争力。这些做法可以作为我们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的借鉴。

3.2我国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和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国家推行购机补贴政策以来,农机保有量越来越大,大量的陈旧农机具在农村使用,带来了能耗高、安全性差、对环境污染严重等诸多问题。1997年,国家颁布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1997),规定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技术要求及经济指标。但是,由于缺少报废更新的制度,仅仅依靠这一推荐性标准是难以解决拖拉机报废问题的。

2005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

2006年农业部提出要积极推广的十大节约型农业技术中第四项就是“切实抓好农业装备节能工作。加快高耗能老式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的更新换代;开展农用动力机械设备能耗检测行动,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加强复式联合作业机具的开发推广,减少作业环节和作业次数,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能源消耗水平。”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2007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涉及农机报废和回收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三条:一是实行农机报废制度。第三十五条:“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二是报废农机回收制度。第三十六条:“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农业机械回收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三是拆解报废农机的监管制度。第三十七条:“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2016年5月23日农业部发布《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拖拉机、收获机械等报废的自走式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及拆解后零部件、废液的存储和处置进行了规范。

出台的这些规定为建立健全我国农机报废更新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文件(下简称《意见》),根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需求情况,选取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意见》要求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机具种类为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补贴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条件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报废补贴标准根据机型、马力大小从500元到18 000元不等。操作程序包含回收旧机、注销登记、申请更新、兑现补贴4个方面。

3.3地方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简要分析

依据农业报废更新补贴指导意见,各省制定了适合自己的报废更新补贴方案。从报废范围、审批部门、机具种类、报废年限、回收单位和补贴标准六方面,就山西、安徽、甘肃、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山东、陕西、新疆、浙江11个省的报废更新补贴方案进行列表分析,大部分省实行了全省推进,在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和审批上,山西、甘肃和湖北实行的是单独由农机部门审批,江西省执行的是农机和商务共同审批,其他省和农业部指导意见一致,农机或商务部门都可单独审批认定。报废的机具种类,所有省份都没有扩大范围,全部限定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方面,包括河北共12个省份有8个突破了年限限制;回收点只有山西指定了必须是农机维修网点,其他省份都和农业部保持了一致,汽车回收企业和农机维修网点都可以进行报废农机的回收;在补贴标准上,浙江省扩大了省级补贴,山东省对20马力的补贴标准进行了提升,与20马力以上机具的补贴标准一致,其他省份则没有突破农业部标准。

3.4河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情况简要分析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开展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如何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能否和机动车一样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要不要给予补贴等具体措施上,各地做法不一。

河北省2015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机报废更新试点省份后,从报废年限、车辆牌证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首先在报废条件方面,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除满足规定的条件: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外,如果满足: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办理报废手续。其次,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也可以申请报废,基本程序是机主需要持来历证明、身份证明等凭证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机具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上签注是否同意报废的意见。对同意报废的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予以备案登记。

据统计2015年我省共报废更新机具678台,落实报废补贴资金160.85万元,更新补贴资金785.07万元,受益农户673户。2016年截至到9月15日,共报废更新机具404台,落实报废补贴资金301万元,更新补贴资金1336.38万元,受益农户393户。具体做法如下。

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衡水市调研了解,两年来农机管理部门在衡水日报宣传4次,市、县电视宣传15 次,印发明白纸5000余份,张贴布告3000余张。

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回收拆解。要求各回收企业在拆解销毁过程中,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全程录像,制作光盘存档,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学习外省先进经验。2015年7月中旬石家庄市农机处组织辖区内部分县赴山东省聊城市及东阿县、茌平县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进行了考察,带回了山东的好经验好做法。2016年,石家庄建立报废更新微信群,认真开展报废更新工作,各区县把每天工作情况和心得及时上传到微信群中,供大家分享。

严格把审核认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作为开展好工作的重要一环。唐山市农牧局联合商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通知,对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要求县级农机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对技术条件、场地设施、拆解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考察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对全市20家合格企业颁发了合格企业认定书,就严格程序、履行职责、合法经营等方面签定了承诺书,对市局做出承诺。

加强教育培训。唐山市2015和2016年分别举办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培训会,对18个县(市)区负责报废补贴工作的农机科(站)长和20个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负责人,就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事项和要求进行了系统培训。

注重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各市县安排专人认真学习报废更新补贴管理系统,及时做好补贴信息的采集、录入、分析和上报,对每一个报废更新补贴农户逐户建立电子和文本档案,每一户的档案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通知单、供货方确认单等,做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4河北报废更新调研情况

4.1调研数据分析

200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始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现了迅速增长的态势,为了进一步了解2005年以来河北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有牌证和无牌证数量情况,及期限超过10~12年以上机具的数量情况,河北省农机部门及全省11个市和2个直管县农机部门人员带头,动员全省170多个县区的农机部门人员,历时3个月,对全省实行购置补贴前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数量情况进行了详细统计,发放入户调查表1000余份,通过统计分析,并对各种机型数量进行对比,在河北省全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中,手扶拖拉机约19万台,占总量的10%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超过128万台,数量庞大,占总量的67.84%,其中有牌证的约59万台,占比46.34%,不足一半;大中型拖拉机数量27.64万台,占总量的14.63%,有牌证的19.54万台,占70.7%; 联合收割机13.91万台,占总量的7.36%,有牌证的11.3万台,占81.23%。

据统计数据,对有牌证的机具数据和机具增长情况比较,2011—2015这5年,和2006—2010这5年相比,数量增长幅度非常大,张家口从2929台增长到了9499台,增长幅度超过324%,保定市2011—2015这个5年较上一个5年增加了3.4万台。小型拖拉机仅个别山地较多的地区有增长,其他市区基本处于停滞或逐年减少的状态,而大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则出现了迅猛发展,大部分都是2006年以后购置的, 2006—2015的10年间购置的大中拖数量为15.41万台,而2006年以前保有量仅4.13万台。

通过分析,小拖数量庞大,多数已经超过10年;有牌证和无牌证数量分别为195 401台和1 889 234台,有牌证数量仅占10.34%,无牌证机具数量非常庞大;而大中拖和联合收发展速度迅猛,更新换代快。

4.1.1305份入户问卷调查分类统计(表1)

4.1.2随机调研农机回收单位(16家)情况(如表2)

4.2机动车报废更新情况

机动车报废更新已形成政策法规体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中做了全面的规范。

机动车报废标准。机动车报废标准已制订20多年了,之后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日臻完善。1986年,我国就制订了《汽车报废标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大,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交通安全、节能和环保的需要,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于1997年对《汽车报废标准》进行了修订。国家经贸委等4部门,1998年对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进行了调整,2000年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进行了调整,2001年制订了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机动车报废程序。机动车报废程序主要分四步,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公安机关向所有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三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号牌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注销;四是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这样的程序设立是严谨的、严格的。

机动车回收企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特殊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具体审批程序分三步,第一步要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符合回收企业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第二步,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第三步,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对于机动车,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登记核发驾驶证,检验及审验涉及农机部门的管理职权,而农机部门又没有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检查和处罚的职权,实施强制报废需要执法衔接和协调,对其他农业机械,由于其面广量大,分散在千家万户,农机部门执法能力又相对较弱,实行强制报废有很大难度。

4.3试点试验示范情况

为了更好地做好机制研究,我们安排了4个试点试验示范县,从优化程序、扩大种类、规范拆解、改善补贴实施等四个方面进行示范试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安排衡水市桃城区负责优化审批程序。要求允许无牌证的机具,在提供必要证明情况下报废回收。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农机,农机监理人员上门监督服务。农机主管部门可单独确定回收单位,可指定开具回收证明。

(2)安排石家庄市平山县负责扩大报废更新机具种类试验要求可根据当地的需求增加机具种类,报废年限与机具使用情况相对应,适当缩短折旧年限。

(3)安排在邯郸市涉县开展规范回收拆解活动试验。要求采取现场记录、视频监控、拍照等措施强化回收拆解过程监管。公布农机回收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农机回收单位应建立被回收农机档案,并及时拆解。

(4)安排唐山市丰南负责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调整试验。要求试验从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分开来执行、报废补贴额标准适当调整等方面进行试验。

5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补贴额度偏少。有一些农民对更新机具意愿不高,主要是因为补贴标准和机具残值价格都较低。20马力以上和20马力以下报废补贴差距太大,20马力以下一台补贴1000元,20马力(含)以上一台补贴2500元。如18马力与20马力拖拉机相比,按照现行报废标准,与20马力拖拉机相差1500元,许多机手难以接受。再比如50马力拖拉机一般在2 t左右,按照今年确定的回收价格1.2元/kg,则残值一般在2400元左右,加上补贴2500元/台,累计不到5000元,还不算耽误的时间和运费。而农村市场上50马力报废拖拉机一般残值在6000元以上。因此,农民参与报废的积极性不高。

(2)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捆绑实施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新型农机具的推广。报废更新试点的政策是,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者必须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并肯购买新机具,报废补贴与新增农机购置补贴捆绑实施,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只能当年使用,补贴额度用完即止,许多老旧农机闲置无处存放,有的机主仅愿意报废旧农机,但没有购置新机的愿望,使得一些老旧机具不能及时被淘汰,致使一些到了报废年限的老旧机械简单维修后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安全生产隐患很大。

(3)没有报废更新专项资金,阻碍了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比如我省衡水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2亿元,与去年持平,但今年农机深松占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21万元,每县平均减少农机补贴资金100余万元。同时农机补贴报名人数剧增,加上农机报废更新占用一部分资金造成农机补贴资金压力过大,农户有报废意向但补贴资金不够。

(4)工作经费不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性强,环节多,除了需要维修、推广、监理等农机部门联合实施外,还涉及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参与人员多、部门多,必然产生一定行政成本;同时,需要报废的机具几乎都是不能正常行驶的机械,存放地点偏远,许多县市地处山区、面积较大,交通、路况等都不是很方便,回收运输费用开支大,农民和回收单位都不愿意承担这项费用,给报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5)没有报废更新的管理手段。对于汽车的管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即强制性,虽然如此,国家还是出台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来促进。对于农业机械,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也有规定和要求,如《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条件》(NY/T 1875—2010)、《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等,都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措施,而农民对老旧农机能耗大、安全性能低等认识不足,且家庭耕地面积不大,认为修车总比买车划算,至于能耗和安全等问题大多不考虑,这就造成了农机事故频发的农机大多是老旧农机。可以说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作出具体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6)农机报废更新环节多,程序复杂。机主从申请机具报废到兑现补贴,至少要通过报废申请、报废登记、旧机回收(拆解)、注销备案、申请更新、兑现补贴6个程序,来回跑多个部门,牵扯太多人力财力,农户怕麻烦的心理也影响报废更新工作的开展。据石家庄市调查走访,农户反映每申请报废一台农业机械需开多个证明,农民最少需要2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

(7)回收企业利润低、不积极。由于近年来钢铁价格一直走低,影响了废铁价格,致使回收企业的利润过低,积极性不高;有的回收企业给的残值价格偏低,造成机主不愿报废。

(8)技术培训少,工作交流少,人员业务技能差。由于报废更新工作刚刚开始,工作人员都是第一次接触这项工作,没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布置和开展工作的难度很大。

6对报废更新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1)安排农机报废更新专项资金。对已满报废期限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提倡使用者主动申请报废,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以减轻农机补贴压力,利于报废更新工作的推广。

(2)适当提高对报废更新机具的补贴标准。目前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偏底,直接影响了报废更新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调动有机户报废更新的积极性,建议适当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3)建立农机强制报废制度。制定切实的农机报废标准和强制报废制度,加强农机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

(4)简化报废补贴程序。对牌照齐全的报废农机,建议仿照机动车报废流程,减少政府部门开证明的环节,可由代理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进行代理申请,减少群众在报废补贴工作中跑办次数。

(5)报废与更新补贴分开。放宽机具报废与更新补贴政策捆绑实施的限制,让更多的农民积极参与到农业机械报废和更新中,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的淘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步伐。

(6)报废更新全部由农机部门管理,有利于在旧机回收环节的监管。另外由农机部门主导,每年开展农机回收点建设,利用财政资金,每年扶持发展壮大一定数量的农机维修网点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

(7)有条件取消年限限制,除规定年限条件外,增加对以下条件: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办理报废手续。对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也可以申请报废,机主持来历证明、身份证明等凭证,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允许报废。

(8)扩大报废更新范围,除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外,其他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机具都可以参与报废更新补贴。(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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