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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

2017-02-07王安石

月读 2017年1期
关键词:先王士大夫变法

某启a: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b,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c,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d,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e,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f,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g,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h,胥怨者民也i,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j,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k。

(《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

注释:

a 某启:古时书信开头格式,表示写信人向对方启告。

b 君实:司马光,字君实。

c 强聒(guō):唠叨不休。

d 名实:古时两个相对的哲学范畴,名指形式,实指内容。《论语·子路》说:“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e 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指侵夺官吏职权,制造事端,争夺百姓财利,拒绝接受谏议。王安石变法,设“制置三司(盐铁、户部、度支)条例司”,“侵官”说的便是此项举措。

f 人主:这里指宋神宗赵顼。

g 壬(rèn):佞,指巧言谄媚、不行正道。

h 盘庚之迁:指盘庚迁都。商朝原来建都奄(今山东曲阜),因常有水患,盘庚即位后,决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西北)。这一决定受到百姓、官吏、贵族的一致反对,盘庚先后作有三篇诰文,即《尚书·盘庚》(上中下),说服官民同意迁都,然后“百姓由宁,殷道复兴”。

i 胥(xū)怨:相怨,多指百姓对上的怨恨。

j 膏泽:本指滋润土壤的雨水,用以比喻施加恩惠。

k 不任区区向往之至:古时写信的客套语,向对方表达仰慕之情。不任,不胜。区区,形容诚恳真挚。

大意:

安石启:昨日承蒙您来信指教,我认为与您交游往来,彼此亲厚,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是议论政事时,见解却常常不一致,应当是我们学术见解和政治方略多有差异的缘故。虽然想强作解说,但最终一定不会得到您的理解,因此只好简略地复上一信,不再一一为自己辩白。再三思量,承蒙您向来对我看重厚待,书信往来不可粗率冒失,因此我现在详细说明如此作为(施行新法)的原因,希望或许能得到您的谅解。

读书人所看重和争论的,尤其在于“名”“实”之辨。“名”和“实”一旦明辨,天下是非曲直之理也就清晰了。现在您来指教的,是认为我侵犯官员职权,凭空制造事端,敛财与民争利,拒绝劝谏批评,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谤。而我则认为,接受皇上的旨意和命令,研究法令制度,在朝堂上讨论并加以修订,而后授命相关部门执行,这不是侵犯官员职权;推行先王实行过的政策,兴办于国家和百姓有利的事业,革除弊端,这不是惹是生非;为国家管理财政,这不是为了搜刮钱财;摒弃荒谬错误的言论,拒斥奸佞之徒,这不是拒绝劝谏和批评。至于怨恨和诽谤众多,那是我早已预料到的。

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已不是一天两天,士大夫们多数认为不需关心国家大事,随波逐流,取媚众人就可以了。皇上想要改变这种状况,而我不考量反对者的多少,只想竭尽全力协助皇上来对抗他们,众多的反对者怎么会不气势汹汹地批评责难呢?商王盘庚迁都殷地时,老百姓全都埋怨,不仅是朝廷上的士大夫而已。但盘庚没有因为这些埋怨和反对改变迁都计划,是由于经过深思熟虑而后采取行动,正确的决策无所谓后悔的缘故。如果您责备我占据高位很久,却没有能协助皇上大有作为,为百姓带来恩泽,那我知晓并承认错误;但如果说现在应当无所事事,墨守成规,那就不是我能领教的了。

没有机会和您见面,想念仰慕之至。

【解析】

北宋嘉祐年间,王安石、司马光同列朝班,特相友善,时与吕公著(字晦叔)、韩维(字持国)并称“嘉祐四友”。然而,二人却因治国理念不同而逐渐疏远。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命王安石推行新法,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推行青苗、均输二法,统筹财政,不意受到士大夫坚决反对。熙宁三年,司马光连作三书以劝。第一书《与王介甫书》长达三千余字,责难王安石“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要求废除新法,恢复旧制,《答司马谏议书》便是对此书的回复。

《答司马谏议书》针对司马光的责难,从高处入手,论证变法的名正言顺,令指责不攻自破,并且批判了士大夫因循守旧的不良习气,表现了改革的决心与勇气。王安石称,变法乃“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之举:其制定法令的程序合理合法,先是“受命于人主”,而后“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再“授之于有司”。其目的则是“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为天下理财”。也正是因为变法为“度义而后动”的举措,所以致怨天下“而不见可悔”。除了正面的辩驳,王安石又宕开一笔,批判士大夫苟且终日,一味“守前所为”,对于这些人的指责,明确表示“非某之所敢知”,态度十分坚决。

王安石所表现出的果敢与担当,与《宋史·王安石传》中所说的“三不足”精神相辅相成,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正是儒家士大夫精神的传承与发扬,所谓“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将激励当代人树立远大理想、勇于担当并坚定前行。

(选自《中华传统文化经典百篇》,中华书局2016年10月出版。译者: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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