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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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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点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是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补齐这些短板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策。
《意见》提出,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加大社会帮扶力度,集中力量攻关,构建起适应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的支撑保障体系。
(欣 华)
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成
日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项目已顺利通过专家组审查和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标志着国家五大基础信息资源库之一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已率先建成并投入应用。目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已存储包含13个数据项的有效人口信息13.99亿,其中7项数据的采集率达100%,初步实现了对我国人口基础信息的统筹管理。
据了解,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已在民政部异地婚姻登记、低保救助,人社部社保发卡、养老保险管理,卫计委跨省医保办理,教育部学籍网络查询等基础业务工作中广泛应用,累计提供各类共享服务9.52亿次。
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是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国家数据库,通过共建单位的多源校核,保证了全国人口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
(刘奕湛 程士华)
我国传统村落将进入复苏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目前中国传统村落达4153个,通过5年的努力,得以实现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基本改善、保护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具备基本的安全防灾能力,传统村落将进入复苏阶段。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司长卢英方近日在贵州雷山县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上表示,下一阶段保护发展任务将以复苏传统村落为重心,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更要重新激发其发展活力,推进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继承弘扬。
此外,住建部还将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监测检查,发布监测报告,并公布监测结果。对保护价值受到严重破坏,或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给予警告或退出处理。
(李黔渝)
中央今年拨款497亿元治污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尤艳馨日前介绍,2017年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规模497亿元,截至目前已经下达390亿元。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5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5亿元,主要用于31个省区市土壤污染防治,新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及重点水源地周边,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从2008年启动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35亿元,到2017年年底,预计可完成整治村庄约12.9万个,受益人口近2亿人。
(高 敬)
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
从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目前,全国共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超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5.46亿亩保护目标,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特别是城市周边划定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刚性约束的实体边界。
近年来,我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力推进,逐步形成以“土地整治+”为主要方向的新工作格局。各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国建设占用耕地1560万亩,同期补充2259万亩,实现了占补有余,95%以上建设用地实现耕地先补后占。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亿亩,新增耕地2400多万亩,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到2个等级,农田产出率普遍提高10%—20%,新增粮食产能约440亿公斤。
据了解,各地完善落实征地补偿政策,普遍做到3~5年调整提高1次征地补偿标准。搭建了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做到征地批前、批准、实施信息全覆盖。14个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惠及近百个贫困县。其中,国家级贫困县55个,650多万农民受益。
(郁静娴)
河南加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联合宣布,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将开征水资源税,这是继去年7月1日我国在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后,改革试点首次扩围。
此次水资源税改革扩围,一个重要原则是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同时,办法规定了限额内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韩 洁 郁琼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