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
2017-02-07
老友 2017年6期
政策窗口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将特需经费列入当年预算。
三、所需费用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行政费、事业费中的“离休干部其他经费”项开支,由地方财政负担;企业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6日
责编/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