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总工会多措施助推“金秋助学”
2017-02-06刘少炜
文/刘少炜
哈市总工会多措施助推“金秋助学”
文/刘少炜
哈尔滨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部署和助力金秋助学、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全省工会“金秋助学”和“双创”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全省工会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响应新号召、研究新情况、推出新举措、实现新目标,采取“七项措施”有力推动2017年全市“金秋助学”和精准扶贫活动深入开展。
哈市总工会预计筹集助学资金600万元左右,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就读子女2900人次左右。助学范围由重点救助当年考入大学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扩展到大学、大(中)专、初高中和小学入学、就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在救助上体现“全”。将哈市总工会拨付区县(市)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用于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资金由12.9%上调至20%—25%,并从工会经费中增拨400万元专项助学资金,视情况逐年增加,同时要求各级工会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向助学倾斜,在经费上体现“足”。将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和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农民工)子女全部列为助学帮扶对象,并对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新生、大专新生、中专及高中新生、就读的初中和小学生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4000元、1500元和600元一次性助学金,在助学上体现“细”。
据了解,哈尔滨市总工会将在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单位)和模范单位中开展“金秋助学”和精准扶贫活动,广泛动员劳模和模范单位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近期,将组织部分企业家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赴阿城区双丰街道椴树村进行扶贫对接,对贫困户脱贫项目给予技术和财力支持,在帮扶上体现“准”。启动第三期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推出“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保险”,保障对象为全部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6周岁—22周岁)和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单位下岗职工子女,有无保险均可参保。
今年,哈尔滨市总工会在每年6月下旬—8月底集中开展一次性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的基础上,实施日常性和即时性救助,各区县(市)总工会将省市总工会拨付助学资金的15%用于因下岗失业和遇到突发事件、大病、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就学的日常性、即时性救助。同时,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审核认定等程序发放助学金并规范助学资金管理,市总工会下拨助学资金的年度结余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在管理上体现“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