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民增收面临的约束及其顺应之策
2017-02-06董全瑞
董全瑞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发展战略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61)
【经济探讨】
新常态下农民增收面临的约束及其顺应之策
董全瑞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发展战略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新常态下农民增收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增长速度、经济结构、生态环境、技术升级等方面的约束。农民增收的旧方式不再适用,而农民的人力资本质量和知识水平与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不适应,这些约束给农民增收带来一连串不利影响。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的条件下,提高农民收入的顺应之策应该是通过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质量和知识技能水平以适应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通过生态建设向绿水青山要收益,通过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来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新常态;农民增收;顺应之策
一、引言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新常态。在2014年11月APEC北京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阐述了新常态的主要特征:一是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是经济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分析了新常态的本质内涵和九大趋势。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新常态承认已然事实,即高速增长已经不可持续,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另一方面,面对新阶段经济变化和发展的大趋势提出未来发展新要求。目前,学界理论分析与政策建议的重点在生产、交易和消费领域。至于分配领域特别是新常态对农民收入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如何保持农民持续增收的文献还相对较少。因此,如何在新常态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持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要认识到新常态给农民增收带来了风险和挑战。从市场供求关系看,目前出现的部分农产品价格下降乃至周期性卖难,使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下降不可避免。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看,去产能去库存,企业裁员首当其冲的是农民工,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减少不可避免。从经济增长动力看,将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这一变化趋势给农民就业再就业带来了挑战。这些问题与改造传统农业与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联在一起,比建钢铁厂、上项目难得多。因为“当他们想建钢铁厂的时候,他们可以求助于欧洲人、俄罗斯人或者美国人,而且有求必应。但当他们满怀信心的想学习改造农业的经验时,却无师可寻。即使学到了经验,也不知是否适用”[1]。但是,在增加农民收入这个问题上,理论和实践上的努力并非徒劳,这导致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并带来了农民选择机会的增多和收入的增长。但是,每一次进步,作为一个过程,最终还是受制于报酬递减。这意味着不存在已知的、独特而持久的收入增长过程。过去的成功经验并不能保证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发展要经历不同阶段与时期,在每个阶段都会产生新的制度和政策上的挑战。
二、新常态下农民增收面临的约束事实及分析
(一)经济增速下行约束
1978—2012年的35年间,我国GDP年均增长9.8%,高速增长阶段,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收入增长加快。名义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12年的7917元,35年间增长了59.08倍。并且,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呈现出水涨船高之势(见表1)。
表1 2002-2015年农民收入增速与GDP增速比较
从2002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比较中可以看出以下阶段性变化规律。一是经济高速增长可以带动农民增收速度增长。2002—2011年10年间,经济增长率由9.1%上升到9.3%,同期农民收入增长率从4.8%上升为11.4%。二是从2012—2015年经济增长率由7.8%下降到6.9%,同期农民收入增长率从10.7%下降为7.5%。三是从2010年开始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跑赢经济增长速度的事实,要使这一积极变化成为典型化事实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二)结构调整约束
与以往的周期性约束不同,新常态下农民增收遇到的最大约束是结构性约束。周期性约束可以用“等待”的方法,一俟经济复苏,企业订单上升,就业需求增加,农民工重返工作岗位,通过增加就业来增加工资收入的方式可以见效。在适应新常态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大逻辑的条件下,这些方式不再适用,而结构性约束给农民增收带来一连串不利影响。
1.需求结构约束使农民就业不足。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落后的社会生产”不再是常态,“短缺经济”不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产品的结构性过剩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此,去产能去库存不得不成为各级政府“十三五”时期重要施政目标。而这一“创造性破坏”的代价就是工厂关闭、工人下岗,流动人口减少,从而进一步波及建材、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行业就业不足而使收入下降。河北省唐山市压减40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需要减少直接生产工人7—10万,减少间接就业工人40万人。
2.收入结构约束使农民的增收空间变窄。农民收入按来源分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我们可以据此分析这四项收人来源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来观察其变化对总体收入的影响(见表2)。
表2 按收入来源分农民收入占纯收入比重(%)
从表2可以看出,一是从工资性收人增长状况看,依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呈放缓的趋势。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会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转移难度加大,这个趋势持续下去会给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加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经营性收入还会延续下降的趋势。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从2002年的60.05%下降到2014年的40.40%,下降了19.65个百分点。在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实现“十二连增”的基础上,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的难度加大;主要农产品国际国内价格倒挂,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的空间受到挤压。因此,新常态下依靠农业发展促进家庭经营使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挑战与选择性收入增长的空间不大,通过增加产量和提高价格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难度较大。
三是财产性收入占比低的趋势难有明显改变。从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看有上升的趋势,但占比低、增速慢特征不会改变。2002-2014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由2.05%上升为2.12%。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通过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但基于转让权上的种种限制,其运行效果大打折扣,并未带来农地及附在其上设施的迅速升值。就土地的抵押融资功能看,也只适用于城镇周边和道路沿线的土地,除此之外的广大农民靠土地生财的路子是漫长的。
四是转移性收入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思维难有突破性增长。近几年,尽管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占比有所上升,但与城镇居民相比数量少。2013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7010元,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784元,转移性收入差距达到了8.94倍,城镇居民只转移性收入一项就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8.8%。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上的巨大差距表明二次分配仍不利于农民。表明农村无偿得到资源和收入的机会大大少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严重向城市倾斜。
(三)生态环境约束
新常态下靠生态环境恶化来增收的路子已经走不通,新常态强调的是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这为农民增收带来了挑战。
1.得不偿失的补偿减少了农民收入。为了还绿水青山一些地方实行禁伐、禁牧、禁渔政策,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政府出台了相关补偿措施,但农民得到的补偿大大低其得到的经营性收入。
2.淘汰落后产能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增长。淘汰钢铁、煤碳、水泥、玻璃这些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能够取得节能减排的明显效果,但也造成了农民收入下降的后果。
(四)技术升级使体力劳动者地位进一步弱化
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要求使处于技术低端的农民工就业和收入面临严峻的挑战。
1.技能不适应。由于职业技能、专业素养与新产业发展需求存在结构性偏差,导致以从事建筑、建材等行业为主的大量农民工在向新产业转移过程中受阻,岗位转换的难度加大。
2.出现了机器排挤工人的现象。马克思指出的机器排挤工人现象在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已经出现,造成对农民工的替代。2014年我国已经成为使用机器人最多的国家,就业于制造业的农民工面临失业。不仅如此,一些餐饮、物流、通信等服务业也加快了使用机器人的步伐,对农民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机器的应用,一方面创造了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的强大动机,并且使劳动方式本身和社会劳动体的性质发生这样的变革,以致打破对这种趋势的抵抗,另一方面,部分地由于使资本过去无法染指的那些工人阶层受资本的支配,部分地由于使那些被机器排挤的工人失业,制造了过剩的劳动人口,这些人不得不听命于资本强加给他们的规律[2]。
三、新常态下农民增收的顺应之策
新常态下农民增收面临诸多约束,但不能逆势而行,只能顺势而为。回到原来的老路可以使农民收入增加,但支撑我们的乐观情绪也只会是周期性的,并不能引领我们走向更美好的未来,而我们需要的是结构性的乐观情绪[3]。
(一)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整体能力
对于丧失比较优势的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提升他们的能力取得竞争优势,这是一国走向繁荣的必由之路。如果选择了有利于生产力增长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比如升级本国所有国民的能力,对各种专业化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使商业运行更有效率,则它就选择了繁荣[4]。面对新常态,选择有利于提升农民人力资本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以寻求报酬递增的源泉成为必由之路。
1.配置农业科技人才。要把农学研究生充实到各级科研单位以增强农业科技进步人才储备和发展后劲。在乡村充实农业公共服务人员,建立乡村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周到的服务。同时,加快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努力克服农业劳动力素质结构性下降对农业科技应用的不利影响。
2.创设遵守契约的法治环境。契约是市场主体间行为关系的连接,而契约的实施必须依赖国家的强制力。这种强制力的实施需要司法机关公正执法、高效率执法,以维护契约的严肃性。为此,运营良好的法院体制对推动契约的执行起着决定性作用。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执法的力度越强,交易的风险就越小;交易的数量越大,成本也就越低。反之,当执法力度薄弱时,农民和企业的运行成本和风险就会增加。二是判决要公正。公正就是使违约者得到惩处,履约者得到激励。如果法院做不到公正执法,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使机会主义盛行。在政府放松规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环境下,公正地实施契约更加紧迫。三是执法要廉价。如果执行费用过高,人们就会选择其他方式来解决争端。克服这些问题需要对执法人员加强约束的同时,给这些部门足够的办案经费以使其有能力促使契约的实施。
3.重视企业家才能的发现和培养。面对不确定的经济环境需要企业家去发现市场机会以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组合,需要在重视和培养企业家的发展环境发力。一是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使他们有能力创新。二是要以培训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重点,从中发现和培养新型企业家。
(二)生态文明建设补偿
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传统产业模式入手,不断优化传统产业的产业链,着力攻克计算机芯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整合新旧动能转换领域的内部各种要素资源,进而带动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快速发展。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日益显现,动能转换潜力加速释放,新技术的研发创新推动我国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转变升级,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等方面逐步完善,此时,更应该政府权力作“减法”,市场活力作“乘法”,认清政府的服务监督职责,明确市场为主导。
我国环境已达到或接近上限,迫使政府不得不下调经济增长速度,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提出严格的能耗下降指标,以及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制,在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二者不可兼得的条件下,舍金山银山取绿水青山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而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具有公共性、外部性,不易分清受益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通过以下方式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购买生态产品。
1.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包括水资源使用权损失补偿、限制工业发展权益补偿、生态工程管护费用补偿等在内的一系列生态补偿机制。在这些地区设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按50%出资。其中,中央政府补偿包括因禁止旅游开发、关闭企业而造成的损失,地方政府补偿包括因生态建设而禁伐、禁牧、农作物改种造成的损失。
2.以生态修复安排就业。加强对矿山开采、公路铁路桥梁建造、旅游开发而造成植被破坏的修复。采取谁破坏谁补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修复生态,可雇用大量农民就业从而增加收入。
3.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对保护绿水青山进行投资既可以带来正的外部效应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原建设和保护、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
(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
要使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跑赢GDP增速成为典型化事实,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必不可少;并且,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以扩大国内消费。如果农民停止消费给工业的打击要比失去一个最大的国外市场沉重得多[5]。而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有其经济学逻辑: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要高于高收入阶层。真实世界的经济事实表明,增加中国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不能增加国内消费而只能增加国外消费。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旅游输出国。2014年中国游客海外支出达到创纪录的1648亿美元,较2013年增加 28%[6]。世界旅游业理事会(World Travel&Tourism Council)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游客境外消费金额达2150亿美元,相比2014年增长53%,居世界第一。
1.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双轨制路径依赖。城乡公共服务不同的制度设计及其运行造成的差距比收入差距还大。但在谈到增加农民的公共服务投入时,政策制定者往往用一些高福利国家财政不堪重负,降低社会生产性投入,降低社会成员积极性,阻碍国家可持续发展为理由来论证低福利是符合国情的。正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双轨制导致城镇化不能顺利推进,农民的市民化进程大大滞后。公共服务作为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既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又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现代再分配是基于权利的逻辑,以及人人都可以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原则[7]。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是交通道路提升工程。提升农村道路标准对已有道路进行维护、修整和拓展。二是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组织和帮助贫困群众打井、修渠、筑坝、蓄水,可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进行,尽可能多地安排一些劳动力。
3.提高社会救助和养老金标准。提高低保标准和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是一项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建议低保标准由目前的70元增加为100元,在国家给予养老金70元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提高农村居民医疗报销水平。当务之急是在处理好医疗保障公平性与分级诊疗就医之间矛盾方面取得平衡。政府面对农民到大城市就医出台分级诊疗就医鼓励政策,如果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可报销80%以上,如果到三甲医院就医只能报销50%。其结果造成医保向高收入的城市居民倾斜,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因此,提高医疗保障报销水平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一是可提高到大城市就医报销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到70%—85%。二是对于拿不出参合费及住院费的贫困农民由政府给予专项资助。
[1][美]舒尔茨.报酬递增的源泉[M].姚志勇,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95.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47.
[3][波兰]科勒德克.21世纪政治经济学[M].龙云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96.
[4][美]波特.国家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2.
[5][瑞士]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59.
[6]王霁平.中国游客海外消费连年增长2015年态势仍将持续[N].国际商报,2015-02-12.
[7][法]皮凯特.21世纪资本论[M].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493.
责任编辑:孙 静
F323.8
A
1009-0169(2017)01-0025-05
本文为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常态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管理机制设计及其实现路径研究”(HB15GL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董全瑞(1957-),男,河北涿鹿人,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收入分配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