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装侦查与卧底到底是什么关系
2017-02-05
方圆 2016年23期
在一些媒体关于冯景华的报道中,“乔装侦查八十多次”这个数据被写成“卧底八十多次”,但是警方并不认可使用“卧底”概念。严格来说,卧底是民间对乔装侦查的一个较为笼统的称呼,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词汇。
关于乔装侦查在实践中运用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有学术论文认为,卧底侦查与诱惑侦查都属于乔装欺骗型秘密侦查(简称乔装侦查)的下位概念。卧底侦查由卧底警探得名,描述的是这一类长期拥有化名且具备特殊权限的警员实施的一系列侦查活动;诱惑侦查的命名则来源于其行为方式,警员为公民犯罪提供帮助甚至挑唆公民犯罪,再对其进行追诉。(刘昶《乔装侦查中的基本权利干预》)
不过,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乔装侦查的合法性,其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指出,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