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以人为本的故事
2017-02-05叶介甫
文/叶介甫
谢觉哉以人为本的故事
文/叶介甫
图为1947年毛泽东和谢觉哉在陕北佳县神泉堡合影
谢觉哉(1884~1971),是我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湖南省宁乡县肖家湾人。青年时期,考取过秀才,教过私塾,学过中医。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35年下半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从事报刊、司法、统战以及党政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党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首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事业和统战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贡献。谢觉哉还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他的一生在政法战线和其他工作中,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其以人为本的精神被传为佳话。
刀下救人
1906年,已是秀才的谢觉哉参加本乡乡坤组织的一次“审盗案”,是他勇敢地站出来,才挽救了一位年轻人。
事情的原委是,一位面黄肌瘦的年轻人,因为家里没饭吃,在豪绅岳某的红薯地里偷挖了一篓红薯,被岳某抓住审问。岳某凶狠地提出要砍断年轻人的手。眼看就要动手了,在一旁的谢觉哉气愤不过,便大喊一声“住手”,随即走到岳某面前,指着跪在地上五花大绑的年轻人说:“偷东西固然不该,但贼心出于饥饿,他认了错,又退了赃,就可以了。以后他还要靠那双手养活一家,怎么能因做一次错事而使他致残一辈子呢?”
围观群众也齐声高喊“放人”。岳某见众怒难犯,只好同意放人。然而,就在乡丁给年轻人松绑的时候,奸猾的豪绅突然从火炉里抽出一个早已烧红的烙铁,朝年轻人脸上烙去,只听得一声惨叫,年轻人昏倒在地。目睹豪绅的残暴,谢觉哉气愤无比,一脚将案桌踢出几尺远,愤然离开茶亭。此事让他对底层民众的悲惨命运有了一定认识。
诗赠乞丐
1907年冬末,谢觉哉路遇冻死茶亭的求乞老人。当时,很多人在老人尸体旁围观,他见后十分同情,当即告诉父亲,出棺木将其安葬。他的一位同学岳伯谦站在士大夫的立场写了首《乞丐诗》:“讨米最不穷,何必乞人怜。一死永无罪,快活上天庭。”
谢觉哉不赞成岳伯谦的观点,以《诗丐》为题,写了一首七律诗表明了自己的见解:
未必生来是野流,
却持竹杖遍村游。
饭篮向晓迎残月,
弹板临风唱晚秋。
两脚踏开尘世路,
一肩挑尽古今愁。
从此不食嗟来食,
村犬为何吠未休。
这首诗说明谢觉哉已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批判封建士大夫的偏见,同情和歌颂劳动人民,并对当时整个社会的黑暗发出了质疑。
救活毛泽东警卫员
红军长征后,毛泽东交给谢觉哉一个特殊的任务——帮助他的警卫员吴吉清补习文化课。谢觉哉欣然接受了任务。
从此,他要求吴吉清每天学习一个小时,每天教他五个生字。这五个字在一天内随时随地要默写一百次,写完后,进行考试,直到会念、会写、会讲、会用为止。如果因工作耽误时间,就在第二天利用会前会后的空隙补课。
在谢觉哉的辅导下,吴吉清很快就学会了大量的常用字,并且能练习写短文章了。后来,吴吉清得了伤寒病原体被送进医院。谢觉哉常去看他。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他再次到病房时,躺在床上的是另外一个病人。他忙找医生问,回答说原来的病人被送到太平间去了。
谢觉哉听后焦急万分,要求把吴吉清抬出来验验尸体。医生一听慌了,连忙说:“那个使不得,他是传染病,不能抬出来。”
谢觉哉又直接去找医院的负责人,才算把病人从太平间里抬了出来。谢觉哉仔细端详着吴吉清,发现他虽然昏迷不醒,但却悠悠地出着气。谢觉哉气愤地批评了那个医生。医生说:“医院缺乏清剂和氯霉素两种药,没法救他。”
谢觉哉立即打电话把情况报告毛泽东。毛泽东惊讶地对谢觉哉说:“应该告诉他们,不管是马夫、伙夫,凡是经过长征的同志,都是党和国家的财富,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哪怕十分之一的希望,也要把他们治好才行。”接着,毛泽东派人送来了药,医院也立即组织抢救,终于把吴吉清救活了。
不能草菅人命
中央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成立不久,省裁判部送来“王观娃死刑案”,要谢觉哉批复。
谢觉哉反复看了案卷,提出了一系列可疑之处:王观娃的罪到底是什么?当了几年土匪有什么事实?今年抢人抢了些什么?在何处抢的?抢的情形怎么样?怎样动员人当土匪的?都是哪些人?他指出:各种事实情节都没有说清楚,案卷报告上看不出来,这样马马虎虎,怎好来判他的死刑?于是他拿起毛笔,重重地写了四个大字:“无从下批”。
省裁判部看到谢觉哉的批复后,重新调查处理,结果以“无罪释放”结案。
谢觉哉坚决反对那种不合司法规定的“先斩后奏”的做法。他指出:“‘先斩后奏’,这种草菅人命的做法,本是旧社会的病,我们不能再害这种病了。”“死刑必须报司法部批准,才能执行。”
1937年,边区政府的总务科科长,因贪污问题被关押。谢觉哉从多方面调查,亲自审讯总务科长,要他平静下来,逐件回忆案件的情形,然后帮他一宗一案来计算,果然找出了案中的症结所在。
原来,他给边区政府大食堂买猪的一笔钱忘了上账,而猪又是大家见到的,肉也吃掉了,可账上没有这笔钱。真相大白,无罪释放。
谢觉哉感慨地说:我们少一个坏人,就多一份力量。
保护妇女权利
谢觉哉在办案中,注意保护妇女权益。他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持续的时间很长,对妇女的压迫最深最重,使妇女和男子不能平等,因此,在司法工作上也应该体现保护妇女的权利。
延安安边县发生一起人命案,是丈夫杀死了妻子。早先,这个妇女就来延安告状,说男人对她不好,要求离婚。谢觉哉亲自接待了这位不识字的农村妇女,亲切地向她讲了许多夫妻和睦的道理,要她与丈夫和好。
女同志听了谢觉哉的劝解,回去了。但丈夫毫无悔悟之意,更加粗暴地虐待妻子,骂她“闹自由”都闹到延安去了,经常打骂她。女的忍无可忍,又多次到县司法机关要求离婚,因为司法机关有的人员有封建思想,不保护女权,该离也不判离。女的无奈,二闯延安。谢觉哉向县司法处批示:“应准判离。”女方高兴地回去了。
可是,过了不久,县司法处报来这个案子,谢觉哉翻开案卷,大吃一惊,报来的不是判离案子,而是报请核准死刑案:那个丈夫将妻子杀死了!
谢觉哉愤然批示说:“应该离的,不判,如判离了,可救两条性命。”他认为,这就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和判案水平所致。他强调要注意保护妇女权利,因为人民的司法制度不同于封建王朝的司法制度。
“我们一定要对人民高度负责”
1961年,谢觉哉已经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当时,在各地法院出现了电报报案的情况。谢觉哉针对这个问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看案卷,否则,何必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呢?杀人一定要慎重,一个人只有一个脑袋,杀掉了就不能再安了,我们一定要对人民高度负责。
当时,从云南报来一个案子,案由是一个50多岁的地主分子利用素菌毒害社员。各级法院的意见都认为这个地主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判死刑。谢觉哉详细地查阅了全部案卷,发现几个疑点:第一,她是和大家一起在山上捡菌子,无人能证明有毒的菌子就是她捡的;第二,菌子的毒性有多大,为什么有人中毒,有人没有中毒,缺乏鉴定材料;第三,这个地主分子是有意去捡毒菌还是无意?如是故意的,大家叫她吃时,她完全可以选些无毒的吃,就能掩盖事实,而她并没有这样做。
谢觉哉就想,地方法院在这些问题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草率判决,有没有因为被告是地主分子而推论是她有意作案的因素呢?为慎重起见,谢觉哉指示将案卷退回,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调查后,再把材料送来。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派人重新调查,证明这个地主分子根本分不清菌子有毒无毒,也找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毒菌就是她捡的,当时她自己之所以没有吃,是因为捡菌子时,她自己留了一些在家里,煮熟后已经吃饱了,并没有其他原因。于是,将此案由死刑改为无罪释放,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了检查。
通过这一错案的纠正,谢觉哉更加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看案卷,这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
案子判错了就要改正
1962年5月,谢觉哉视察西安。他从抽调的案卷中,发现一个关于王为明被判无期徒刑的案子。案卷里写道:王为明趁我党整风之机,先后向毛主席、周总理及人大常委会等写了十几封信,咒骂我党革命领袖,攻击各项政策,给章伯钧去信献策将农工民主党改为“农民民主党”等,因而判处王犯有期徒刑10年。王犯不服上诉,法院改判王犯有期徒刑二十年。投入劳改后,王犯不服,抗拒改造,西安市坝桥区法院又增刑4年,变为24年。该犯仍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写“控诉书”,控诉中央领导人放纵下级干部滥用刑法侵犯人权等,西安市法院拟判死刑,省法院决定改判无期徒刑。
谢觉哉仔细看完案卷中的全部材料,认为案子判得有问题。他说:“宪法规定,人民有通信自由。写信给毛主席、周总理有什么罪,为什么反映问题就要判刑呢?而且判得这样重。人家又没有什么行动,这样做对广开言路有什么好处?”他主张改判无罪释放。
但是,陕西省和西安市法院有人持不同意见。谢觉哉没有以上级压下级的方式处理问题,而是组织大家讨论,并开诚布公地把自己的想法也摆在桌面上。通过反复争论说服,最后取得一致意见,将王为明由无期徒刑改判无罪释放。但承办此案的同志仍在案卷上注明:“这是谢觉哉在这里讲的,这个案子判错了所以要改。”
(摘自《中华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