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新农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2017-02-04何彦军李东旺
何彦军,李东旺
(甘肃省静宁县农牧局,甘肃静宁 743400)
积极创新农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何彦军,李东旺
(甘肃省静宁县农牧局,甘肃静宁 743400)
近年来,静宁县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着手,通过强基础、调结构、建基地、拓市场,积极对传统农业升级改造,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努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承包;改革
一、基本现状
(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静宁县坚持把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了一批以规模化种植、养殖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了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1 499家,分布在全县24个乡(镇)。其中有家庭农场198家,农业专业大户4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18个,龙头企业41家。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日趋完善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4年司桥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5年在双岘、雷大、余湾等13乡镇开展了确权登记工作,涉及176村、1 197社、45 439户,国土二调面积46 108 hm2;2016年在城关、城川等11乡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涉及157村1 113社52 999户,国土二调面积52 787 hm2,已完成了全部外业航拍任务和105村的权属调查及88村的审核公示任务。二是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通过组织引导、典型带动等措施,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不断健全完善乡镇、村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共流转土地1.51万 hm2的15.3%。三是努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为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2013年建成了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依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三)新型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不断健全
全县坚持以政策引导为核心,鼓励扶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重点。围绕全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农民合作组织为主体、龙头企业为骨干、信息建设为纽带的多层次服务组织格局。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化
静宁县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加强了对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已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建成了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12个,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了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不规范,内部管理较松散
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松散合作”为主,合作组织主要向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营销服务,产权关系比较松散。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土地流转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完善,服务能力不足
各类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够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带动能力不强,市场体系中经营性服务组织商业化过于严重,服务也不够规范,各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发展数量,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各经营主体要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从经营主体内部做好纵向技术指导和产业帮扶,奠定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深化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等经营主体的横向联合,构建同增收、共发展的现代化产业联盟。
(二)加快土地流转平台建设
成立专门机构和中介组织,为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合同签证、纠纷调处、价格评估等服务。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通过改革政府农业服务机构体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不断完善个体形式的民间服务组织等途径,实现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
(四)提高思想认识,拓宽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方面,要及时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思想认识,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各部门要细化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另一方面,要建立产权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银行、产权评估、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抵押、担保、贷款服务窗口,积极开展针对农村产权的金融服务,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融资保障。
(编辑:魏翔)
F320
A
1673-9019(2017)02-0030-01
2016-11-17
何彦军(1983-),男,甘肃静宁人,农业经济师,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个别合作组织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内部分工不明,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管理水平低下,导致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只能维持现状,很难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