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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农村家庭分家时间的调查分析

2017-02-04买买提尼牙孜·吾斯曼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农村家庭维吾尔族

买买提尼牙孜·吾斯曼

摘 要:以新疆莎车县塔尕尔其乡克塔特村进行的田野调查和收集的第一手资料为主,对维吾尔族农村家庭的分家时间进行了调查分析,并且对影响分家时间的因素进行分析。

关键词:维吾尔族;农村家庭;分家时间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关系从传统的以垂直的父子关系为中心逐渐转换成以平行的夫妻关系为中心,年轻人越来越不认同传统的大家庭理念,再加上期望寿命的提高和生育率的下降,使分家习俗发生了两个重要的变化(阎云翔, 1998)。关于中国家庭分家时机的提前和分家方式的转变,国内外学者均有研究,主要有Cohen 、阎云翔、王跃生、李树出、费尔德曼等。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结婚年代越早,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时间越长,提出分家的时间越晚。解放前的子弟成家后一般要等上3年以上才会分离出去,等到那时,他下面的弟弟基本上已经成家,这符合一次性分家的特点,即兄弟均已结婚或大部分已经婚后才一次性分析。1950年代以后,子弟结婚后与父母分家(分灶)的时间逐渐提前。尤其是1980年代以后,婚后3年以上才分家的情况基本上没有,1年之内就与父母分家的比例均超过50%。这意味着,1980年代之后,“结婚即分家”成为带有普遍性的做法,形成了一种新的习俗①。

本次田野调查研究的地点是新疆莎车县塔尕尔其乡克塔特村。塔尕尔其乡有30个行政村,其中29个村子是民族村,1个村子是汉族村,全乡总人口42219人,总户数8282户。本人调查的克塔特村由4个小队所组成,生产、平均收入、平均土地、居住生活条件、居民文化程度、总人口规模和户数等方面在本乡的30个行政村里占中等。在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公安派出所户管理部门所登记的克塔特村总人口1176人,总户数289,平均每户4.069人。克塔特村的维吾尔族农民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时,已婚的诸子婚后一段时间跟父母居住一起生活,一旦分家的条件成熟了就从本家里分离,并带走一些其属于本家的土地、为儿子新建的房子、畜牧、林带等家产,而后另立门户建立自己的小家庭,父母使小子(幼子)留下在身边一起生活构成主干家庭,使幼子直接承担养老送终的义务并且在父母去世之后继承本家。既然有诸子的家庭,小子(幼子)之外的长子从大家庭里分离出去之后才会发生分家的行为,但是分家之前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与父母居住一起生活。笔者对克塔特村的50名儿子分家的家庭进行了分家之前与父母居住生活时间的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表1显示了儿子婚后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的时间长短的比例现状。因为每个农村家庭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儿子婚后与父母一起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不一样。根据调研统计结果,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克塔特村的家庭里,儿子婚后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时间所占比例最高的是3年、4年和6年,这三个时间段所占比例总共是54%,剩余其他时间段所占的比例为46%。儿子婚后3年、4年或者6年时间内才分家的情况是全村普遍的现象。另外,对50户新家庭分家时有没有孩子出生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和实际访谈。调查统计结果和访谈资料显示,大多数家庭分家时已经生完第一个孩子,有的甚至生完第三个孩子之后才分家另过的,分家时第一个孩子还没有出生的情况很少见。这说明婚后孩子的出生对已婚儿子的分家没有造成较大的影响,各个家庭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就决定分家的时间。

在特殊的情况下,儿子与父母居住的时间较长,儿子这段时间内为大家庭帮忙做事。比如,有的丧妻的父亲因家里的其他子女年龄小还未成年,没有做家务的女人,因此不让已婚的儿子婚后短时间内分家,而是一起生活了8~10年时间,在此期间,儿媳妇来承担了做家务的责任,等到子女成年之后才能让儿子分家。

从以上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和实地访谈资料可以看出,克塔特村维吾尔族农民家庭里,大部分家庭儿子婚后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时间主要集中在于3~6年。特殊的情况才会导致婚后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时间相应延长到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村落中,婚后儿子会与父母共同生活3~6年的时间?出现这种普遍现象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下述几个因素是儿子婚后不与父母立即分家,而是需要共同居住生活几年的主要原因:

儿子的结婚费用只能依靠大家庭筹备。由于克塔特村的发展水平不高,村民的经济状况也参差不齐,因而在举行婚礼前与亲家就彩礼问题进行多次协商(特别是男方),儿子和女儿不参与彩礼的磋商,双方的父母出面商量决定具体的彩礼数额。男方的婚礼总的费用较高,克塔特村从2010年开始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突破了1万元,并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一般的情况是给女方的彩礼10000~15000元不等,还要婚礼宴请支出、交通费、布置婚房等费用4000~6000元。根据笔者实地调研得知,男方家庭中,95%以上的结婚费用都是父母从大家的经济里筹备,儿子自己独自出钱结婚的情况很少。因为结婚之前大部分男孩子基本上待在家里帮助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有时出去打点零工(拾棉花、在建筑工地打工、临时卖点杂货等),挣的钱极少,最多能挣4000~5000元。这些钱根本不够自己的结婚费用。因此,儿子结婚时必须依靠父母从大家庭中筹备儿子结婚的全部费用。而近2万元的结婚费用相当于一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一年的纯收入,对于一般的普通家庭和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来说,则是两三年的纯收入。有的家庭为筹备了儿子的结婚费用,从亲戚、邻居家借了一些物资。如果一个家庭里有3~4个儿子,那么结婚费用大概需要6~8万元。这笔钱对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因此,为解决这笔费用需要全家的所有成员一起辛勤劳动,挣来的钱凑到一起,积攒出这笔费用。

为儿子建房子也是个很关键的因素。房屋是一个家庭的容身之所,因此一定数量的房屋获得也是小家庭独立的必备条件。克塔特村常见的情况是,儿子分家前,父母为了儿子在本家的宅基地或者本小队之内的宅基地上盖起新房子。分家之后儿子居住这间新房子并拥有归属权。目前,分家时给儿子准备新房子也是一个大问题。其中获得宅基地是建房子最大的障碍,因为村委会没有分给农民宅基地的权利,是乡土地资源管理所统一管理全乡的土地。如果农民要为儿子建房子,先申请宅基地,符合乡土地资源管理所的相关规定之后,村委会才能分给农民宅基地。

在克塔特村,农民分家通常通过4种途径为儿子解决居住问题:其一,祖辈留下来的旧房子重新装饰之后给儿子居住,或者在自己的果园里盖新房子;其二,购买别人的房子,用4~5万元购买别人手中的空房子,作为儿子分家之后的居所;其三,在上级政府制定政策的推动下,全村统一盖起来的安居房。2012年,全村统一盖了48套面积80平米的安居房,每套总费用是8万元,其中有政府的3万元补贴,剩下的5万元是农民自己筹备,这笔5万元的费用都是农民从银行贷的款,有的农民家庭在分家时将这笔5万元的债务也分给了儿子,儿子自己负担还清,有的家庭如果儿子不分家继续与父母一起生活,大家庭的全体成员一起负担还清;其四,农民以自己的耕地跟别人的宅基地互相交换,儿子较多的农民家庭,为了解决建房子的地,自己的耕地与其他农民的宅基地互相交换,交换的面积是同等的。

农民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为儿子建房子,为儿子建新房或者购买房子的费用都在4~5万元之间,这笔费用对大多数农民家庭来说都是较重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建房子的费用,有的大家庭所有的家庭成员一起辛勤劳动共同筹备这笔费用,有的家庭儿子婚后夫妻俩一起出去打工挣钱并自己出钱建房子。为儿子分家准备房子或者新建房子,儿子婚后需要一段时间与父母一起生活,大家庭一起积存了足够的钱或者家庭的经济状况好转时,从大家庭筹备为儿子建房子的资金。

总而言之,儿子的婚姻和建房子的费用,这两大因素造成了儿子婚后不立即分家与父母一段时间居住生活的局面。因儿子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不具备婚后立即分家的经济条件,儿子的婚姻和建房子的全部费用往往落到父母的身上,这对很多的农民家庭带来经济上的重担和压力。新婚夫妻婚后依靠父母,一段时间内与父母一起生活,全家的所有成员一起辛勤劳动为大家庭创造财富,分家的条件成熟时再分离出去并另立门户,建立自己的小家庭。

注释:

①肖倩.制度再生产:一个中国村庄里的分家实践[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79.

作者单位:

喀什大学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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