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及对策研究
----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为例
2017-02-03黄涛珍
黄涛珍,张 忠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水资源是稀缺且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会更加突显。在当下,水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但在真正的水权交易实践中,由于第三方效应的存在,水权市场并没有期望中发展的那样迅速。水权持有者在进行水权交易,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实现其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比如无限制的私人交易水资源所带来的回流水量的减少,以及由于回流水量减少导致的水资源的稀释和净化作用的减弱而带来的水质下降问题[1]。河流的回流水量和水质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水量的减少和水质的下降必然给野生动植物、观光旅游、运输、发电、养殖等活动的第三方造成影响,从而对水权市场效率和公平带来严峻挑战。
基于此,我们必须重视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要建立水权交易和转换的第三方利益保护机制和补偿机制,有效矫正水权交易中第三方效益问题,为水权交易平衡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提供理论与实证依据。
1 研究现状及意义
关于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1968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就提出要注意河流的公平和环境需求。1992年美国西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2]研究了美国西部地区水权交易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以及水权交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界定了水权交易第三方的范围,并对第三方效应进行评估。“其中有些第三方效应是人们故意产生的,有些第三方效应是人们无意产生的。”国外学者研究了工农业之间水权交易中的第三方效应问题,认为如果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摩擦,水权交易就可以导致无效的土地休耕和地区人均福利损失。刘红梅、王克强等阐述了第三方回流问题对水市场效率的影响,同时介绍了国外解决第三方回流问题的经验[3]。伊斯塔还对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产生后果的反应和应对措施进行了研究。国内关于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的研究起步晚,文献数量和研究成果有限。早期刘红梅(2006年)介绍了国外第三方回流问题对水市场的影响问题。林龙研究了水权交易对第三方环境造成的影响,试图通过公众参与、将水权交易合同定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以及建立水环境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方式,建立起对第三方环境利益相应的保护机制[4]。张丽珩从水资源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提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之下相应的制度建议----外部性问题的防范措施和对第三方的补偿措施[5]。蒋剑勇运用产权经济学阐述了水资源使用权和收入权的界定不清是造成争议和第三方效应的关键。据此提出可以明确界定水资源的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并通过市场交易提升其租值,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6]。关于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研究比较系统的是韩绵绵和马晓强,他们对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进行了识别研究和类型与原因初探,比较详细地对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正负效应进行分析,构建了理论模型,并提出了第三方效应的补偿和治理措施。
在借鉴中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研究水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正效应和负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并结合典型案例提出具体的补偿和治理措施,以保证水权交易过程中效率和公平的实现。关于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研究,既具有丰富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论文以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为切入点,运用公共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理论、产权经济学中的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福利经济学等理论,全面建立起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分析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拓宽了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环境资源经济学等学科在水资源产权交易领域的应用,促进了这些理论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对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研究,提出对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的补偿和治理措施,在保障第三方利益的同时,实现水权交易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解决水权交易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同时还有利于实现水资源在工业、农业、生态等领域的合理配置,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最终促进“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建设。
2 案例导入
东阳市水资源丰富,每年除了满足正常用水外还有较大供水潜力。义乌市的水资源比较短缺,成为制约这座城市发展的“瓶颈”。经过权衡比较,义乌市制定了向东阳购买水权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是:义乌市以2亿元的价格购买东阳横锦水库的每年4 999.9 万m3水的永久用水权[7]。2005年1月6日,从横锦水库到义乌的引水工程正式通水,中国首例水权交易获得了实质性的成功。
东阳市在出卖横锦水库部分水权的同时,计划从境内的梓溪引水5 000 万m3,以弥补横锦水库引出的水量,此举引发了相邻的嵊州市的不满。嵊州市认为东阳市的引水会导致长乐江来水量减少,对嵊州市的城市供水、南山水库灌区用水以及一些水利工程带来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嵊州市的利益。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也使得地处东阳上游的磐安县意见很大,在当年横锦水库建设中,磐安县的农民作出了很大贡献。更为重要的是磐安县承担了保护横锦水库的责任,放弃了部分发展权,但是卖水权的收益未能得以分享。虽然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是横锦水库的水权,但是横锦水库灌区的农民并不是交易主体,属于该水权交易的第三方。灌区农民认为拥有横锦水库的部分产权,应该在该水权交易中占有一部分利益。但是,事实上除了农业灌溉水费得到免除以外并未获得任何好处,相反,灌区农民的农业用水权失去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的减产,使得他们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8]。
3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分析
水权交易中的第三方效应是指在水权交易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对第三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给其带来收益,第三方无端地承担了这些损害或获得收益,没有为其受到的损害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没有为其得到的收益支付相应的成本[9]。通过案例可知,东阳义乌所进行的地区之间的水权交易,提高了两地区水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在双方进行水权交易的同时,也对第三方造成了影响,既有第三方正效应,也有第三方负效应,具体分析如下。
3.1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正效应分析
(1)水权交易的生态正效应。水权交易主体从水权交易市场上购买的水资源可以帮助生态环境的恢复,对生态环境产生正效应[9]。随着义乌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量激增,工业生产用水和城市用水挤占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为了获取更多水源,人们对水环境的侵占不断扩大,水生物乃至水生态环境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而东阳义乌实现水权交易之后,主体工业和城市用水得到补充,调控了人们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得水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实现了降低取水量、维护水生态平衡的目的。当初始水权已经被不同的水资源利用主体分配完全,新增的诸如拯救濒危物种、恢复野生物种栖息地等生态用水就必须通过水权的交易和转让来实现。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本意上是解决义乌地区城市与工业用水需求,但间接地缓解了生态用水压力,带来了生态正效应。
(2)水权交易的经济社会正效应。水权交易可以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实现,使得东阳市把多余的水资源和农业节水收益变为自己的财政收入。东阳市以3 880万元的灌区改造投资和4 500万元的梓溪流域开发投资为成本,获取了2亿元的水利建设资金以及每年约500万元的供水收入和新增发电量的售电收入[10]。而义乌地区的用水得到保障,各小企业纷纷来此投资,就业机会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增加,小商品城蓬勃发展,推动了义乌市“现代化商贸名城”的建设。水权交易也促进了两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水权交易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向节水农业、集约化农业发展,更加合理高效的利用水资源。义乌市积极推广旱粮作物种植,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技术。东阳市则大力发展低耗水的作物,如西瓜、玉米等,使得灌区灌溉总需水量由20世纪90年代的6 500 万m3减少为目前的4 000 万m3[8]。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给双方带来了经济和社会效益,使得两地区实现“双赢”。
(3)水权交易的技术进步正效应。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以及完善的供水、蓄水工程是水权交易市场建立的必要条件。义乌地区在水权交易市场建立之后,积极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引进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设施,改进农业供水设备,推动了农业水利方面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城市供水部门,也积极改进供水设备,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将多余的水资源再出售给城市居民,这也诱导了城市供水设备方面的技术创新。水权交易离不开对水资源的精确计量,以及对供水工程运作过程中的跑水、漏水和各种无效水的调控和修订,这要求在测水设施方面进行创新。此外,水权交易还要求对各干、支渠系进行规范整治,尽可能降低水资源在交易和转换途中的损耗率,为此,对原有泥沙渠系进行衬砌就成为水权交易的技术保障,水权交易也促进了渠道衬砌方面的技术不断创新。可以看出,水权交易在促进农村和城市供水设备、节水设施、水量测量设施、渠系等物质技术保障方面产生了技术进步正效应。
3.2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第三方负效应分析
(1)水权交易的农民和农业经济负效应。作为供水的东阳市,将水资源从农业部门供给给工业部门,农业经济主体会得到暂时的卖水收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大量水资源供给工业部门,则会导致农业灌溉面积和耕种面积下降,农产品产量减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制造业会遭受损失,最直接的便是就业机会就会减小,失业增加。东阳市政府与灌区农民作为横锦水库集体水权的共同拥有者。在农民拥有水库产权(使用权)既成事实的情况下,由政府单方面有偿转让水权,显然会引起农民的不满。虽然水权交易可以实现东阳市和义乌市两市政府“双赢”结局, 但是收益增量或者称为社会福利增量的分配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7]。通过水权交易并没有向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反而农民的福利下降,社会福利受到影响。
随着灌溉农业的萎缩,东阳市的税收收入、社会基础设施的投入、服务业也会跟着收缩,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吸引力也会削弱。农业部门产量下降、失业增加、收入减少这些直接的负效应可以精确衡量,但是非农业部门的就业减少、产量下降等这些间接的负面效应则比较难以衡量。引致的第三方效应还包括当地人口、就业以及收入的变化,当地的零售业、餐饮业和服务业也可能因为农业产量和收入的下降而受到影响[11]。这些负效应紧密关联,会对东阳市的农民和农业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2)水权交易的回流水量负效应。水资源具有动态循环性,如果水权交易打破自然循环,会导致水的冲刷能力下降和土壤盐碱化。回流水量减少导致当地生态环境水量减少,污染物得不到扩散和稀释从而造成水质下降、水体污染。东阳市从长乐江的主要支流梓溪引水会导致长乐江来水量大为减少,对嵊州市的城市供水、南山水库灌区用水以及一些水利工程带来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嵊州市的利益。“嵊州市认为,东阳跨流域引梓溪水,采取的实际上是“库内损失流域外补”,卖的是本应流入嵊州的水,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嵊州市利益,其跨流域引水的做法还将对嵊州市的可持续发展、乃至整个长乐江流域造成危害[12]。”回流水量的减少会影响到流域内水溶氧的含量和其他水质参数,水流枯竭,水质也会受到破坏。东阳义乌地区之间水权交易影响更大的是地处东阳市上游的磐安县,作为水库的源头,为了保证流入东阳市的水质符合国家用水标准,磐安县放弃了部分发展权,承担了横锦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由于水权交易,回流水量减少等问题的出现,磐安县不得不承担东阳义乌地区之间水权交易的第三方负效应。
(3)水权交易的水源地负效应。虽然单一的水权交易转移出去的水资源数量相对整个水源地来说只是其极小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将它们累积起来对水源地的影响就相当大[9]。义乌从磐安县横锦水库的引水水量足以影响水库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对水库周围工农业用水影响显著。由于水源灌区的农民没有契约保护未能进入水权交易博弈过程中,因此他们的利益就很少被考虑。水源区的居民丧失了对水资源的自我决定能力,一方面造成水源地居民发展潜力被剥夺,另一方面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也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灌区水资源的交易会减少当地的水资源量,进而可能导致土地休耕、湿地退化、水质下降等现象产生。
(4)水权交易的生态环境负效应。水权交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河流鱼类、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而且会影响到河流渠道的完整性、水力发电的潜力,以及流域内水生态系统结构和状态,甚至通过河流水质的恶化威胁到其他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取决于健康的湿地、沿岸的地区、河口及河里的鱼类、野生动植物和岸边的植被,水权交易对上述这些生物和环境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9]。常乐江和横锦水库水资源数量的减少会导致水源区动植物栖息地的破坏,栖息的鱼类和水生植物由于水量的减少、水质的下降而变得濒危。而且,当水资源出售给工业部门后,农作物耕种面积下降可能会导致土壤腐蚀、尘土增加。水权交易还降低了水资源的质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盐碱化等降低水资源的再生能力。有时水资源在保持河流流域的生态环境方面的价值相当于或大于其消费性利用的价值,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水上娱乐和野生动植物地区,水资源的生态价值更佳显著。水权交易应该考虑水资源的流域内利用和水资源利用的环境后果。因此,在交易水资源产权时,应该特别注意生态环境用水的权利,并界定生态环境用水的范围和不断研究生态环境所需水量的多少,避免造成生态环境负效应。
4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的补偿和治理
对于第三方效应的解决问题,福利经济学家和产权经济学家有着不同的观点:福利经济学家强调政府管制,主张对第三方正效应由获益的第三方对交易主体进行补贴,而对造成第三方负效应的经济主体征税来补偿第三方受损者;产权经济学家则更强调利用市场机制对第三方效应问题进行调节,认为只要产权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的资源最优配置,而无需引入政府来干预市场。水资源是稀缺且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且具有共有资源的性质,其外部性问题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因此,政府参与水资源管理是非常必要的[13]。
4.1 水权交易中第三方正效应补偿策略
补偿策略体现了水权交易中不同主体和区域之间的公平。在坚持受益方付费的第三方正效应补偿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实行税收损失补偿和经济损失补偿。即义乌市政府与东阳市政府之间可以达成协议,由义乌市对东阳市因水权交易而受到损失的对象进行补贴,或者由上级政府进行补贴。在实现的途径上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保证水权交易第三方正效应提供者,比如水权交易主体、水源地的农民能够得到补偿,以促进水权交易的公平进行。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来补偿第三方正效应,比如,对水源地的水质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基金,对灌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设立生态保护基金,以用于植树造林、涵养水源等。还可以对第三方提供贴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用于水权交易的前期投入和对生态的保护。上级政府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水权交易第三方正效应的提供者保护河流水资源和水环境。通过上级政府的“补贴改革”, 可以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如果那些从社会资源再分配中获利的人获得的利益足够补偿那些从中亏损的人的利益, 那么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是有效益的, 虽然并没有要求产生实际的补偿”[7]。
除了税收补偿和经济补偿这类货币化的补偿方式外,还应该探讨政策安排、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持等实现方式。东阳市可以推广技术支持,帮助东阳市水资源提供区的单位、农民和个人,进行种植技术革新、节水技术普及、市场信息支持等,尤其是在发展节水产业、保护水环境方面给以政策鼓励和人才支持。
4.2 水权交易中第三方负效应的治理措施
针对水权交易的第三方负效应,可以从预防性措施、保障性措施和补偿性措施3个方面进行。
(1)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措施是指在水权交易前对每笔交易进行评估,以保证第三方的利益不受损害[14]。水权交易人为改变了水的时空分布,对卖出方和买入方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都将发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各国水权交易都重视交易的评估[15]。美国加利福尼亚水资源局组织了一个由律师、工程师、水利专家、土地使用和水使用分析师以及供水公司的运作管理人员等多学科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各自独立地或者集体地对每一笔水权交易进行分析讨论以确保这项交易符合相关各方利益,保证该项交易没有损害各方的利益。对水交易进行评估是防止水权交易外部性的主动的、积极的和有效的预防性措施,是尊重自然、追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表现。东阳义乌两地区应该组建一支由多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估队伍,实时对水源区、输送管道附近的环境以及用水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预防水质污染、水资源浪费、水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的发生。
(2)保障性措施。首先,对于水权的转移和流转建立起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对供需双方进行实名登记,对交易记录进行跟踪监视。以及对水量、水质的实时监控,防止倒买倒卖现象发生。可以借鉴环境经济政策实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政策,建立“中国水权交易的绿色信息数据中心”,对水权交易双方的信用进行评估。其次,建立健全保护水权交易中第三方利益的法律、法规。水权交易不仅仅是水资源的配置过程,更是利益分配过程。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平衡经济的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平衡不同用水主体之间与第三方的利益关系。东阳义乌两地区应该建立完善的水权制度,确立用水权的地位、种类和内容,明确用水主体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并赋予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发挥产权制度的利益导向功能;明确第三方利益的合法性,特别是保护水质、水源地、灌区沿岸的生态以及水生动植物等地方条例的完善。最后,在水权交易过程中促进第三方参与。第三方利益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第三方被排斥在了利益博弈过程之外,自身利益诉求无法表达。因此,政府要允许第三方参与水权交易并有话语权,赋予第三方一定的法律权力,比如,水权交易否决权、契约达成建议权、利益受损求偿权等。政府应该为第三方提供制度(机构)与法律援助,为水权交易的第三方创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比如,由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织,由用水主体组成的用水者协会等。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培养各类公众组织是完善水权交易制度不可或缺的措施。
(3)补偿性措施。水权交易给第三方带来负效应的,应该建立对受损方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是解决水权交易公平效率问题的关键所在。其一,对第三方负效应进行识别、认定和评价是第三方负效应治理的基础。水权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的第三方没有足够的资金来雇佣水文学者、律师、工程师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来证实水权交易可能带给他们的潜在损失。因此,对于第三方负效应的认定与评价关键在于政府和专业的协会组织给以第三方技术支持和政策补偿。允许第三方申请让专门机构代为评定。其二,建立和健全水权交易与转让的补偿机制,对交易引起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补偿。主要由卖方向受损的第三方直接支付补偿资金。除了货币补偿,东阳义乌两地区可以探索制度安排、技术支持、人力资源支持等非货币补偿方式。东阳市可以帮助灌区的农民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帮助水资源提供区的单位进行种植技术革新、节水技术普及、市场信息支持等,尤其是在发展绿色产业、保护水环境方面给以政策鼓励和人才支持。其三,创新水权交易机制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产权经济学家认为,通过产权与外部性的关系可以衡量一种产权安排的效率,能够将外部性较大程度内在化的产权安排就是有效率的。矫正第三方效应的成本应该内部化为水权交易与转换的成本,也就是说水权交易的受益方或提出者应该承担减轻第三方效应的成本,并通过法律的方式予以规定,以保证水权交易的公平性。东阳义乌两地区可以使用水价、货币和其他的补偿方式对受损的第三方进行补偿。例如对水源地的补偿可以规定生态补偿价格,使价格真实的反应水资源的价值。
5 结 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的 供需矛盾会愈演愈烈,水权交易作为一种有效的水资源配置方式,必然会成为关注的焦点。作为影响水权交易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第三方效应必须得到妥善的解决,方能发挥水权交易机制的最大功效,缓解用水危机,实现人与水的和谐。论文关于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研究,虽然探索出了一些具体的第三方效应的补偿和治理措施,但对于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还需进一步的考察研究,这些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逐步完善。所以,今后的研究方向在于第三方效应的补偿和治理措施的实际操作层面的研究,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不断完善,以建立科学系统的第三方效应的应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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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 莹.关于水权交易市场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水利,2004,(9):6-8.
[2] 美国西部水管理委员会.西方公平和效率环境中的水转移[M]. 华盛顿:国家科学院出版社,1992.
[3] 刘红梅,王克强,郑 策.水权交易中第三方回流问题研究[J].财经科学,2006,(1):58-65.
[4] 林 龙.水权交易第三方环境利益保护初探[J].水利发展研究,2007,(9):13-15.
[5] 张丽珩.水权交易中的外部性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9,(15):72-75.
[6] 蒋剑勇.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的实证分析[J].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5,(3):43-46.
[7] 沈满洪.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为例[J].管理世界,2005,(6):45-56.
[8] 赵连阁,胡从枢.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经济影响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4):47-54.
[9] 马晓强,韩绵绵.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辨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2):85-91.
[10] 杜威漩.水权交易的福利效应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10,(4):34-38.
[11] 韩绵绵.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12] 应风其,张忠根.水权交易与水权界定:从我国首例水权交易案谈起[J].经济论坛,2003,(23):34-35.
[13] 李 群,彭少明,黄 强.水资源的外部性与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1):92-96.
[14] 单以红,唐德善,胡军华.关于我国水银行制度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J].生态经济,2006,(9):50-53.
[15] 单以红.水权市场建设与运作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