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工作总纲领谋篇布局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7-02-02
“三农”工作总纲领谋篇布局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九大报告中有关“三农”部分的篇章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三农”工作的总纲领。
据预测,2030年至2035年全国仍有4亿左右人口生活在乡村。在这种背景下,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表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广大乡村是和城镇在平等的地位上,要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一步来看,报告对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这一重大定位,显示了中央对“三农”问题极端重要性的透彻认识。
字里行间透露新要求
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重中之重”的表述,沿袭了中央在历次重大会议上的定位。在200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指出,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新世纪以来,尽管“三农”问题的农情、国情、世情发生了巨大变化,政策措施也在与时俱进,但“重中之重”的定位从来没有变化过。
过去,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旧的发展思路和城乡二元分割格局影响的管理制度等原因,导致一些部门和地方在抓“三农”工作时,实际上并没有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十九大报告不仅重申“重中之重”,而且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更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定执行政策措施的重点。
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新世纪以来中央重农惠农强农思想的一脉相承,也是着力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举措。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差距有缩小趋势,不仅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在缩小,近几年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也有较快改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快速减少。这正是协调发展新理念的结果。
更进一步来看,以往在中央文件里一般使用城乡“统筹”发展的表述,十九大报告中则用了城乡“融合”发展,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从“统筹”到“融合”,报告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字新方针饱含深意
2005年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方针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12年后,十九大报告又用了20个字,提出了新的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站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这20个字的变化,字字有深意。对比前后12年的20字方针,可以看出其中的沿革:
从先后顺序看,无论是“生产发展”还是“产业兴旺”,都是占首要地位的任务,但表述上有差异——从“发展”到“兴旺”,体现的是层次上的升级。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无论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转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还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都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不断进步。
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则体现出内容涵盖上的两点变化:一是不仅仅要求村庄面貌整洁干净,更强调生态环境的改善,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两座山论”的重要思想;二是从人的角度强调“宜居”,这是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一执政理念的反映。
在农民收入方面,从“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一字之差也含义深刻。本世纪初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一个时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比多年高于3∶1,超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这一比值。当时用“宽裕”的定位比较符合实情。时过境迁,如今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值已低于3,连续多年农民收入增速还高过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此时提出“生活富裕”,应当是一个更可期待的目标。
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前者体现出更高更系统的目标,后者则体现了从重程序到重结果的侧重变化。两个20字方针只有一处没有调整:“乡风文明”,说明这是需要长期坚持和发展完善的。
明确农业农村现代化路径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并提现代化的表述,十九大报告并不是首次。在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有同样的内容。但总的看,以往中央文件基本上用的都是“农业现代化”。
加入“农村”二字,是对“三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聚焦农业各个产业和领域的现代化,还将视野扩大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建设。
如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这些政策有重申、有沿革,也有创新:
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问题是农村最大最重要的问题。在振兴乡村战略以及以往其他有关“三农”的文件中,一般也都是把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放在首位加以明确。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这三句话,都是中央历来有关“三农”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重大政策。其中“三权”分置是十八大以来的重大理论创新之一,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地流转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经开展了两轮承包。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15年;第二轮从1993年开始、承包期30年。这次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三轮加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75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这一政策安排在时间节点上,与我国实现强国目标的战略安排也高度契合,新一轮承包期到期时大体上也是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之时。那时,将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创造更好条件。
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这是农民收入中的一块新的增长点。2015年全国有2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这项改革的试点2017年又增加了100个县(市、区)。
四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国人的饭碗”是近几年中央文件和领导人讲话里一个非常生动的高频词。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对新时期粮食安全战略进行了系统阐述,强调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我国13亿多张嘴要吃饭,不吃饭就不能生存,悠悠万事,吃饭为大”。
五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路径,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此有详细部署。强调“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关系,是对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六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这是一股新兴力量,也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实践。目前,全国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已达700万人,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是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对以往所提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乡村自治实践中的新概括。
八是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专门对“三农”工作队伍作出要求并不多见。对这支队伍的要求有两方面,强调既要有专业性,又要对“三农”工作有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