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2017-02-02田文芳
田文芳
(平山县农业畜牧局 河北 平山 050400)
平山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田文芳
(平山县农业畜牧局 河北 平山 050400)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式,是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合理有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为重点。
1 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平山县现有人口47.2万,总户数14.3万户,总面积2 648 km2,其中,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51 855亩,涉及农户10.2万户,山场面积190万亩。截止2016年底,全县23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119 700亩,土地流转率达到了34%,在石家庄市排名前十位。由调查情况得知,全县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下3 000亩,5~10年20 400亩,10年以上95 500亩,有的达到20年甚至30年、50年。从流转组织形式看,农户自发流转24 200亩,集体统一组织流转95 500亩。按流转去向分析,流入家庭农场11 300亩,流入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35 190亩,流入农业企业73 210亩。土地流转后用途,用于种植粮食作物28 000亩、蔬菜4 300亩、经济作物47 500亩、养殖1 800亩、其他38 100亩。
2 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情况
通过对全县土地流转的全面调查发现,平山县在培育土地流转示范典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平山县葫芦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吾生态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众诚玫瑰庄园等千亩以上土地流转大户共28户,流转面积达到73 210多亩,全县流入家庭农场规模在11 300亩以上注册57家、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10 440亩,其中滹沱河蔬菜专业合作社、回舍李吉宽蔬菜合作社、南策城寿桃专业合作社、平山县宝丰家庭农场等被石家庄市命名为市级示范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目前,流转主体各项工作有序进展,土地流转后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合作社主要以农业特色种植、蔬菜生产、苹果、核桃、中华寿桃、玫瑰种植深加工、水产养殖等项目,结合旅游、投资建设观光采摘园,后期效益十分可观。以生态谷为例,公司现通过土地流转经营面积达到了0.8万亩。生态谷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规模开发荒滩资源,建设高标准的新特蔬菜育苗基地、特色蔬菜大棚,滹沱河流域生态治理与发展现代立体生态循环农业相结合的路子。到目前,已完成投资12亿元,修建园区道路16 km,建设高标准的500亩育苗中心、1 500 m的生态长廊、800亩百果采摘园,并配套建设了休闲、娱乐、健身设施等项目。到2015年农产品、旅游观光等收入预计达到2 000万元,致力于打造省内乃至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综合体,被石家庄市政府命名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 存在问题
3.1 各乡镇上报的土地流转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一是农经土地流转管理人员经常变动,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本身又不认真学习业务,对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几种流转形式的概念不清楚,不经调查随意上报数据。二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绝大多数土地流转不按规范签订合同,有的是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所签书面合同条款很多都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有的超过了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三是大部分合同未经县乡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审查、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
3.2 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二是流转风险较大,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
3.3 土地规模流转难度较大。农村土地能否流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快慢,能否有稳定、可靠的非农收入,能否引进讲信誉、有实力的业主,能否选准、选好产业发展项目。而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外出打工为主要方式,其他家庭成员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这部分人依靠承包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所以,如果没有良好的、稳定的收益保障,很多人宁愿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也不愿流转土地。
3.4 土地流转后缺乏有效地监管机制。对于部分工商企业和个人利用闲散资金大量租用农地,圈占耕地,其租用权限大多在30~50年以上,有的甚至无限期租用,有的租用后长期撂荒,有的用于房地产开发,有的用于其他非农用地等。
3.5 农民土地流转费用高。个别村土地流转价格达到每亩1 000~1 500元有的甚至更高,这样就影响了土地流转经营户经营土地的积极性,由于农业是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收益比较低,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土地流转后只能改用其他高附加值的项目,否则无利可图。
3.6 乡村基层组织工作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存在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导不力,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乡村两级组织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4 措施建议
4.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严格执行年初县委、县政府出台了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规定。
4.2 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专人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按土地流转时间不超过二轮延包时间的原则,完善合同鉴定管理。
4.3 进一步强化基础,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机制。形成规范的土地流转的申请、审批、登记、发证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强化政策支持,对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种植业经营流转主体给予补贴,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大扶持,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设立财政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能力建设,要给他们优先安排农业项目。放宽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政策,允许降低以土地做抵押贷款(融资)的条件。
4.4 健全服务,为培育发展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坚强保障。要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优化金融服务,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经营管理水平。
4.5 做好土地流转的整体规划,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4.6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4.7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的监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农村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4.8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