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2017-02-02王赤敏濮阳市食品监督所
□ 王赤敏 濮阳市食品监督所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 王赤敏 濮阳市食品监督所
食品是保证人民生存的重要物质,食品安全可以确保人们身 体健康。可是现如今,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增加。因此,本文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阐述,进而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希望为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这些年来,随着地沟油与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比较复杂,且责任繁重,而执法资源的匮乏很难实现监管的整体覆盖率,导致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能应对日渐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而现在实施的食品安全制度还需要进行改善与补充,从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
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
中国已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是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每一个部门相互之间监管职能相重叠,职责不清晰。与此同时,对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一方面,在现代化社会中存在官僚主义,造成政府监管的行政费用大大提升,但最终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有关检测中介机构以及部门职能不过是一个摆设,导致现如今的食品流通安全事故屡次发生,并且始终找不到问题出现的根源。另一方面,食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可是因为食品流动运输设施的落后以及卫生安全不过关,导致食品在存储以及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被别的物质所污染。食品在这些流通环节中有着安全隐患,可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未关注到该环节。
小型食品作坊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如今,中国有很多的小型食品作坊,都是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的,且由工商部门颁发相关的营业执照。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例颁布之后,小型食品作坊的审核由原卫生部门转交给质量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可是,目前,质量技术监管部门缺乏对小型食品作坊监管的举措,所以,无法做好相关审核工作,造成中国很多的小型食品作坊没有营业执照,不能正常经营。在实际中,食品安全问题的屡次出现常常和食品安全法律对于违法人员的惩处力度有关。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采用惩戒性赔偿方法来惩罚违法人员,进而维护消费人员的合法权益。可是在食品生产经营公司有一定盈利的条件下,该惩戒性赔偿方法根本不能杜绝企业违法行为。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严重削弱了法律规范食品安全的能力。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路径
增强食品安全责任制
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增强权力与责任明确度,与此同时,增加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食品安全责任逐步分解与落实,进行考核,保证物力、人力和资金充足,一步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关系到一般的消费人员与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行为、违法所获得的相关治理、有关部门监管的权利合理性与执法公信力的社会认同性。将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义务统一性明确好,有关部门严格对食品安全区域进行严格监管,保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可以切实落实,促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健全食品安全执法机制,根据法律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行政制度,将食品安全执法责任进行全面优化升级,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效率。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机制,维护一般消费人员的权益与社会大众的利益。针对违法食品生产的企业、违法决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此来保证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可以尽快实现食品安全法律救济,这也是实现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很早以前颁布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制度已经落后了,现如今有了全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可是依旧有些地方需要进行改善与健全。统一一部权威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食品安全有关问题与指标,不仅能够大大减少各个复杂的法律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还可以减少立法成本。第一,应当积极鼓励制定具备建设性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做法,并且融合中国的国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高效、规范、和国际接轨的法律条例,逐渐弥补食品安全法律中的空白。第二,应当对食品安全违法的人员加大其惩处力度。现如今,中国已有的惩处条例里面对于食品安全违法人员的惩处力度很轻,并且违法指标描述不清楚。因为违法指标模糊,且违法成本很低,造成部分违法人员误读有关规定,还有些人员知法犯法,兜售以及生产不合格的食品。对于该种情况,法律对于违法人员的制裁不能够限制于处罚金方面,情况严重的应当追究该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结语
食品安全是每一个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国食品安全面临着一定的挑战。要想改变食品安全的被动局面,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进而展开对食品安全核心环节的调查,熟练掌握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食品监管的情况,进而制定出有效的策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管。
王赤敏(1975—),女,河南濮阳人,专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