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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的 探索与思考

2017-02-02王玉梅

渔业致富指南 2017年19期
关键词:如皋市试点工作产地

王玉梅

特别关注

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的 探索与思考

王玉梅

“民以食为天”,关于“舌尖上的安全”,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完善和平台建设更是成为关注的焦点。水产品因营养丰富、味道鲜美等特点而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水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进一步确保水产品质量,如皋市农委自2015年开始便针对水产品安全的全程追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开展“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程”,从产地环节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把好源头关,使水产品符合销售质量安全要求。笔者通过近两年的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实践、探索和效益分析,总结提练出卓有成效工作路径和方法,并就该项工作形成了独到的见解和建设性的意见。

2015年,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文件精神,如皋市农委开始着手实施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并将南通市源丰特种水养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准出试点单位,以小棚双季养殖方式培育南美白对虾。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如皋市水产技术指导站对该基地养殖的南美白对虾开展了7个批次的检测,共检测样品42个,检测合格率100%,准出率100%,准出产品86吨,取得了较好的试点效果。

一、主要做法及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水产品准出试点进程。

试点工作开始前,每年年初,如皋市农委结合市域水产养殖生产状况和水产品药残快检工作实际,制订《如皋市水产养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准出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测品种、实施步骤、经费预算以及保障措施。

《试点方案》下发后,如皋市水产技术指导站随即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小组。试点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挂帅,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单位业务技术骨干成立技术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试点任务,部署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序时进度。

2.加强过程管控,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

控制水产品源头污染是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水产品质量的首要环节。在201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工作小组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水产品安全供给。在工作中重点推行了“五项制度”。即:对接服务责任制、产地业主承诺制、产品出场报告制、产品入市凭证(检测报告)制、产品销售备案(记录)制。

对接服务责任制: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的两名水产高级工程师对接服务试点企业,负责对出场水产品的抽样、制样、检测工作。

产地业主承诺制:产地业主承诺依法经营,不使用违禁药物,接受社会、行业及新闻媒体等的监督检查。

产品出场报告制:产地产品每批次出场前书面或电话向市中心快检室报告,申请抽样、检测。

产品入市凭证(检测报告)制:产品入市凭检测报告出塘销售。

产品销售备案(记录)制:要求产品出售时全面做好销售记录备案。

3.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水产品质量安全程度的提高依赖于水产从业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两年来,如皋市水产技术指导站共组织相关培训5期次,60多人次,培训内容主要包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渔业法》等渔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水产养殖标准化知识;养殖投入品使用控制技术;水质调控技术知识;水产品检测技术等,使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到各级部门和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从业人员,使无公害产品的生产成为自发的行为,自觉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准出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试点效益分析

推出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举措,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任务。试点工作的实施对如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起到了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效统一”。

1.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的实施,使得试点成功的养殖企业尝到了标准化养殖带来的甜头:一是出售价格升高。“水产品药残快检检测结果报告”如同水产品的体检报告一样,显示其“健康水平——质量”。有了“合格报告”的虾,出售时明显抢手、畅销,且售价高于没有“合格报告”的虾,年均价高于周边同类产品10%左右;二是节约了渔药成本。通过开展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准出试点工作,倒逼养殖企业采取健康养殖技术措施,规范用药,与过去相比,渔药开支减少了5%左右。

2.社会效益日益彰显

一是普及了现代健康养殖技术。通过培训教育,大大提高了农民科学养鱼的水平,使先进实用的科技知识得到了普及推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水平。

二是发展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所在地在南通市源丰特种水养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鸿富水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通过建立技术服务组、检测服务组、销售网络服务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既方便了农民增收致富,又加强了自身建设。

三是水产品健康养殖氛围明显增强。通过宣传教育,渔业人的健康养殖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对违禁药物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渔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等都得到了有效规范。在抽检过程中,渔政人员通过对养殖单位的生产、用药、销售等记录进行严格的检查把关,违法违规发案率明显降低。

3.生态效益逐渐凸显

渔药、饵料的大量使用,会使水体富营养化,大量尾水排放,不仅污染水环境,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也有严重的不良影响。试点单位通过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EM菌调控水技术,少用了渔药,减少了换水频次,从而减少了养殖污水,保护了生态环境。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1.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水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能够确保水产品流通渠道信息的透明性,能够及时向消费者、国家和地方政府监管机构提供确认水产品真实可靠的质量信息,满足各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既可以实现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无缝对接,减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顾虑,让消费者放心,又可以实现水产品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有利于企业和公共机构及时应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对此有效地进行安全风险控制,是未来食品质控管理方向。基于此,建议在规模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范围内全面加快推进。

2.进一步加强科学试验,开发出更好的快检试剂产品。目前小批次样品检测,完成呋喃唑酮、孔雀石绿残留物2个项目的检测约需3个小时左右,检测结果的滞后性不利于产地即时定性,对于市场上销售户来说,实际意义不大,如要等“报告”出来后再出售的鲜活水产品,无法操控,商户也难以接受。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科学试验,研发出更加方便快捷的试剂产品,缩短水产品药残快检的时间,真正体现高效、快速、简便实用的初衷。

3.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造假行为,保护遵纪守法从业者的利益,推行“从渔场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治水产违禁药物使用屡禁不止的现象。一是加强渔药研发力度,生产禁用药的有效替代药,切实解决养殖户生产中的难题;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加强违禁药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违禁药的养殖户严惩不贷。

4.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加快制定水产品产地准出标准流程。包括企业承诺-企业销售计划申报-现场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办理出场准出手续-销售以及检测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建立产地准出信息平台,实行资源共享。将产地质量信息与养殖企业信息、养殖技术信息、病害防治、药残快检、销售、执法检查等信息联网,提高渔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5.加强社会功德和诚信的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建设教育,通过媒体及公众压力杜绝虚假伪劣产品的入市。此外,动员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协同全社会共同监督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项目资助: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海计[2015]18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第一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6]36号)

(通联:226500,江苏省如皋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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