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土地流转情况的工作报告
2017-02-02刘剑非
刘剑非
(绥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辽宁 绥中 125200)
绥中县土地流转情况的工作报告
刘剑非
(绥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辽宁 绥中 125200)
绥中县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为15.05万户,承包耕地面积87.26万亩。截止2015年年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13.31万亩,土地流转涉及农户2.59万户。分别占承包面积的15.25%和承包户数的17.21%。2016年上半年新增流转面积10.15万亩。土地流转形式有出租、股份合作、转包、互换、转让五种,其中主要是出租、互换、转包。土地流转主要是流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事企业。
1 绥中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1.1 成立机构,规范流转
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绥中县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配备专人,专抓土地流转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一是县里成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中心,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机制。二是在王宝镇、荒地镇、西平坡乡、高甸子乡四个试点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三是建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一般由村文书兼任),为土地流转充当“土地红娘”。负责收集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传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
1.2 组织宣传发动,增强了农民土地流转意识
强化宣传发动,让更多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成功典型及其效益,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开展了送政策下乡活动,先后在王宝、荒地等乡镇开展了宣传活动,接待农民群众咨询,为农民解答土地承包经营中的问题;利用电视台、新闻网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从2013年起,县里先后在西平、高甸子、王宝、荒地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示范工作。
1.3 抓服务体系,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县政府投入25万多元,在西平、高甸子、荒地、王宝四个土地流转市场试点乡镇建立专门的流转交易大厅,装备了1米×3.3米的电子显示屏,配置电脑、打印机,并安装了农村土地管理软件。配备专(兼)职业务人员4名,对达成土地流转协议的农户,实行“一条龙”的快捷服务,并免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土地流转合同样本、流转双方提供鉴证等服务。
1.4 培育流转主体,拓展土地流转渠道
土地流转的目的不仅在于规模经营主体(流入方)收益,而且农民(流出方)也要收益,从而实现双赢的良好态势。绥中县以规模经营为主体流转的收益大大高于农民之间的流转收益,农民对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的积极性高于农民之间流转。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流转转变。一是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农业等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土地流转。荒地镇依农农业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建成占地200亩133400平方米高标准设施农业蔬菜大棚种苗繁育基地,现代化高标准自动化温室连栋育苗车间及不同种类优良品种蔬菜种苗生产展示温室33栋,年生产优良品种蔬菜大棚苗8000万株,销往大连、本溪等地,年创产值1000万元,是典型的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二是引导种植大户和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全县的种植大户和合作社可以通过土地流转,集约土地,扩大种植规模,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我县塔山屯镇许家兴达蔬菜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7月,成员已由初建时期的十几个农民发展到了500多人,入社成员出资总额799.4万元;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已达200多万元。以生产茄子为主的绿色生产基地505.4亩、建蔬菜大棚508栋,年产量7000多吨,年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2015年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300万元,盈余30万元,社员收入同入社前比增加80%以上,比没入社的农民人均收入高出40%以上。2016年新增流转土地320亩建设50栋蔬菜大棚,与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一起共同合作打造建设“生态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蔬菜种植,搞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价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 绥中县土地流转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确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培植龙头企业;依靠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流转原则上,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在流转目标上,依靠各方面的优势组合,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转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新技术运用,着力市场信息、资金、劳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对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
2.1 通过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有力地促进了高效农业的发展
截至目前,全县已成立了蔬菜、花生、蓝莓、苗木等一批特色产业的合作社、农事企业,涵盖了产、供、销、种、加等各个行业,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合作组织、农事企业的蓬勃发展有效推动了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拉长了产业链条,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塔山屯镇把发展蔬菜大棚,打造设施蔬菜小区作为全镇种植结构调整的发展思路,截止到2016年4月末,全镇蔬菜大棚已达到2814栋,占地近万亩,实现农业收入1.4亿元。
2.2 通过土地流转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获得了租金。农民因土地流转剩余劳动力给企业业主打工,可获得务工收入。荒地镇依农农业有限公司、国华蓝莓科技有限公司、一诺苗木有限公司、亿珠苗木有限公司四家农事企业,安排当地农民就业1万余人,人均年收入近万元。
2.3 通过土地流转产生的间接效益
土地流转后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部分外出务工,增加农民务工收入;一部分投入到二、三产业增加收入。通过土地流转项目,既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又有效带动周边第二、三产业发展,给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条件和机会。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我乡耕地的利用率。土地流转使得农民土地小块变大块,田埂变耕地,大大增加了农民耕地面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升级进程。
3 绥中县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随意性大
大多数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认为没有必要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发布,流转行为基本上是农户之间的私下行为,也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或备案,还处于自发的零散状态。
3.2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由于地块分散,面积小,农户嫌麻烦,不愿意到流转大厅来签订合同。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协议,有的甚至没有确定流转性质、流转的期限,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极易产生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3.3 土地流转范围窄、面积小、流转收益小
多数农户土地流转发生在亲戚或邻里之间,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导致土地无法向大户或农业企业集中。
3.4 乡村基层组织凝聚力低,群众不愿提供相应信息
同时,刺激性政策少,农民得不到实惠而不愿到交易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3.5 各乡镇流转发展不平衡,流转主要集中在设施农业发展好的地区
南部平原乡镇发展迅速,范围广,面积大;北部山区乡镇面积小,范围窄。
4 加快和完善绥中县土地流转工作的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一定要谨慎对待。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农民自愿是前提,规范引导是关键,稳妥运作是基础,政策支持是保障。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典型例子引导,使农民明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签订流转合同,约定责、权、利,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人才和农事企业建立农产品基地,开展规模经营。加大奖扶力度。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奖励制度,整合支农资金,奖励流转大户、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