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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企业“新三板”上市的利弊分析

2017-02-02邵长勇王德成张保友唐欣赵立静冯金奎

中国种业 2017年2期
关键词:新三板三板种业

邵长勇王德成张保友唐 欣赵立静冯金奎

(1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北京100083;2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济南250100;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济南250100;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济南250100)

种业企业“新三板”上市的利弊分析

邵长勇1,2王德成1张保友3唐 欣4赵立静2冯金奎1

(1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北京100083;2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济南250100;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济南250100;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济南250100)

当今中国种业市场环境竞争日趋激烈,种业企业如果没有规模优势,仅靠自身经营和原始积累发展,被竞争对手打败或收购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因此,种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资本的进入。种子企业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企业,登陆“新三板”有着先天优势,而且“新三板”能够为种子企业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在“新三板”的发展过程中,基于控制好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种业企业应该认真思考、牢牢把握融资机会。本文通过对中国种业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利弊进行分析,对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与否提供决策参考。

新三板;上市;种业企业;挂牌;利弊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做强做大中国种业,一直是国家关心的重大核心问题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种子企业长期存在“多、散、小”现象,专业化程度不高,研发创新和抗风险能力弱,产业聚集度较低,资金、人才、技术等积累有限。同时又面临着跨国种业进入的巨大压力,处于明显劣势[1]。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种子法》正式颁布实施,为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于2016年初印发,进一步明确了现代种业作为现代农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种子创新是提升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科技力量,种业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心骨等重大问题[2]。自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于2011年颁布以来,我国种业市场开始进入高速整合期,种业企业通过不断地并购整合以加快发展,种业上市公司作为现代种业企业的代表,其经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种业的最高水平,是承载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当代生物科技的重要载体。2010-2014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丰乐种业、隆平高科、敦煌种业、登海种业、大北农、荃银高科、万向德农、神农基因、亚盛集团、新赛股份、农发种业等11家种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年平均增长率为14.1%,技术效率年平均增长率为5.4%,技术进步增长率为8.2%[3]。2016年上半年,隆平高科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55亿元,同比增长6.42%;登海种业营业收入为7.31亿元,其中净利润达2.31亿元,排名第一。种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种业竞争力不断增强[4]。

站在高处看市场,中国种业风起云涌,有做强做大者领航高歌,有陷入发展瓶颈者持续寻求突破,有初生牛犊者跃跃欲试。面对趋于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种业企业如果没有规模优势,仅靠自身经营和原始积累发展,被竞争对手打败或收购可能性就会很大[5]。种业企业要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得到迅猛发展、形成规模优势,必须要拓宽资本积累的界限。但由于A股上市比较繁琐,门槛较高,A股上市十分困难,而在“新三板”挂牌就是一个捷径。只要企业具有科技创新实力、拥有自主产权品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有2年连续经营记录,就可以捷足先登。“新三板”为种业企业圆融资梦提供了平台,为创业型中小种业进入资本市场开通了便利之门。2014年有3家种业企业率先挂名,2015年又有14家种子企业密集登陆“新三板”[6]。

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起到的促进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它对外能够重塑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赞誉度,扩大企业知名度;对内能够使企业管理机制得到理顺,市场价值得到提高,股权激励得到实现,优秀人才得以汇聚,获得更大的未来发展空间。随着“新三板”基本功能的不断发展、补充和完善,“新三板”的发行、交易、并购等功能都能逐步得到实现,“新三板”能够为种子企业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 “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由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发起和组织,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专门为中国非上市中小企业设立的股份报价转让平台,是为中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正式成立,标志着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后,我国资本市场又一颗新星升起[7]。

2 种业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有利因素

2.1 提高种业企业的股权价值 价值评估是把一个企业作为一个评估整体,在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源、资产和整体获利能力,对企业进行综合性评估[8]。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前,到底企业估值是多少,一般情况下并没有准确的数值。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资产就会实现证券化,资本市场就会根据规则对企业做出一个市场估值和市盈率,提供给投资者进行参考。在“新三板”交易平台上,投资者通过种业企业信息披露、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对种业企业的实时调查、行业分析,会得到对企业进一步的了解,更好地把握企业的潜在有利价值;同时企业也可以增加更多的投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增加企业股票的流动性,增强种业企业的企业活力和股权价值,可以极大提升种业企业的市场价值。

2.2 形成企业有效的融资平台 融资难不仅仅是现今中国种业企业发展面临的一大困境,破解中国种业企业面临融资难和融资渠道单一的难题,借“新三板”上市进行融资成为众多中国种业企业的一种较好选择[9]。种业企业“新三板”挂牌后,“新三板”提供了制度保障,更多的创投机构将会主动投资给企业,企业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将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同时,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增加了企业的信用等级,银行的商业贷款更容易获得,提高了企业的间接融资能力。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因为股权融资的机制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不需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和本金偿还,减少了企业经营压力和经营成本,实现了企业的股权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2.3 产生积极的广告效应 广告效应,是指通过广告媒体传播之后广告作品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10]。种业企业也不例外,也需要通过广告媒体来展开宣传推广,促成种植者或用种者的直接购买,扩大作物种子的销售,提高种业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从种业广告的性质来看,它是针对特定的作物品种,实施的一种投入与产出的过程,涉及到许多具体的环节,相互协调各个环节,确保它的有效性,促进和扩大作物品种的销售,最终实现种业企业的盈利和发展。

种业公司“新三板”挂牌后,企业就会成为公众公司,由于成为公众公司,企业品牌得到树立,企业市场开拓得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与种业公司的联系得到增强,外界与种业公司长期合作的信心也得到增强。种业企业通过在“新三板”挂牌,在公众面前获得了一张宣传自己的名片,种业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规模、产品特性、企业规划和发展前景等都通过这张名片得到展示,公司很快能让外界了解,免费广告宣传,企业的知名度得到极大地提升。因此,“新三板”挂牌,具有积极的广告效应。

2.4 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11]。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形式的企业法人,由董事组成的公司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履行公司的战略决策职能;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下的各个职能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履行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能;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履行公司的纪律监督职能;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职权相互制衡,互相作用。

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企业必须要形成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等规范,及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也需要依法履行职责。在漫长的过程中,具有一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会认真梳理企业的历史发展沿革、历次股权变更情况、财务报告数据说明、债权债务情况,以及以往纳税行为等等,更加规范和准确披露企业申报信息;种业企业要通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核,才能申请到“新三板”挂牌,必然规范企业管理,确保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另外,种业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证券公司将对挂牌企业进行终身督导,并且承担连带责任,证券公司必然会主动规范挂牌企业公司治理,从而提高挂牌公司的法人结构治理水平。

2.5 利于后期的转板上市 转板上市是指“新三板”上的优质企业,只要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满2年,并且符合主板、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便可直接通过“新三板”绿色通道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12]。种业企业在“新三版”挂牌后,通过融资筹措到资金,企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得到增加,自身实力得到增强,公司事业得到发展,能满足中小板、创业板或主板上市条件,这就无需经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六年审核制,种业企业可由“新三板”转板IPO,加快了企业的上市速度,企业在更大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发展和壮大的速度会得到加快。

2.6 稳定公司的核心人员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种业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大部分种业企业在知名度、管理模式、资金和福利等方面都难以和其他行业大型企业相比,与发达国家的种业托拉斯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如何吸引人才、稳定人才便成为种业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种业企业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股权代表对企业的最高利益,对人才的吸引力也是最大的。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有条件的给予优秀员工等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就是股权激励[13]。种业公司“新三板”挂牌后,通过实施股权激励,人才得到了股权,会把老板当成自己的合伙人,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就会放弃短期利益要求,为企业的长期愿景而努力,从而达到吸引人才、稳定人员的效果。

2.7 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于2011年4月由国务院公布之后,农业部起草的《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于2013年初推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意见》随后又由农业部发布,同年12月份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再度提及现代种业,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提出了种子行业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就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理顺种业发展体制、提高创新能力提出意见,种子产业的发展又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代种业作为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其科技创新、商业化育种机制、突破性新品种培育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种业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加大国家扶持政策资金,“新三板”挂牌种企迎来黄金时节[14]。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持有“新三板”的股票股息红利所得具有优惠措施,都为种业上“新三板”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3 种业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不利因素

3.1 信息公开导致商业信息泄露 作为非上市的公众公司,种业企业“新三板”挂牌后,需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情况、财务情况、法务情况等,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信息公开化,并且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的情况。公开的信息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竞争对手很容易了解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商业信息,瞅准其薄弱环节,对挂牌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负面的影响。鑫秋农业2016年4月8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停牌就是典型例证[15]。

另外,证监会要求“新三板”挂牌企业规范化经营,要真实和准确地披露财务数据,不能出现披露不独立、披露内容范围窄、披露形式不完善等情形,要十分准确地理解会计准则,不能有计量漏洞等。这样就会使得财务报表数据几乎没有调整的空间,增加了“新三板”企业转板IPO的难度。

3.2 费用增加导致企业负担加重 由于种业企业自身行业特点造就的投资大、研究周期长、预期风险大等原因,造成种业行业的利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等问题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这意味着种业企业的利润有时候会出现负值。种业企业如果需要在“新三板”挂牌,需要支付给券商、律师、会计师等大约150万元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在无形中增加“新三板”挂牌企业当期产生的费用。另外,种业企业“新三板”挂牌后,股转公司和主办券商每年还会收取相关的管理费和督导费用,企业的经营费用会额外增加。

3.3 信息披露导致企业转板概率降低 首先,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由于企业规范意识不强,有可能会导致某些信息不能及时披露,有可能在IPO的时候重新发现,导致存在信息披露疏漏的问题。

其次,种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要进行一系列的整改和规范措施,有可能与IPO的标准有一定的矛盾和差异,这就导致财务数据调整、历史沿革披露、业务模式描述等后续IPO披露的口径和内容与以前的内容存在差异。

再次,具有审计上市公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公布“新三板”挂牌种业企业的审计报告年报,审计报告内容十分详细,主办券商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还要经过层层审核,然后才能向社会进行披露。报告信息披露,信息公开化后无法更改。随着“新三板”挂牌种业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想要转板IPO的时候,需要调整一些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几乎成为不可能,转板到创业板或中小板的概率变小。

3.4 股权转让导致核心人员离开 种业企业为了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有条件的给予优秀员工等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但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当种业企业不能满足骨干技术人员的条件时,他们会通过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容易造成企业的技术流失和人才流失。退一步讲,即使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技术人员转让股权后还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由于没有了股份,身份由企业的所有者转变为纯粹的经营者,不会再把老板当成自己人,不会再把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就会产生短期利益诉求,不再为企业的长期愿景而努力,工作效率将会降低,不利于企业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三板”挂牌,有利、有弊。如果是新成立或者是发展规模较小的种业企业,资金十分匮乏,急需融资扩大规模,就可以考虑在“新三板”挂牌。如果企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不考虑上市;或者已准备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不想过早公开企业的经营信息和企业估值,减少信息披露带来的经营压力,切勿为了融资而急于在“新三板”挂牌。

[1] 邵长勇,高强,颜廷武.对于中国种子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战略思考[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20-124

[2] 侯军岐,王卫中.我国种业市场整合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07(5):58-61

[3] 程新建,侯军岐,蔡伊君.基于Malmquist-DEA方法的我国种业上市公司效率及生产率评价[J].中国种业,2016(8):7-11

[4] 王思佳,李伟文.九大上市种企2016半年报有喜有忧[EB/OL].(2016-09-06)[2016-12-13].http://www.a-seed.cn/html/2016/ gushi_0906/3467.html

[5] 刘井岩.浅析中小企业新三板上市利弊[J].经营管理者,2016(16):29

[6] 佟屏亚.2015年中国种业要事点评[J].种子科技,2016(1):6-8

[7] 王飞.新三板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简析[J].河北企业,2015(3):32-33

[8] 曲若鹏.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两种方法[J].财会月刊,2011(32):66-67

[9] 褚义景.借上市公司平台融资的资产置换定价方法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220-224

[10]王燕鸣,吴晶.涨停板的广告效应与过度关注弱势研究[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5(2):69-80

[11]朱长春.公司治理指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12]吴疆.“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研究[O].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13]王明姬,刘海骅.组织行为学[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9

[14]高磊,邵长勇,高雅霞.提高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的几点建议[J].中国种业,2012(4):1-3

[15]澎湃新闻网.鑫秋农业陷财务造假漩涡:董秘自曝家丑称董事长涉嫌虚增利润[EB/OL].(2016-07-21)[2016-12-13].http://money.163.com/16/0721/22/BSHGMBAG00253B0H.html

2016-12-13)

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项目(CARS-35)

王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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