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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背景下二级学院学生会运行机制探讨

2017-02-01王晓娟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7年10期
关键词:治校学生会依法

王晓娟

(沈阳农业大学,沈阳 110866)

2013年教育部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以加强章程建设为核心,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依法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的基本原则。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各高校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意味着依法治校背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深化改革已深入推进,《规定》中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保护学生权益成为亮点。

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成为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管理要依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学生会是在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就要求学生会在工作中要有法治化的理念,这也是新时期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对他们的新要求。

1 二级学院学生会在依法治校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师管理者和学生会学生干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二级学院教师管理者和学生干部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不强,管理者和学生干部尚未养成依法进行常规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调节纠纷、维护个人权益的习惯和观念;工作程序不完善,公开透明程度不够,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薄弱环节,留下隐患。

1.2 教师的行政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没有达到动态平衡状态

虽然管理方式有所改变,但仍然存在自上而下、家长式的管理模式,管理学生理念尚未转化为服务学生理念,尚未树立真正的现代法治管理理念。学生会受到来自上级管理层的控制,其组织运行有着深厚的制度性障碍,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没有凸显,有些活动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不明显。

1.3 学生会学生干部主动服务学生意识需要加强

学生干部主动服务的意识还不强,主观能动性弱,不能主动思考和承担工作,很多情况下只是完成部门既定的任务和老师下达的任务,在工作中按部就班、上传下达,没有将工作与学生的实际需要相结合而形成操作性强又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部分学生干部定位错误,觉得自己比其他同学“地位高”,工作态度不端正,影响普通学生对学生会的认可和信任。

1.4 学生会制度建设不完善

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度制定和修订滞后,且具有以下缺点:一是更多地体现方便管理和实施,而对学生的权益和意见没有体现充分;二是对学生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较侧重,而对学生的权利重视不够;三是规章制度不符合自身实际,操作性弱,不能实现预期效果;四是制度制定缺乏严格的规范程序。以这样的规章制度指导学生会活动,会减弱活动效果,背离活动宗旨。

1.5 学生会工作程序法治化有待提高

工作程序规范性是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关键,必须保证工作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受人监督,使广大学生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才能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现阶段二级学院学生会对工作程序规范性体现较少,执行过程中主要依靠执行者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只重视结果的合法性,而对程序的合法性关注不够。

1.6 学生会学生干部角色定位存在偏差

学生会中有些学生干部角色定位不明晰,“以学生为本”的工作意识不强,导致他们反映的问题不能真实体现学生意图,参与制定的政策不能保障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学生的支持。

2 二级学院学生会在依法治校进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2.1 校园内学习法律知识途径较少

学校教育主要偏重于政治素养、人格素养、专业素养的培育,往往忽视法律素养的培育。非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接触法律知识,只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来学习,课堂之外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少。同时,管理者大多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生,又缺乏系统学习的机会,普遍法律素养不高。

2.2 学生会法治理念下自我管理模式尚未形成

二级学院学生会法治理念下自我管理模式尚未形成,法治环境下学生会职能界定尚未规范,对学生会组织参与管理的内容、范围、形式、权限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学生会在进行相关的自我管理工作时,因工作权限过于模糊,无法完成既定的目标。以教师为主的学生会管理模式仍然存在,学生会参与校园建设的主体地位未得到保障,在很多层面学生会很难代表学生与校方平等对话。

2.3 学生会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

二级学院学生会还存在以管理者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没有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全新的管理理念。这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应包括维护学生利益和完成学校任务,指导学生会日常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将学生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发挥出来。学生会很多时候仍是作为管理者身份存在,而不是以一个服务者的角色在工作,尚未将服务意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2.4 学生会制度制定过程中学生参与度不高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学校规章制度,应修订或制定符合学院学生会特点的规章制度,包含选拔、考核、培训、职责等机制。但很多时候各项规章制度仍是依照工作经验和参考其他学院的做法,很少让学生参与进来(如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讨论或在学生中广泛征求意见、广泛讨论),体现出来的是人治而非法治,导致学生会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5 各项规章制度中缺乏程序性规范

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类规章中缺乏重要的程序性规范,即使有程序性规范也缺乏具体操作性规范。例如,学生会给予学生处分时,只是将处分结果告知学生,没有说明或没有设置申辩环节,学生有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处分学生之后的人文关怀与疏导工作也没有得到重视,容易造成学生心理上出现焦虑,更严重的会产生影响生活的心理问题。

2.6 学生干部对学生会工作任务理解不够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规定学生会任务为:“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这要求学生会在学校要深入学生、贴近学生,深知学生所想所需,学生干部作为所有同学的代言人要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 依法治校背景下二级学院学生会管理法制化途径

3.1 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养

只有管理者和实施者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潜移默化地用法制观念指导、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大普法教育,将法律知识融入第一课堂理论教学和第二课堂实践活动中,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引导教师和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法律案例宣传栏、模拟法庭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易于学生接受的、生动活泼的法律实践活动,学习有关于教育、学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使依法治校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为营造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提供有力支持。

3.2 完善学生会参与校园管理的机制建设

健全法治下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度,完善学生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校园管理的机制建设,在制度中明确学生会参与管理的范围、方式及方法,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及权利,使学生会在特定的领域内能够自由发挥,做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学生会真正成为学生代言人提供有力保障。

3.3 制定与时俱进的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和培养方案,提高学生会组织的执行力和凝聚力

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学生干部选拔制度,依照自愿、民主原则,让学生代表参与到学生干部选拔中,选出学生认可的、能为学生发声的、有良好群众基础的、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对各级干部进行定期培训,加强部门之间沟通,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技能和工作能力。对学生干部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和工作能力考核,树立和宣传优秀典型学生干部,激励全体成员发动积极思维、努力做好工作。

3.4 完善制度建设,并依法推进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学生会各项工作除了要遵循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外,还应有科学系统的学生会制度做指导,这样才能在学生会的自我管理中有法可依。

二级学院在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相关制度时,应严格执行民主秩序,通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切实保障学生民主参与的权利,保证学生对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并通过学生代表将学生的意愿直接体现出来,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学生会管理制度,使制度更易被学生接受并严格执行。在制度正式实施前,要向学校法律咨询部门进行咨询,核查制度是否符合规程。在制度实施时,要通过多渠道发布和宣传,使师生广泛知晓并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在制度实施后,要根据大环境和学生群体特点的变化,适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这样既能体现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又能与教育教学中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相契合。

3.5 严格规范学生会工作程序,注重程序合法公正

“依法治校”理念下的二级学院学生会管理工作,应建立正当的法制化管理程序,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程序。在学生会工作中,应设置申诉通道,按规定标准和条件整理双方争议点,展开调查,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最后公正的决定。

3.6 畅通学生诉求和舆情反馈渠道

学生会组织是群众性组织,理应受到广大同学的关注和监督,这样才能根据意见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更好地代表全体同学发声。

建立健全申诉制度,建立非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参与的第三方机构,专门接待学生的各项申诉,对学生申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核查,并监督学生会进行整改,再将整改效果反馈给学生,达到效果最优化。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学校法律咨询服务,由法律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建议,从而保证学生维权从程序到内容都能有效。畅通学生对学生管理和学生会工作意见反馈渠道,如设立团委书记信箱、利用通讯工具中的悄悄话等功能,收集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设立主席团接待日或网上咨询日等,听取学生的诉求、意见及建议。学生会中设立学生舆情调查委员会,收集、汇总、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舆情信息,并将解决方案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真正做到良好的闭环效应。

[1]高超.“三微平台”下学生会“三自功能”建设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7(9):1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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