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亮点解析
2017-02-01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亮点解析
变多头管理为独家管理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农药登记、生产、销售、监管和推广应用归口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实现环环相扣、步步把关、层层监管,可以实现农药产销用全程一体化管理。
评点:变多头管理为独家管理,既可以提高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又可以提高管理部门的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还可以节约资源。无论是对农药的生产、销售、应用,还是对老百姓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都是一大进步。特别是对农药行业而言,是简政放权、节本提效的大好事。
强化对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
新《条例》明确对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提高门槛,同时首次明确了农药使用者的义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此外,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
评点: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解决了农药使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强化对使用环节的管理,促进农药科学合理施用,是从农业生产源头把住了农产品质量关。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除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能更有力地规范农药生产、销售的自律行为,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鼓励创新加速优胜劣汰
新《条例》提高了行业门槛,取消临时登记,登记资料允许转让,农药产品可以委托加工,这些改革都将推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评点:厂家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登记产品数量多,低水平重复登记现象严重,是农药行业的一大痼疾。取消临时登记,以后登记的农药技术水平更高,保证了科学性,对正规农药生产企业十分有利。登记资料允许转让,有利于农药企业简化登记成本,也有助于拥有登记证的企业活化不良资产,一批拥有登记证的中小型企业可能加速退出行业。农药产品可以委托加工,将极大便利农药行业优势互补企业、跨区域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大幅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投资。登记资料可转让制度,将避免后登记企业低水平重复试验的耗费,也使得先开发产品企业的创新开发费用可以得到补偿,有利于盘活行业的创新开发成果。
(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