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框架建构:基于65份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
2017-01-31高恩新
高恩新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62)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框架建构:基于65份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
高恩新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62)
利用韦纳归因结构分析框架,本文检验了当代中国政府对6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研究发现,中国政府在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采用“社会整体问题”框架和“归因外部化”策略。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描述成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整体性问题”,表明事故的易发性、复杂性。政府采用“归因外部化”策略表明,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生产经营主体,事故主要原因的归因结构暗示政府应该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和执法能力来消除事故倾向和隐患。考虑到中国传统文化、意识形态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社会认知与道德评价,中国政府借助于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归因可以塑造公众的事故认知,使公众将事故责任归咎于生产经营主体。
归因结构;框架建构;归因外部化
一、问题的提出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多、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面广,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面对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公众会自觉寻求事故原因的解释并以此得出结论:谁应该为此负责。但是,破坏性的危机事件天生具有“政治性”。在不同主体对危机事件的解释中,“危机”开始是一个故事或者是一系列事件,很快就演变成关于权力、管辖权限、领导能力和合法性的故事。①在现代社会,不同主体对危机事件及其发生原因的解释所引发的分歧、对抗和冲突是危机管理中引人关注的议题。
如何解释事故发生的原因?从理论研究来看,事故是一个人、机、管理、环境等多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刘铁民等人认为工程技术、管理系统、人员素质的脆弱性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②国家安监总局前局长李毅中认为安全生产除了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相关外,还与政府监管、安全法制建设水平、科技发展水平、安全投入规模、社会福利政策、教育普及程度、安全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③现有研究表明,当前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技术、管理、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应该把这些要素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来理解事故发生过程,从而科学界定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
但是,认定事故发生原因不仅仅是一个科学的逻辑分析过程,还是一个不同政治主体根据各自的立场和利益进行政治互动的过程。灾难事件发生后,不同的政治主体通常对灾难发生原因的“解释”有很大的不同,甚至相互冲突。例如,政府官员对“灾难原因”的解释有六种常用策略:(1)指责事件本身的因素:如事件规模和影响难以预测,暗示己方没有责任;(2)责备前任:前任制定的政策、管理安排、权力运用等导致了灾难事件,应该承担责任;(3)责备外部环境:缺乏有效的资源支持,良好意愿难以实现;(4)群体担责:所有的主体都与此有关系,难以清晰地界定单一个人或者单一机构的责任;(5)指责上级或者下级:应该由指挥链中的上级或者下级承担责任;(6)“无知”的托词:知识有限、信息有限,结果难以预见。④政府通常对灾难事件进行“政治管理”,借助于对事故原因的解释向公众表明:是什么、谁应该为此负责。
当代中国政府如何解释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这种解释有什么意义?借助于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本文力图揭示中国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管理逻辑及其意义。在当代中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因其死亡人数大、经济损失重、社会影响广备受社会关注。本文利用内容分析法对2004-2014年发生的6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寻求中国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策略及其管理意义。
二、框架建构与归因结构
(一)框架与框架建构
“框架”是指“使个体能够定位、感知、识别和标记在生活空间和更广泛的世界中所发生的事件的理解图式”。⑤“框架”影响了人们如何定义问题、如何解释问题的前因后果、如何对问题进行主观评价、如何形成应对策略。⑥“框架”塑造人类认知和行动的过程体现在三个功能上,即“框架”具有聚焦、连接和转变的作用。聚焦意味着在“框架”的作用下,人们会注意某些事情和细节而忽略了其他的事情和细节;连接是指借助于“框架”人们可以把现实生活中分散的、碎片化的感知整合成一个整体的、系统的认知体系。“框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如何“连接”认知片段,从而形成对外部事件的“意义”建构。转变意味着“框架”能够使人们转变注意力,从原来关注的事物转向关注其他事物,从而改变对特定事物的意义认知。⑦
“框架建构”是社会运动过程中组织动员的常用策略。为了更好地动员公众支持和参加社会运动,运动的组织者必须通过有效的“框架建构”使人们明确问题、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愿意采取行动解决问题。斯诺等人将“框架建构”分为“三个步骤”:诊断性框架建构、预后性框架建构、促动性框架建构。“诊断性框架建构”意味着要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问题、谁造成了这一问题以及谁有资格作为这一问题的发言人。借助于修辞、话语体系、媒体报道等手段,特定的社会主体就可以影响并塑造人们对一个问题及其原因的认知。借助于“诊断性框架”,“框架建构”的主体能够以“社会医生”的角色告诉人们问题是什么、什么原因引发了问题。⑧研究表明,“框架”的建构者通过叙述的字里行间暗示,与读者脑海中已有的认知模式和知识储备相结合,就可以从特定的角度使读者认清事情的原委和关键所在。⑨
(二)归因与框架建构
“归因”是影响人们对于责任归属认知的常用策略。归因是指个体对于某项行为发生原因的知觉或者推论。一般来说,一项行为背后的原因与个体因素、环境因素存在因果关系,甚至是个体因素与环境因素的函数结果。归因理论的研究表明,人们更倾向于将成功归结于自身原因,将失败归结于外部原因。但是韦纳和他的同事认为,理解一项行为不仅仅要看其是内部原因还是外部原因,还应该注意到该因素的稳定性。稳定性是指该因素是稳定的、不易变化的且与行为之间存在持续的因果关系。例如,一个个体的成功归结于其能力,则意味着是一种稳定性的归因,因此其未来再次取得成功就具有可预期性;相反,将成功归结于外部环境的因素,则这种因素与成功之间是一种偶然性因果关系,偶然性的因素不具备稳定性,因此其未来再次取得成功也不具有可预期性。内部和外部归因影响了归因主体的评价,稳定性归因则影响了归因主体对归因对象的未来预期。在此基础上,韦纳又增加了控制性这一因素来分析归因主体归因时所持有的情绪。控制性是指行为主体是否有意识的行为从而导致了预期后果。例如一个人没有努力学习导致成绩不好,这种归因意味着该个体努力程度是可控的,但是他不够努力从而导致了成绩差,我们应该对此感到愤慨;相反,如果他的成绩差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因素导致的,例如考试太难,那么我们除了表示惋惜和遗憾之外,只能想办法帮助他而不是批评和指责。⑩归因的控制性研究表明,将某项行为特别是失败或者不良行为归因于可以控制的因素,是行为主体可以阻止的因素,归因主体的反应往往是愤怒和指责;相反,将某项行为特别是失败或者不良行为归因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即行为主体没有能力阻止的因素,归因主体往往会持有同情、遗憾并愿意帮助他们的意愿。稳定性和控制性结合起来共同决定了归因主体随后的动机和行为反应(见表1)。
表1 韦纳归因特性与归因意义
归因的不同特性不仅仅表明归因主体所持有的情绪、动机和行为反应,也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分配逻辑。当对破坏性的事件(例如失败)进行内部归因时,意味着事件主体应该承担责任;对其进行外部性归因时,则意味着事件主体可以免除责任。归因具有稳定性暗示了这种因果关系的持续性,此类事件的发生具有可预期性;归因具有不稳定性则意味着事件的发生原因不具有持续性,行动者能够改变事件诱因从而避免破坏性的后果出现。控制性的归因意味着行为主体有意识的行为并应该为消极性的后果承担责任。例如,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公众可能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政府管理能力不足造成的,具有外部性、不稳定性、可控性,政府安全管理和监管部门应担责,并期待政府采取有效的改进管理措施和明确的责任追究来消除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管理;同时,政府和官员往往更愿意采取拒绝责任的策略:将事故诱发的原因归咎于企业或者个体违法违规、盲目的不安全行为,具有内部性、不稳定性和可控性,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超出了政府的控制,政府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事故调查报告是政府以“权威性”立场解释事故发生原因的载体,折射了政府危机管理策略。政府如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归因直接形成了对事故的“框架建构”,暗示了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情绪、动机和行为反应,并影响公众的事故认知和责任认定。因此,通过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研究者能够解释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逻辑及其意义,进而剖析政府危机管理策略。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编码
(一)数据来源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提出区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责任。自2004年开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开始把责任追究处理建议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予以公布。本文选取了2004-2014年发生、由国家安监总局和原国家煤矿管理局公开的65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作为研究样本。65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可以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管理网和原煤矿管理局网站查阅、下载。
(二)研究变量
1.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是指与事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因素。事故致因理论研究表明,事故是人、机、管理、环境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结合事故致因理论研究和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分析,可以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从业人员)、机(生产系统的技术水平和系统缺陷)、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的外部要素)四个方面的因素来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归纳为6个方面:人的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人为操作失误;机(物)的因素是指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技术和生产系统设计等存在安全风险即缺乏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和设计缺陷;管理因素更多体现在地方政府以及承担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是否履职到位即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个管理原因;环境的因素包括受到其他意外事件的波及、极端天气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见表2)。
表2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表
2.事故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是一个多元因素互动的结果,但是每一个因素对事故后果的作用是不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应该认定事故“主要原因”(直接原因),以明确事故责任。事故主要由违法违规行为引发,违法违规的主体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事故主要由人为操作失误引发的,行为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事故主要由于生产技术、生产设备存在的技术风险、设计缺陷、意外事件波及以及其他环境因素引发的,则没有明确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三)数据编码
根据归因理论对原因维度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的内因是指事故主体具备事故诱因,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外因是指独立于事故主体之外,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因素。事故原因具有的稳定性是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不会随着时间而发生改变,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持续的,事故具有可重复性、可预期性;事故原因具有不稳定性是指事故诱因随着时间容易发生改变,与事故之间不存在持续的因果关系,此类原因导致的事故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预期性。控制性是指主体的行为中意志出现与否,即主体是否可以通过有意识的改变消除事故诱因。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诸多原因中,引发事故的原因是行为主体有意向性的行为,行为主体可以改变这种意向,这种事故原因具有可控性;相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不是行为主体有意识的行为,这种原因具有不可控性的特征。
按照韦纳对原因结构三个维度的解释,归因的过程具有主观性,原因具有客观性。为了减少对于原因部位、稳定性和控制性三个维度的主观判断对研究结果产生的影响,本文利用“德尔菲法”来提高归因维度分析的可靠性。在研究过程中,本文设计了“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维度函询调查表”,分别向危机管理理论研究者、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调查的官员发放了10份函询调查表。回收专家函询调查表后,作者整理第一轮反馈结果,发送给函询专家,指出分歧主要集中在“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人为操作失误”两个原因的稳定性维度上,允许专家确认或者调整判断后反馈。根据第二轮专家函询结果,按照多数一致的原则确认原因维度判断标准。经过两轮专家函询,本研究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结构分析框架(见表3)。
表3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结构分析表
本文通过对调查报告文本“事故的原因和性质”部分的内容分析,对每一份事故责任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原因和主要原因按照前文六个方面进行归类和编码。《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中关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文字表述是确认事故性质的依据。没有注明“直接原因”或者“主要原因”的事故调查报告,由研究者对照事故发生过程和原因分析确定1个主要原因。在确认事故原因和事故主要原因(直接原因)的基础上,利用韦纳归因结构三个维度对原因进行编码(见表4)。
表4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编码表
5:其他事件波及6:环境等其他因素A 3原因部位 事故主体自身原因或者外部原因 1:外因0:内因A 4稳定性 原因是否随着时间发生改变,事故是否可以预期、可重复 1 :不稳定0:稳定A 5控制性 事故原因是行为主体的有意识行为或者无意识行为 1:不可控0:可控A 6主要原因归因结构 原因部位、稳定性、控制性的排列组合模式1:内因稳定可控2:内因稳定不可控3:内因不稳定可控4:内因不稳定不可控5:外因稳定可控6:外因稳定不可控7:外因不稳定可控8:外因不稳定不可控
四、研究发现
本文使用SPSS20.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运用“频率”和“多重响应”来描述统计数据中的事故原因、主要原因、归因结构模式分布情况。
(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
通过SPSS20.0“多重响应”分析,在6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故发生原因中,“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于63起事故发生过程,响应频度为96.9%;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普遍存在,响应频度为100%;“缺乏相关的技术和设计缺陷”引发事故共9起,响应频度为13.8%;8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与“其他意外事件”存在关系,事故主要是由于其他主体的行为或者意外事件引发连带效应,响应频度为12.3%。有4起事故的发生与“人为操作失误、其他的环境因素”存在因果关系,响应频度为6.2%。从65起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来看,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高发态势与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存在密切因果关系,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人为操作失误、受其他意外事件波及和其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但作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具有普遍性(见表5)。
表5 2004-2014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因频率表
在引发事故的众多原因中,确立一个主要原因或者直接原因才能分清不同原因、不同主体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并以此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在65起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55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归因于“违法违规行为”,占84.6%;5起特大事故的发生受到了“其他事件的波及”,占7.7%;分别有2起特大事故与“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人为操作失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占3.1%;只有1起特大事故被认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占1.5%(见表6)。统计的结果显示,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定。从主要原因的载体来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表6 2004-2014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原因统计表
(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维度分析
本文利用SPSS20.0中“描述”中的“频率”分析验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特性及意义。从原因部位来看,具有内因特征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人为操作失误响应频率为76次,占50%;外因包括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受其他事件的波及、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响应77次,占50%。从原因部位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内因、外因各占一半的比例,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内部要素如人、机(物)的要素与外部要素如政府监管效能、环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仅仅分析原因部位不能揭示事故调查报告的归因倾向,研究者还需要分析归因的稳定性揭示归因者的未来预期。通过对归因“稳定性”的频率统计分析,具有稳定性的原因包括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人为操作失误占到45%,55%的归因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受其他意外事件波及、极端天气等环境因素具有不稳定性特征。从稳定性的角度来看,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人为操作失误在生产和安全管理过程中持续存在,这些因素是持续存在的,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可预期性、可重复性。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受其他意外事件波及、极端天气等环境因素可以随着时间的变化发生变化,由此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随机性、难以预期,政府对此也无能为力。当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稳定性的特征表明,大部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事故诱因不稳定特征的影响,事故具有偶发性、难以预期的特征。但是,因安全管理和监督主体履职不到位、人为操作失误原因具有持续性,此类原因引发的事故具有较高的可预期性。
从可控性角度来看,93%的事故原因如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人为操作失误具有可控性特征。“可控性”意味着行为主体可以通过有意识的行为消除事故诱因。生产经营主体、地方政府安全管理和监督主体、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作为事故责任主体没有采取有意识的行为减少或者消除事故诱因应该受到批评,事故调查报告认为对这些责任主体应该持有表示指责、愤慨和批评的立场;3%的事故原因如其他意外事件波及、极端天气等外部环境因素具有不可控制性,难以通过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管理和监督主体有意识的行为来消除事故隐患,政府对此类事件的发生感到遗憾、同情和愿意提供帮助(见表7)。
表7 2004-2014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结构维度分析表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的归因有什么意义?统计表明,“违法违规行为”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首要原因,占84.6%,具有“内因不稳定可控”特性。“内因不稳定可控”的归因结构显示,面对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和高发的态势,生产经营主体应负主要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偶发性特征、难以预期,对于事故责任主体持有愤慨、批评、指责的情绪。事故是由“其他意外事件的波及”所导致,归因具有“外因不稳定不可控”结构,响应次数5次,占7.7%。“外因不稳定不可控”归因结构暗示了政府对于此类事件持有同情、遗憾的情绪,事故主体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不稳定性”特征暗示此类事故发生难以预期,偶发性特征明显 。“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作为事故直接原因具有“内因不稳定可控”的特征,响应次数为2次,占3.1%。“内因不稳定可控”暗示了生产经营主体应该是主要责任承担者,事故难以预期,对于事故发生政府只有批评、愤慨的情绪。
“人为操作失误”作为事故主要原因具有“内因稳定可控”的结构模式,响应2次,共占3.1%。这一归因结构暗示政府认为“人为操作失误”的行为主体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此类事故具有可预期性。但是,“可控”特征表明“人为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通过责任主体有意识行为可以消除和减少。“可控性”表明事故可以减少和避免,政府并对此感到愤慨,进而持有批评和指责失误者的立场。“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具有“外因稳定可控”的特征,占1.5%。这种归因结构暗示,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工作部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稳定性”的归因特性又意味着对于地方政府履职意愿和能力缺乏信心,此类事故的发生具有可预期性。“可控性”表明,事故原因是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消除,对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持有批评、愤慨和指责的立场(见表8)。
表8 2004-2014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归因结构
五、当代中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框架建构
(一)“社会整体问题”与集体承担责任框架
从65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来看,“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普遍存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缺乏技术和设计缺陷、人为操作失误、其他事件的波及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也成为一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在65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中,96.6%的个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所有个案都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有关系,13.8%的个案反映了生产技术水平较低、技术系统的设计缺陷,12.3%的个案受到其他意外事件的波及影响,另有6.2%的个案与极端天气等环境因素有关。
事故以什么样的“框架”呈现决定了事故责任分配结构。研究表明,对于消极性的社会事件如果描述成有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时,读者就会聚焦于深层次、宏观的问题,形成一种“社会整体性问题”的认识框架,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当消极性的社会事件被描述成某一个因素所引发的“独立事件”时,单一主体应该承担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认定、事故原因具有的特性暗示了生产安全事故作为一个“社会整体性问题”,生产经营企业、劳动者、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技术、偶然性、极端天气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原因部位维度分析表明,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稳定性维度的分析表明,我国事故多发、高发具有一定的可预期性;控制性维度的分析表明,只要事故责任主体有意识地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可以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社会整体问题”框架建构暗示了“集体分担责任”框架。通过事故调查报告,公众看到了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倾向和责任主体的广泛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共担责任的责任分配结构。
(二)事故主要原因归因“外部化”策略
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其归因维度的分析表明,在“社会整体性问题”框架下,不论是生产经营主体还是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责任的地方政府,甚至是“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都应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但是,从调查报告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的归因分析来看,“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占到84.6%,生产经营主体应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内因不稳定可控”的归因维度意味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具有不可预期性,政府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持有愤慨、批评的情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经常用来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词语包括:违法占道、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盲目超载、无视安全生产规定、违法、违章、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安全工作不重视等表述。“内因不稳定可控”的归因结构隐含了三层“意义”:事故主要责任是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难以预期,具有偶然性;政府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改变违法违规意识,才能消除事故隐患。
危机管理研究表明,将责任推给其他的主体是政府采取“拒绝策略”应对危机的有效手段。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原因认定遵循“归因外部化”策略,明确了事故责任分配的结构,也为政府进一步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行动提供了“合法性”支持:面对这一“内因不稳定可控”的归因结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生产经营单位有意识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应该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建设、执法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批评的立场描述了社会经营单位和个体唯利是图、罔顾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淡薄的形象,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表示谴责。面对这些应该受到“道德审判”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以“正义维护者”的角色出现,提出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积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要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化依法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归因外部化”使公众认识到政府是公众利益的“捍卫者”。面对那些危害公众利益的事故责任者,政府将会与公众站在一起,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三)“归因外部化”策略的社会认知基础
“框架建构”能否塑造公众对事件的认知,并进而引导他们的行动,取决于“框架”是否与公众所在文化场域和意识形态框架下长期形成的认知系统保持一致。如果社会主体对特定社会问题的“框架建构”与社会意识形态存在冲突,那么这种“框架”难以引发社会成员的认同;相反,对社会问题的“框架建构”如果与社会成员共享的主流意识形态保持了一致,就更容易在塑造公众认知和行动上发挥作用。
在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认知体系中,国家不仅仅是公权力的代表,还需要关注个人生活范围事务,即管理社会个体的“良知”。作为公共权力掌握者的“士大夫”阶层将私人领域的个体“良知”看作是应该被“正”和“治”的对象。在“修齐治平”的道德延续体中,能够“正”别人、“治”别人的一端是道德的表率,另一端处于“被正”“被治”的人则是承受的一方,应该受到谴责和批判。这种传统文化中对政府与社会成员道德立场和关系的认识导致公众对生产经营主体持有道德否定立场。在中国文化叙事中,商人、商业行为往往被“污名化”:无商不奸、唯利是图、短斤少两、蝇头小利等词语刻画出的商人和商业行为往往与道德低劣存在对应关系。当代国家主导的意识形态强化了传统文化对商业行为的认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将生产经营活动看作一种追逐利益、存在剥削性社会关系的载体。这种意识形态导致在生产经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获利群体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阶层排斥”:那些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被想象成一个唯利是图、不顾及群众死活的“群体”。传统文化认知体系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强化了中国公众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活动道德批判意识:生产经营主体一定会唯利是图,普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批判和公共权力的制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归因外部化”形成的事故框架与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社会认知存在明显的一致性。借助于“归因外部化”策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引导公众将事故责任归咎于生产经营主体,更容易获得社会的接受。
六、结论与讨论
不同主体如何解释事故发生原因决定了事故责任分配的逻辑。诸多研究者关注到了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的多样性,也关注到政府应对此类危机事件的政治博弈过程。但是现有研究并没有阐明当代中国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逻辑和归责策略。本文借助于对2004-2014年发生的6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归因分析,揭示了当代中国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背后的危机管理策略:即借助于归因塑造生产安全事故的“认知框架”,影响社会公众的事故认知,从而形成对政府有利的危机解释。
本文的研究表明:(1)借助于事故调查报告的归因,当代中国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建构成一个“社会整体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突显了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安全管理需求与社会安全认知水平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不论是生产经营主体,还是政府管理部门,甚至是偶然性因素都应该承担责任,形成一种“集体承担责任”的分配框架。(2)中国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解释遵循“归因外部化”策略。在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的归因中,“违法违规行为”被认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最直接原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内因不稳定可控”的归因结构特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归因外部化”意味着,作为公共管理部门的政府不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该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效能来消除事故隐患。这种事故认知框架与传统文化认知体系、当代主流意识形态保持了一致,更容易使公众接受政府调查报告的解释。这种归因逻辑和框架建构策略有助于使政府站在道德高度批评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表明采取更加严厉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的正当性以及预期效果的不确定性,使自己站在社会一方,将公众的批评和问责压力转向生产经营主体。
本文研究表明,中国政府也遵循了政治理性的逻辑,通过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发生原因归咎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的归因隐含政府的立场: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尽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问题,但是事故的首要原因在于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所具有的“内因不稳定可控”结构表明,中国政府归责策略遵循了“拒绝责任”的策略。在缺乏竞争性的政治结构中,中国政府没有办法寻找其他的责任主体。毕竟,在单一制的政府体系中,中央政府将事故责任归咎于地方政府(下级)最终也会导致对中央政府治理有效性的质疑。
当然,本文仅仅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原因结构的维度分析政府应对此类危机事件的管理策略。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缺乏通过事故调查报告的“生成过程”的动态分析来揭示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因逻辑;(2)尽管通过德尔菲法建立了事故发生原因特性的评判框架,但对原因特性的认定难以完全消除主观性判断的影响。
注释:
①阿金·伯恩等著:《危机管理政治学》,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33页。
②刘铁民,徐永莉,王浩:《重特大事故频发凸显生产安全的系统脆弱性——2013年几起特大事故反思》,《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年第4期。
③李毅中:《安全生产:提高认识、把握规律、理清思路、推动工作》,《求是》2006年第14期。
④Jacqui Ewart,Hamish McLean.Ducking for cover in the blame game:news framing of the findings of two reports into the 2010-2011 Queensland Floods,Disasters,2014,09:1-19.
⑤赵鼎新:《政治与社会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12页。
⑥Goffman,Erving,Frame Analysis: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New York:Harper&Row,1974.
⑦Snow,David A,Framing Process,Ideology,and Discursive Fields,in 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Social Movement,Edited by D. A.Snow,S.A.Soule,and H.Kriesi.Malden,MA:Blackwell Pub,2004,pp380-412.
⑧Snow,David and Robert D.Benford,Ideology,frame Resonance and participant Mobilization.”in From Structure to Action:Comparing Social Movement Research across Culture,Vol.1,International Social Movement Research,edited by B.Klandermans,H.kreisi, and S.G.Tarrow,Greenwich,Conn.:JAI Press,1988,pp197-217.
⑨Gorp.B.V.,The Construction approach to framing:Bring culture back,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7,57,pp60-78.
⑩斯蒂芬·沃切尔等著:《社会心理学》,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42-44页。
The Attribution and Framing Construction of Mass Serious Industrial Accidents of Contemporary China:Based on the Aanalysis of 65 Accident Investigation Reports
Gao Enxin
As an effective way of response to social critics,governmental agencies often apply attribution to frame the recogni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public under crisis situations.Based on the contents analysis of 65 mass serious industrial accident investigation reports,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attribution model and framing construction strategy of contemporary China when a crises happens.In order to deflect,deflate and diffuse the blame,government agencies construct the industrial accidents as"blame-us-all issue"to implicate the ineffectiveness of governmental management.The reports confirm the illegal producing process of the social subjective as the main reason of industrial accidents,name to be"external attribution model",to implicate those industrial owners and workers should take the blame.The frame of"blame-us-all issue"and the"external attribution model"rise in line with cultural context and main ideology of the public who are educated by the government depicting the business as immoral activities.Those two strategies help government agencies to deflect,deflate and diffuse the blame when they have to face up with the public critics about the mass loss of properties and lives in industrial accidents.
Attribution Structure;Frame Construction;External Attribution Strategy
(责任编辑 矫海霞)
X928
A
1009-3176(2017)01-062-(11)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批准号13CGL129)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批准号11YJC630045)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1-4
高恩新 男(1979-)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