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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几点解读

2017-01-31

今日农业 2017年3期
关键词:贫困县财政资金贫困村

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几点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全面落实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坚决打赢山西省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山西省实际,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接上期)

四、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保障六大机制

1.落实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

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省级要逐步加大专项扶贫投入,确保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保持“双增长”。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新增财力要重点用于脱贫攻坚。财政收入增长的市、县,要保持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财政收入负增长的市、县,要确保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增长。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政策,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投资对下补助比重。

2.完善扶贫开发资源整合机制

加快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在58个贫困县全面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坚持按县整合,赋予贫困县整合使用自主权,所有用于58个贫困县的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要采取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的办法下达到县。坚持整合使用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以县为主体、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放权,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层层上报、资金带帽下达、资金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的问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脱贫政策效益最大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向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倾斜,要明确一定比例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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