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理论思维的内涵和特点
2017-01-30李新挪
文/李新挪
习近平理论思维的内涵和特点
文/李新挪
恩格斯曾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世界之巅,就一刻也离不开理论思维。理论思维,就是唯物辩证思维,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普遍联系、对立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维。理论思维具有高超的思想价值。对一个人来说,能够影响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人的道德情操、精神境界、理想信念、品格修养,决定着人生道路的选择。理论思维不仅能给人以大智慧、高能力,也能给人以大胸怀、大胆量、大担当。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言,理论思维决定着民族智慧的高度、国家发展的速度和党的生死存亡。
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相结合,在“中国化”的实践过程中,创造性的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思维。归纳起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思维、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思维、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思维。这个理论思维体系,丰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思维
改革理论思维是一个系统的思维体系,它包括系统思维、战略思维、精准思维、创新思维等。
1.系统思维。系统思维是凝聚改革的合力,统筹协同推进的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他还强调:“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系统思维,是以大局观和协调意识谋划改革开放,具有鲜明的整体性、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动态平衡性、开放性和时序性特征。
2.战略思维。战略思维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有战略思维,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要有“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气魄,也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对大局要了然于胸、对大势要洞察秋毫,对大事要铁画银钩,才能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加强战略思维,增强战略定力,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战略思维,鲜明的特点是:重全局把握,重长远谋划,重整体布局,以战略定力科学设置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主攻方向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
3.精准思维。精准思维是从细节着手,把国计民生问题落细落小落准的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用这种思维方式解决“三农”问题,要求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4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南省兰考县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指出,“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习惯。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他还指出,群众反映的问题都很具体,不能以原则对具体,要件件回应,具体解决,诸如过节送礼、中秋送月饼等。这些都是精准思维的体现。精准思维的特点,是务实性、具体准确性,动作精准到位,从一个具体问题入手,在一个具体点上解决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坚持精准思想,就要排斥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工作方式。
4.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冲破传统桎梏,想新办法、找新出路,掌握创新内在规律的思维。2013年10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今后五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蓝图、新目标、新愿景,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这些都是创新思维集中体现。创新思维鲜明特点是,以新思维设计新思路,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以新眼光把握新机遇,以新方式解决新问题。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思维
依法治国的理论思维,也称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方式。它包括规则思维、合法性思维、程序思维、公平正义思维和权力监督思维等内容。其特点是合法性、公平性、规则性、程序性、制约性等。
1.规则思维。规则思维是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规则思维也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典型的规则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规则思维就是坚持法律至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规则思维是以规则为核心,依靠法律规则昭示公众,严格依规办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抵制权大于法、官大于法、以言代法、贪赃枉法等人治弊端。
2.合法性思维。合法性思维是指想问题、办事情都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的思维方式。合法性思维不同于权衡于利弊的政治思维,不同于成本与权益比较的经济思维,也不同于善与恶是非评价的道德思维,合法性思维是依法治国思维方式的起点和基础。它要求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把合法性放在首位不动摇,围绕合法性展开工作,全面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要求,行为的手段、行为的目的、行为的内容、行为的权限、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
3.公平正义思维。公平正义思维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评判尺度的思维。公平正义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核心,法治是公平正义的载体。公平指向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机会公平;正义指向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主观正义和客观正义,社会正义和个案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追求。因此,治国理政,行使权力都必须以公平正义为评判准绳,杜绝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维方式,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使公众不仅有有序参与决策的权利和反映多数人的利益诉求,还要兼顾各类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众的利益诉求,寻找各方的最大公约数。
4.程序思维。程序思维是按规矩、规定办事的思维方式。坚持程序思维,就是要克服人治现象,保证实体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程序思维要求,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做裁判者,权力必须在程序和规矩下运行,必须在监督中行使。程序具有独立价值,程序思维要求程序形式的合理性,在程序面前,一切人情、关系、偏见都会消除,使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
5.权力制约监督思维。权力制约监督思维是制约和监督公权的思维方式。制约监督公权是法治的核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这是权力制约监督思维对官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权力制约监督的思维方式、严格规范行使权力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这种思维方式要求,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违法用权、不违法行政,把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里,使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思维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一贯的思想。如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从严治党的思维方式,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建设理论的一大特色。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思维,包括辩证思维、定力思维、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等。
1.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揭示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是运用辩证思维的典范,他运用辩证思维分析解决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国梦一些重大关系问题,分析解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系问题,运用辩证思维分析解决党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大关系问题,分析解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大关系问题。辩证思维最鲜明的特征,是注重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注重矛盾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以及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注重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看问题;注重一分为二看问题,把握事物发展的两个方面和发展的重点方面等问题。
2.定力思维。定力思维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的思维,也是政治上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困惑,保持正确方向的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定力思维,集中表现为“政治定力思维”、“战略定力思维”。他指出:“检验一个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那就主要看干部能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定力思维的鲜明特点,是强调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坚定性,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毫不动摇性,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统一性。
3.红线思维。红线思维也称高压线思维,是敲警钟、防止违法违规违纪,不能碰触党规党法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对党规党法、“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在讲到党的作风建设时又指出:“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章立制,划出‘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这些论述都集中反映了红线思维的方法论。红线思维的基本要求,《党章》和党的规章制度就是红线,不能碰触;党领导制定的宪法法律就是红线,不能碰触;红线思维的鲜明特点,是敲警钟、划界限,严防违法、违纪、违规的不可触碰的思维。
4.底线思维。底线思维是定边界的思维,是预防危险,防止出现破坏性质变,促使事物向好的方向转化的思维。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坚持问题导向,遇事从坏处着想,努力做到面对挑战不慌、遇到矛盾不乱,有备无患,争取好的结果,牢牢把握迎接挑战、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主动权。这些都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底线思维的智慧和能力。他指出,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利益、情感、道义、法律底线。还指出,有我们的政治原则和底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发展的底线,也是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底线。在谈到党的执政基础时指出,要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党的民生工作。底线思维的鲜明特点,是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警惕性和防范性。在每个党员干部头脑中拉上警戒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才能应对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赢得主动权。
(作者系河南省委党校科社教研室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