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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档案工作原则的价值取向

2017-01-29文/华

陕西档案 2017年3期
关键词:原则主体价值

文/华 榕

社会转型期档案工作原则的价值取向

文/华 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在社会形态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生产方式上的工业化;二是经济形态上的市场化;三是社会治理方式上的法制化,其实质就是以体制改革和机制转轨为导向的社会变革。它不仅引起了社会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和社会结构的转换,而且促进了人们思想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相互关系的转变。同时,这种社会转型也改变了档案工作的宏观社会环境,诞生了以多种所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代表的新型档案主体,唤醒了社会大众的群体档案意识,造就了新型的档案形成者、管理者、消费者和监管者等档案生态系统的主体要素,使电子文件成为档案的主流资源,促进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使用,促进了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打破了档案生态系统中各个要素相互间的内外部关系与系统平衡。面对各种社会主体利益诉求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事业,档案工作应立足档案形成、管理和利用的一般规律,对这种社会变革有一个不同以往的全面反映并做出理性选择。

档案工作原则的价值取向是档案工作者开展档案管理活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冲突的基本立场、态度和情感趋向,是各种档案主体要素对档案工作原则个体认同并内化为人格结构的核心部分,是档案工作原则的思想精髓,是档案价值观中文化选择的优势形态。档案工作原则的价值取向作为价值追求,

档案工作原则的价值取向是档案工作原则的初衷、社会效应和面对不同利益冲突时的选择标准,是各种档案主体要素对档案工作原则个体认同并内化为人格结构的核心部分。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我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赋予了新的价值取向。一是在档案本体层面上坚持维护档案真实性原则;二是在档案工具功能层面上坚持促进社会公平原则;三是在档案文化功能层面上坚持弘扬社会正义原则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作为价值尺度和准则,在多元价值发生矛盾冲突时,是判断档案价值和价值取舍的选择标准,是档案工作自觉实现的重要标志,决定和支配档案工作者的信念与选择,影响档案生态主体要素间的关系建构和档案工作的服务方向。

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针对社会转型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现实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意见》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充实了我国档案工作原则的具体内容,第一次明确提出坚持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要求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纵观《意见》全文,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档案生态环境,新时期档案工作原则的价值取向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维护档案真实性原则

维护档案真实性就是维护档案本体的实质性。建立在原始文件材料基础上的档案真实性是档案价值客观性的根基和灵魂,是档案界常常引以为豪的精神源泉,并被当作档案价值发掘的逻辑起点和档案工作中最基本的坚守。档案真实性是档案原始性的表征和档案价值的基础,是文本真实与内容真实的统一。档案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档案材料真实地来自社会活动,准确记录了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实现了文件记录与现实的统一,这是档案本体的真实;二是档案材料真实地来自社会活动,即便是文件记录内容存在与社会实践过程不相一致或虚假的成份,仍然是真实的,它也从另一个侧面记录了“弄虚作假”的客观史实,这是档案记忆的真实。

档案原始记录性是指档案本体直接来自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是社会活动“副产品”的积累,而不是新制作或新撰写的,是包含社会记忆的自在之物。因此,维护档案的真实性,除确保文件材料的原始性之外,还要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稀缺性,这对于档案价值及其实现具有同样重要的要义。

档案完整性是档案自身量的属性,它是基于档案个体、全宗或者宗群而能够独立实现特定价值的单元集合。从微观上的一件一卷,中观上的独立主体、行业或门类全宗,到宏观上的国家档案体系或国家档案全宗都应当是完整的,而不应是残缺不全的。只有完整的档案或档案全宗才能建设基于不同层面的社会记忆体系,才能全面、清晰、系统地反映社会活动的事实全貌,才能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发挥档案的使用价值。

档案稀缺性源自于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生成的原始记录在数量上的稀少性(甚至是唯一性)及其别无他物能够替代的价值“独占性”。在相对稀缺论中,档案稀缺性,一是基于有用性的稀缺,即档案作为社会生产或管理资源要素的有用性短缺;二是基于供求关系的反映,即相对于需求,档案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有效供给总是有限的。档案的稀缺性是档案自身的客观属性和档案财富价值的基础,同时也是档案工作中,防止档案“泛滥”的基本准则。为此,要克服归档电子文件过程中不分主次、不鉴别真伪和价值的错误现象,维护归档文件质量。同时,加强档案信息密保工作,消除档案信息滥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二、促进社会公平原则

促进社会公平是档案作为社会管理“工具”的理性选择。档案以事物的外脑存贮和凭证性维护功能,为现代管理文明提供形式与过程合理性的手段,促进非人格化的系统纪律建设,形成“言而有信”的纪律约束和监察纠偏机制,能够满足社会对客观公正性的价值期望。不同社会主体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以独立的社会单元,在各自领域里从事社会活动,由此形成的档案都是自身在本领域进行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社会记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完整的档案体系应该包括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主体档案。平等保护这些档案,是建设我国新时期档案架构的根本要求,是保障档案体系完整的根本保障,缺少任何一种档案都会影响现存档案记忆的完整性和证明力,都会撕裂我国的档案文化体系,造成历史记忆的一片空白。

就档案主体而言,每个主体既是平等的档案服务者,又是平等的档案被服务者。各类主体档案被平等利用是档案价值实现的平等,各类主体平等地利用自身之外的其它社会档案是主体权利实现的平等。在“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大趋势下,我国档案平等利用的纠结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各类组织档案的“保密”与开放的矛盾。随着社会民主意识的增强和开放型政府建设,“档案是民主的基石”这面旗帜,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尊重和景仰。在维护档案主体“保密权”和“隐私权”的前提下,档案的公正利用将推动档案不断向大众“休闲文化”的方向发展。就我国现阶段的档案工作而言,就是要强化“人民群众”在档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民办民营”企事业社会组织纳入档案生态系统,建立健全覆盖“民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广泛开放公共档案资源,建立健全覆盖“民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这是促进我国档案生态公平的基本措施,也是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

三、弘扬文化正义原则

弘扬文化正义是档案文化的价值取向。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社会思潮与多元主体利益通过“档案文化”这个通道,对档案工作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施加影响,以达到自我主张和利益的最大实现。面对现实,档案工作必须有一个能够被广泛认同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平衡、实现各种社会诉求的共同认知和“理性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重要成果,“传承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寄托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历经千辛万苦确立的理想和信念,也承载着我们每个人的美好愿景”,从而被作为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的核心。这为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也为档案工作者树立了价值认同的旗帜,为档案“记忆”与“遗忘”确立了标尺,是档案工作改革的航标和档案事业发展的明灯。档案是社会正义的记忆工具,社会正义是档案伦理和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维护公平正义、反对不公平不正义是多元档案共同的指导思想。尽管档案内容是关注“过去”,但它的实质是面向未来。档案正义的关键任务是以档案提供的历史视角,回应当代社会正义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反对不平等与权力滥用。人们追寻正义的步伐永远不会停止,档案维护正义的使命就永远不会终结。

在国家主权关系的论证中,档案可以揭穿敌方的诡计与谎言,唤起民众对国家历史的认同、自豪和尊重,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凝聚国民意志、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在社会生活中,档案所蕴含的巨大正能量,可以激发社会主体的共同意识,重塑大众的集体价值观,促进信仰、情感和意愿层面上的文化趋同,维护既有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掘释放档案在国家记忆建构中不可估量的正能量,是一切档案工作都必须始终坚守的历史使命。聚集发挥档案在社会文化建设中的正能量,既关乎档案价值及其功能的实现方向,也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咸阳师范学院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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