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2017-01-29徐伟玲孙晓玲
徐伟玲 孙晓玲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徐伟玲*孙晓玲*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 沈阳 110159
随着新时期中国国情的发展变化,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落后于农村发展的需要,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所以需要指出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并给出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土地制度;改革;集体所有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农民土地所有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确立的过程。这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真正做到了为人民谋福祉。当前中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经过几年探索,农村实行的一些新的土地政策(如鼓励土地流转),使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农业改革的问题也日渐显现,阻碍农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事业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缺陷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
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到产权保护的法律很少,而关于土地产权界定的法律就几乎处于空白。土地法中对土地产权主体的界定比较模糊。主体是谁?农民使用权如何保障?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1]在现实中政府、村委会和村干部成了集体所有权的实际代表,政府部门可能为了所谓的政绩强行征地,村干部也趁机捞一把财政补贴的“油水”。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其原因就是法律没有对农民的权利进行保护,土地产权没有明确界定。
(二)土地征收制度不合理
近年来农村出现的强征现象屡曝不止,这其中当然不乏农民不配合等自身问题,但是不得不说政府部门的乱征、强征也占据了很大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利用土地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强行从农民手中征来土地;政府的征地补贴标准较低,农民得不到及时安置,不能满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支出。
(三)农业经营规模小
首先,中国自古以来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思想还一直延续至今,对当今社会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其次,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手中,家庭分散经营,不利于大型机械作业,限制了土地规模扩大;最后,农村土地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农民发挥自主性,使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四)土地流转缓慢
2017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2]这体现出政府是支持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原因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第一,恋土、恋乡情结使大部分农民在进城务工一段时间后往往会选择回到农村,有的甚至在城里买房以后也会在农村保留一块土地以备不时之需;第二,现在中国大部分的流转行为大都是农民之间自发进行的,一旦发生土地纠纷也没有专业机构进行调解,所以大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热情不高。
二、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前提: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近年来关于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民私有的观点甚嚣尘上,但是这两种观点都不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是不能贸然行动的。首先,如果实行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意味着政府的管理成本过高,土地的分配等等事项都需要政府其力亲为,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另外,如果现在把集体的土地收归国家是采用什么方式呢?强制?收买?这显然都是行不通的。其次,如果实行农民私有制,土地可以进行完全自由的买卖,猛地放开市场可能会造成农民竞相争夺土地,农村会变得动荡不安;以上两种想法都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一旦失败,有可能背离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要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因为它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完善,而不是抛弃它、背离它。
(二)全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要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农民的利益。例如可以对《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进行完善,明确土地经营权,对土地的抵押效力进行法律上的保障等等,还要对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规定;继续在农村进行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使土地的权属纷争不再发生。2016年在《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作出指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3]充分证明了中央对农村确权工作的重视;在土地确权的前提之下,再进一步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条件。
2.进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限定土地征收的最低和最高价格,尤其是最低价格要满足农民基本生活和精神上的需要,必要时建立土地征收价格机制,得出科学的征收价格;第二,征地后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提高征地补偿标准;[4]第三,规范征地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村集体和农户三方在征地前进行协商,拿出三方都满意的方案。选出村民代表在征地的不同阶段进行监督或者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杜绝征地违法行为;第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农民耕地减少的后顾之忧。
3.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形成规模效益。由政府和村集体牵头做好规划,把分散的农户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经营,农民可以以入股的方式获得固定收益。大规模的作业方式不仅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还可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开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大农业。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必将被高级的社会主义集体大农业所取代,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的大农业是大势所趋,但同时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则反而会制约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4.逐步建立完善的产权流转市场。第一,政府提前做好规划,在规划完成后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合理性论证,确认可行后进行试点,再向更大范围内扩展;第二,采取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免除农民流转后的后顾之忧;第三,建立流转中介组织;第四,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增加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农村抵押贷款的条件,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土地的大规模融资需求;最后,在市场自由交易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宏观调控,杜绝流转市场上的不良竞争行为。
[1]刘明.中国土地流转制度:理论探讨与发展思路[J].对策研究,2015(6):92.
[2]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6-03-18.
[3]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6.
[4]程利仲.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6):110.
徐伟玲(1993-),女,河北保定人,沈阳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孙晓玲(1971-),女,辽宁北票人,沈阳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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