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教师也讲『升学率』
2017-01-29佚名古代教学成绩也与升学率挂钩
文史博览 2017年3期
佚名 《古代教学成绩也与『升学率』挂钩?》
明代教师也讲『升学率』
佚名 《古代教学成绩也与『升学率』挂钩?》
唐宋及以前,对教师业务的考核主要在“教学量”上,明代则开始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挂钩。
“学官考课法”是朱元璋推出的教师考核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颁行。该考核办法的中心是,“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据《明会典》,府学教授有9名学生在乡试中举,州学学正有6名学生中举,县学教谕有3名学生中举,方算称职,可获升迁资格。
平时对教师也有考核。如在月考中,学生3个月无长进,教师要被扣工资。如果学生在学年末举行的“岁考”中仍不进步——凡府学12人、州学8人、县学6人以上无长进,府州县地方官及所属学校教师除被“罚俸”外,还要被“训导”。
如果“岁考”中,府学24人、州学16人、县学12人以上无长进,要取消教师资格,巡按御史或按察使有权直接开除(罢黜)教师。不仅教师被处理,府州、县的地方官员也跟着受罚,要被处以“笞刑”。
对国子监教师的考核更加严厉。曾任明代南京国子监祭酒(相当于大学校长)的黄佐,在其《南雍记》记载:永乐七年(1409)六月,北京国子监学生唐谦等想出来做官,吏部安排考试,结果成绩很差,“不通经书”。
按规定应该将主管教学的司业(相当于副校长)赵季通治罪。明成祖朱棣听说后,放过了他,但就此向全国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凡弟子员再试不知文理者,并罪其师,发烟瘴地面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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