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行政审判庭30年:“民告官”如今有案必立
2017-01-29
首个行政审判庭30年:“民告官”如今有案必立
早在1986年10月,《行政诉讼法》还没有出台时,湖南省汨罗市法院就开历史先河、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行政审判庭,专职审理“永远是政府当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0年来,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庭亦见证了行政诉讼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同堂对簿”的突破,检验着行政审判的成色。
1987年4月,汨罗法院行政庭审理了建庭以来第一起“民告官”案。当年1月13日,汨罗某镇村民程家父子儿媳四人和龙家兄弟二人发生纠扭、斗殴,双方都受伤。汨罗县公安局对程家四人处以警告,对龙家兄弟一人警告,另一人免予处罚,程家赔偿龙家医药费40元、财物损失6元。龙父仍然不服,将县公安局告到法院。审理报告的综述称:“考虑到撤掉后该案不好如何处理(事实无法查清,且有可能推向法院),而且公安局的裁定也并非非常不合适。承办人认为,可以维持其裁决,但应就公安机关在处理类似申诉复查案件时的程序、法律手续,复查时限及有关损害赔偿数额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990年10月1日,颠覆中国几千年来司法传统与“父母官”观念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当年11月30日,汨罗法院给汨罗市市长李湘岳发了一张出庭应诉的传票。黄柏镇先锋村因土地确权及补偿款分配不服县政府处理决定,起诉到法院。当时的汨罗市长李湘岳或许也是新中国第一位收到行政诉讼应诉传票的市长。得知法院给自己发传票一事,李湘岳与行政庭工作人员一起到黄柏乡处理土地问题,乡政府当即把土地补偿款全部发还给了先锋村村民。这起行政案件未开庭就结了案。
2015年5月1日,实施25年之久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正。修订后的行诉法条文从75条增加到103条,确立了立案登记制,“民告官”受理案件门槛降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跨行政区域管辖写入条文;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规定行政机关非法干扰审判活动的制裁措施。
汨罗法院副院长陶洪明介绍,现在汨罗行政诉讼“立案难”已成为历史,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已成为汨罗法院常识和常态。
2016年8月,最高法发布通知,再次明确“民告官,要见官”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要求政府负责人接受监督、敢于承担责任。当年8月26日,汨罗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一名主管副局长出庭应诉,打破汨罗近七年无负责人出庭的困局。在书记员周铁军看来,行政审判算是迎来了“春天”。
(中新网2017.6.1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