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事调查员运行现状研究
2017-01-28范胜峰
范胜峰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我国家事调查员运行现状研究
范胜峰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一年时间,许多法院建立了家事调查员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但各地在家事调查员的选任、工作流程、薪资待遇等方面各有不同,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其运行现状的研究,提出完善遴选淘汰机制等建议。
家事调查员;运行现状;遴选
自2016年6月起,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一项是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现在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时间,各试点法院也积极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本文将对试点工作中家事调查员现状以及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建议。
一、运行现状
近年来,我国民事案件中涉及家事的案件不断增加,从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的统计数来看,家事案件总量基本占到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家事调查员的设立可以辅助法官进行家事纠纷的调查,了解出现家庭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促进家事纠纷的解决。
目前许多试点的基层法院建立了家事调查员制度,通过家事调查员对家事纠纷案件的参与和调查提高了家事案件的解决效率。比如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深圳宝安区法院、宁波市海曙区法院等都建立了家事调查员制度,这些法院也是较早进行家事审判探索的法院。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为例,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该院共在135件案件适用家事调查员制度。其中,离婚纠纷96件,探望权纠纷15件,继承纠纷10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6件。据该法院统计报告,家事调查员介入的案件调撤率达80.7%。
家事调查员的工作有一定的流程。各地的流程不尽相同,各有差异,下面仍旧以宁波海曙区法院为例介绍其工作流程。第一,法官在庭前通过接触当事人,沟通了解后,判断案件是否适用家事调查。第二,法官指定机构选定调查官,并开具授权委托书,记载委托调查事项。法官组织家事调查员召开案情介绍会,向调查官介绍案情以及注意事项。第三,家事调查员向双方当事人、亲属以及社区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调查形式主要为面对面访谈,并制作询问笔录。第四,家事调查员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并由法官将调查报告于开庭前三天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庭审中,家事调查员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双方当事人就报告内容的争议点向其进行询问,法官对调查员调查过程及当事人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询问。
家事调查员在现阶段遴选机制。各地的做法也是各有不同,基本是通过推荐选聘的方式进行。比如深圳宝安区法院的家事调查员的人选主要依靠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团委等部门及基层群众组织推荐,并由法院依法选任;徐州市贾汪区法院通过发布公告选聘调查员等。各地选聘家事调查员的条件基本都会包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或者法律从业背景;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适宜处理家庭纠纷的其他专业背景等。特别是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退休干部一般可以优先聘用,有的还包括年龄和地域等限制。此外,关于家事调查员的报酬问题各地规定各有不同,有的通过办案的数量和时间确定,有的参照人民陪审员制定等。
二、存在的问题
试点过程中的家事调查员制度还在不断地探索尝试,但从各地法院出台的有关家事调查员的相关文件和报告中可以发现一些问题。首先选聘家事调查员的标准和方式,各地要求条件不同。有的要求比较随意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的则是比较明确。在遴选的方式上比较混乱,有申请、推荐等方式。相较于公务员的选拔来说比较随意,而调查员的重要性决定其选任不能大意。比如台湾地区的家事调查员的遴选是通过考试来进行的。
此外,家事调查员的薪酬和法律定位没有统一规定。薪酬在前文已经提到,调查员的定位是公务员还是合同制的员工或者其他,并没有明确定位。另外,值得提出的是家事调查员的工作一般流程和管理措施也应得到重视。这些问题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都会解决。
三、对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建议
首先,明确家事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在立法层面规范家事调查员制度,明确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合法性,使得家事调查员制度有法可依。现在的家事调查员基本都是临时聘用,不过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可将这一类人员纳入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编制,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其次,完善家事调查员的遴选机制。在家事调查员遴选中,应该制定明确的遴选资格和条件。严格按照规定选任,保证符合条件并且能够胜任家事调查员的人员进入。
最后,还应建立培训和考核淘汰机制。对家事调查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通过培训提高调查员的业务能力;经过定期考核,将不符合要求不能胜任的人员淘汰,并补充新的人员。随着社会发展和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需要大量人员,要保持家事调查员人员的高效就必须建立相关培训考核机制。
总之,家事调查员制度对于解决家事纠纷案件具有很大作用,随着制度的不断探索和完善以上的问题必将得以解决,家事调查员制度必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胡夏冰.积极推进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N].人民法院报,2017-03-21.
[2]陆小璇.浅议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家事调查官制度的引入[J].法制与社会,2016(9).
[3]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4/id/2820006.shtml.
[4]胡夏冰.台湾地区的家事调查官制度[N].人民法院报,2017-03-21.
D
A
2095-4379-(2017)25-0250-01
范胜峰(1988-),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