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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

2017-01-28孙金武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绥阳县活体法医

孙金武 范 毓

绥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贵州 绥阳 563300

探讨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

孙金武 范 毓

绥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贵州 绥阳 563300

法医作为国家司法鉴定人之一,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必不可少的核心,通过鉴定与检验为其提供法律案件中所需要条件,同时也在医学及其他领域表现出独特的作用。但现实中普遍人群对法医工作认知度不足,对法医在临床中样品鉴定细节问题的重要性认知较缺乏。本次研究通过多方面对法医临床细节问题进行解剖,在揭开法医工作者的神秘面纱的同时,提升大众对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认知。

法医;鉴定;细节问题

古代将法医称之为“令史”、“仵作”[1],主要做简单的尸表检验,并不涉及现代病理学、临床学内容。在我国现代医学中将“活体医学”、“死亡医学”均纳入研究范畴[2],使法医学成为一门复杂的开放系统,包含多门学科,如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等,集现代技术体系于大成,更具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一、法医临床鉴定概念

法医临床鉴定的概念基于如下两点。其一法医的定位:于上述我们提及,自古便有法医这一领域,主要行尸表检验作业。在现代医学中,法医领域涉及面更广,专业从事法医人员通过运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相关刑事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技术、法律相关的人体(尸体、活体、精神)、犯罪现场勘察鉴别等做出鉴定,以达到维持法制精神与人权意识的目的,医学的科学应用便是实现此目的主要手段。其二临床鉴定的定位:法医临床鉴定,即活体损伤鉴定,通过采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对涉及或相关的法律医学问题予以鉴定与评估,如人身损伤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诈病或造作病鉴定等。此外临床鉴定中也可对活体精神情况、心理疾病给予鉴定,证物、毒品也是其中鉴定内容,通过准确、权威的法医临床鉴定,为相关机关单位证明提供了有效参考条件,意义重大。

二、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重要性

如上述所言,法医在对病情、案件、证物、毒品中的权威鉴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反之,若法医在临床鉴定中出现细节问题未注意,或不严谨等因素,对其鉴定结果则可能具有颠覆性。以刑事案件为例,在案件进展某一环节中,需要法医准确的临床鉴定数据方可破案或确定嫌疑人,但此时若出现细节问题,对案件无法给予正确依据,其结果不仅拖延案件进展,同时会造成涉事人员不公情况的发生,形成恶劣影响。以2016年4月份中旬辽宁抚顺市某车站多人打架斗殴致伤案件为例,经警方介入后,发现致伤人员身上多达20余处不同程度伤口,明显为多人斗殴所致,但现场除了伤口外,缺乏其他有利线索确定斗殴大概人数、凶器等,在此时便需法医介入,从基础细节出发,通过对致伤人员身上损伤情况进行勘察,分析致伤人员身上的损伤由多人持多种致伤物造、或多人持同一种致伤物造成,或是单人致伤等,若由单人致伤则需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若由多人则需将伤口分开鉴定,分别鉴定主次责任。因此鉴定期间法医应注意细节,将责任进行明确并区分,为最终判定提供依据。除此外,还有诸多类似案例可以证实,此处不一一列举,总之我们可以看出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重要性。

三、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分析

“细节决定成败”是我国流传已久的至理名言[3],将其应用于法医临床鉴定中再贴切不过,法医临床鉴定需注意事项呈多样性,根据鉴定种类不同而不一,本次研究我们以时间为例进行分析:时间与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似乎从表面看不出存在何种联系,但其实不然,法医在行临床鉴定细节问题中,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时间规定,根据鉴定样本不同,时间规定也不同,因此,在有限、规定的时间做出正确、具权威的结果具较大考验。如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鉴定人身伤情,应在受委托24小时内给予正确鉴定,且在3天内出纳鉴定文书,但如果案情复杂不能当即鉴定的,在7天内出具鉴定文书。虽存在时间限制,但法医鉴定人员作业期间需兢兢业业、不可敷衍了事,否则导致不可逆严重性,因此在临床鉴定作业中应加强对细节问题的重视,通过运用自身临床医学、法医学知识或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研究现场勘察、活体检查、物证检验、书证审查等,对相关法律活体医学问题给予正确鉴别、认定或评估,完成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为民事纠纷正确处理提供科学依据、为行政案件正确处理提供依据等目的。

四、小结

从本次研究中,我们认识到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涉及诸多内容,了解到法医临床鉴定细节处理对鉴定人员的要求,同时也可以看出其重要性,唯有鉴定人员对细节问题重视,以此正确引导案件分析走向与司法机关公正判决,就算是鉴定人员中的佼佼者,亦不可懈怠。本次研究通过对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进行探讨,除了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外,我们希望借此讨论让广大法医鉴定者重视作业中的细节问题处理,使法医临床鉴定影响力与可信度被人们认可,为临床法医鉴定领域构建一张权威蓝图。

[1]王亮,李永明.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36(03):146.

[2]许威.基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7,02(05):270-271.

[3]杜渐,马彬,姚磊.医疗纠纷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及其相关问题[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69(11):273.

D

A

2095-4379-(2017)25-0172-01

孙金武(1984-),男,汉族,绥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师,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工作;范毓(1992-),女,汉族,绥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从事法医临床检验、法医病理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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