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指令法治化的实践意义
2017-01-28白墨
白 墨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营口 115000
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指令法治化的实践意义
白 墨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营口 115000
检察指令一直是司法实务中常见的一个话题,它与检察一体化原则息息相关,但是,这与司法改革中的检察官责任制存在一定的矛盾,寻找其中的平衡点,就是本文探讨检察指令法治化的意义。
司法改革;检察指令法法治化;实践意义
近几年,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与检察官责任制为主要努力方向,规范司法人员行为,树立司法权威。推行检察官责任制与我国检察机关由来已久的检察一体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矛盾的。上级检察机关或是检察官对下级的指挥、监督、督导等权力会影响承办案件检察官的决策。因此,协调好检察一体原则与检察官独立办案之间的关系,需要对检察指令的内容或是程序进行法律上的规定与限制,进而,从制度上全面推行检察指令的法治化。
一、检察指令与检察指令法治化
检察指令是指在检察机关特定的主体针对特定的检察活动与工作行使特殊的权力,并就某一诉讼阶段发出一定的指令。司法改革主要针对的是检察事务上的指令,区别于行政事务上的指令。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于行政事务上的领导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检察事务上的指令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予以辅助,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或是本级检委会对于侦查、立案、逮捕、起诉等环节的业务指导需要有明确的限度。
检察一体化也正是通过指令的传输得以实现的,如果没有检察指令的法治化,一体化就容易产生“变异”。所谓的检察指令法治化是将检察指令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符合司法规律,通过法治思维与方式实现检察指令的内外监督,时刻遵循着书面化、规范化、全局化的精神。可以说,现在的检察指令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亟需法律与学术上的探讨。
二、检察指令法治化的实践意义
检察指令法治化是使检察工作获得正当性的前提。合法性是检察工作获得正当性的基础。就检察工作而言,检察指令合法性首先意味着检察指令下达的程序和发生的实体结果都是严格以法律为依据的。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实现检察指令法治化可以维护社会公正,树立司法的权威。近几年来,在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系列的错案、冤案,在排除一些证据链条方面的问题,突出了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也的确出现了不严谨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行为与检察指令法治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在自身的办案流程中应始终坚持实现法治化。它要求检察指令应有一套健全的程序来确保其依法产生和运行。当制度有了程序作为保障,对于指令方与被指令方是双重受益的,对于指令方,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对于被指令方,一旦发生对案件看法的差异,出现了违背自己看法的决定,可以根据指令的程序,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无疑对双方行使自己权能的正当性提供了支撑。
检察指令法治化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的确,在检察制度成立之初,检察一体化原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当时,检察官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独立承办案件的能力有限,在特有的司法背景下,一体化的原则有利于案件实现客观、公平、公正。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体制更加完善,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与日俱增,案件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状态,简单的遵从以往的一体化原则已经不足够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主张的是“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这是在最大程度上给予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自由,对原有的检察一体化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一旦把检察官责任制推行开来,更多的承办检察官将拥有更多自主的权力,即使在检察指令下决断,也可以借由检察指令法治化程序这一途径,证明自己的专业判断,保障自己的权利。
检察指令法治化可以使权力受到桎梏。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很多制度设计更多侧重于监督,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他们采用的是分权才能制衡的方式,而我们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也就是在民主上的集中,集中上保证民主。长久以来,我国的检察体制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一体化模式。检察指令的主体拥有更多绝对的权力,这让检察指令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不小的阻碍,但也是为了让这份“特权”更加合法化,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检察指令的实施必须被规定在合理的法律、程序内,减少上级随意对具体案件发号施令的现象。在承认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检察指令得以规范化最好的途径,就是通过书面的形式将情况固定下来,这份书面材料不仅是案件承办人的保障,也是检察指令法治化的客观体现。所以,通过将检察指令书面化、规范化,最终实现检察指令法治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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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5-0166-01
白墨(1990-),女,辽宁营口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法研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