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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制度下提升警察职业能力的研究

2017-01-28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树形公安院校知识结构

徐 敏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新诉讼制度下提升警察职业能力的研究

徐 敏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安机关急需大量的刑事技术专业人才,因此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需要培养适合公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而以往公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就教学和人才培养而言都有它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将原有的刑事技术知识体系进行重新梳理,构建了全新的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这一课程体系建设对于深化公安警察类院校教学改革,强化素质教育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刑事技术;树形知识结构;警察职业能力;应用型人才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因此公安机关对刑事技术人才的需求迫切,公安院校如何培养出适应新形势下的高素质的刑事科学技术人才是我们公安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08年起,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全国多所公安院校纷纷进行政法招录体制改革,把教学重点转向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以下简称试点班)。为此,我院从政法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的培养对象以及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组织教师深入调研,分层次广泛征求意见。以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需要培养适合公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对原有的刑事技术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归纳,进而重新构建了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体系。这一课程体系建设深化了公安警察类院校教学改革,更加充分突出了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构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新思路,对于强化素质教育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的构建原则

(一)以实战为根本目的,结合实战具体需求,构建特色鲜明的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

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是一个具有统一整体性的,按一定结构组合了多门内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课程的,以培养专业人才为目标功能的体系。同时高等职业教育要求以能力培养为本位,因此我们在此基础上,以培养公安业务的综合素质为基础,以培养职业精神培训基本技能和增强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以服务于实战向实战靠拢为原则,以法律为支撑,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流程为主线,以犯罪现场勘查业务工作为知识结构的主体,构建支撑刑事技术业务工作的树形知识结构体系,明确刑事技术专业业务工作都要“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在设置刑事技术课程的过程中,做到有目标,有体系,以培养“懂理论”、“会操作”、“会分析”、“会鉴定”、“能发展”的人才为基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的,在培养目标的指导下,优化系统的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在教学资源上尽可能扩大,教学方法上尽可能改善,培养模式上尽可能科学,从而整体提升学生的警察职业能力。

(二)以刑事技术的岗位特点为依据,使得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的构建更加科学合理

本专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受刑事技术人员岗位性质和特点的制约。由于这两点的特殊性,因而在学习时不仅仅要学习专业方面的理论基础,实际操作技能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掌握了勘验犯罪现场、观察、发现、固定、提取、分析、鉴定好相关物证等一系列的技能,才能为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因此我们明确了刑事技术“应用型”人才着重于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在犯罪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能力;通过刑事技术措施实施,做到对现场保护和现场勘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开展对刑事物证的提取、分析、检验和鉴定;犯罪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案件现场分析;现场电子物证的保全和应用;模拟现场勘验检查操作;处置现场紧急情况、排除险情和救护伤员;处置紧急警务和突发性事件;制作常用法律文书;熟练运用公安网及各种办公、办案平台;使用武器、警械的技能及其他警务技能。与此同时,刑事技术专业与其他相关专业的联系日益密切,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急需要高新技术的引进,从而促进刑事技术的发展,在推动刑事工作的过程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三)从刑事技术的教学内容出发,在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注重创新作用和实践功能

教学的具体知识内容是本体系的实体和表现形式,构建创新实践的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即让理论接近实践,逐渐向实战靠拢,使得理论实践一体化,避免传统教学中,理论教学与实战实践脱节。同时教学方法的变革受到知识体系构建的模式和教学内容的创新影响,会随之发生变革。现有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打破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推行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实战演练,推广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强化‘一专多能’,推进职业化教育模式改革创新”。也就是指在课堂教学上,抛弃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增加实验实训课的比例,使学生通过亲自动手操作,更快地达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同时,在教学方法上,将“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不仅仅将课堂局限在室内,而是向一线公安机关延展纵深通过特定的教学环境,进行相适应的模拟训练,如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照相和法医等;“请进来”则是指将公安部门的一线专家请进课堂,通过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案例,把最直观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与实战挂起钩来,让学生热爱公安工作,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构建

(一)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框架

刑事技术隶属于刑事侦查,刑事侦查又是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刑事技术工作虽然隶属于刑事侦查工作,但是,它又不是仅仅局限于刑事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所能完成的一项工作,它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靠多警种(刑侦、刑事技术、治安、巡特警、网安、行动技术、视频侦查、消防和武警等)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完成的一项法律性极强的刑事侦查工作。因此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建立了以法律、法规为支撑,以案、事件的发生为起点,以现场勘查为主体,用执法办案规范流程为主线贯穿始终的课程体系,并绘制《犯罪现场勘查树形知识结构图》主干图,在此基础上又把犯罪现场勘查执法分支工作流程完成,形成一个多警种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完整的《犯罪现场勘查树形知识结构图》。

(二)刑事技术专业树形知识结构体系的法律支撑

公安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工作,刑事技术工作也不例外,明确刑事技术人员在执法工作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前提,只有在执法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才能使我们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才能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才能确保实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根本目的。本知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范》、《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流程为支撑设计。

三、以树形知识结构体系为依托,提升刑事技术专业学员警察职业能力

(一)强化学员警察职业能力入门教育

警察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在打击犯罪中,维护治安秩序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更强大的高科技犯罪也越来越猖獗,这就要求警察这个职业必须有更高的能力打击犯罪。而且犯罪心理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每个人的心理都因为生物学基础不同的各异,在一定情况下,某些具有生理构造的人更容易犯罪,而且有不同生活经历的人,心理特征也不一样,任何一段心理的形成以及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作为未来的公安警察,掌握作案人的心理形成过程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如此,才能有针对性地培养自己应对和善变的心理素质。而试点班学员大多数来自各地方院校,对于警察的职业特点和作案人的心理特点了解不够,因此,为了提高学员对警察职业的认识和适应性,增强团队意识,应该在警察入门教育中,进行心理素质培训,正确的入门教育有助于新学员快速进入角色,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

(二)拓宽学员警察职业能力训练项目

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队伍,对每名警察的素质要求都相当高。在新招录学员的过程中,就需要严格选拔出具有适合公安工作性质的身体素质的学员,从而才能进行一系列的强化体能训练。不同训练阶段需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应通过警用器械训练、擒拿格斗训练、移动式射击训练、极限挑战训练等特殊训练,帮助学员改善身体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以及克服困难的毅力和勇气,尽可能让每个人都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同时要把实践和训练相结合,做到训练为了实战而训,实战检验训练的成效。综合进行评价和检验训练效果,多开展技能比武,联合演练等训练活动,切实提高训练质量。同时增加专家、学员、教师的交流机会。我系积极开展校局合作,同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联合创建了“教学与实战联合体”,定期聘请省厅专家进行各类讲座,促进学员不断了解当前公安工作动态和要点,引导学员参与实训过程,熟悉警察业务,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学员不断学习和苦练基本功,确定自己的发展和努力方向,做到有的放矢。

目前,整个公安高等教育都处于改革和发展之中,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树形知识体系结构,使其更加适应新诉讼制度下对于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需求,是我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

[1]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8号.

[2]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公委通字[2009]17号.

[3]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4]李春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动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J].公安教育,2009.12.

[5]谭铁君,张翠玲.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2.6.

[6]傅新斌.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路径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

[7]李新钰,蒋连舟.关于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教学问题的若干思考[J].公安教育,2012.7.

D

A

2095-4379-(2017)25-0019-02

徐敏,女,博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技术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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